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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负责处理初信初访
2013年04月07日 11:13 来源:检察日报 2013年4月2日 作者:何朝伟 陈奕欣 陈菊华 字号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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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何朝伟、陈奕欣,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陈菊华,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信访工作是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挖掘案源、惩治腐败的重要通道。近年来,农村土地占用补偿、村级财务管理及村干部工作作风、低保认定、医疗救助、计生等方面的涉农信访问题比较突出,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之一。如何在涉农信访中顺应民众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严峻课题。检察机关如何在涉农信访工作中发挥作用,笔者认为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立足职能,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案件。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保护、监督的职能作用,坚持把依法办案作为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首要任务和基本途径。以支农惠农资金管理、农村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和林权制度改革等领域和环节为办案重点,集中查处一批弄虚作假骗取医疗救助、扶贫资金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发展,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案件。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有影响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办案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是搞好内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灵活处理初信初访。对内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充分发挥好控告申诉部门的窗口作用,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农信访问题,对外主动与信访、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对于涉农初信初访事项,接访人员要围绕“服务”做文章,让接待工作贴近群众,方便群众。

 

在回应群众诉求时根据不同情况灵活处理:对上访群众提出的合理问题,尽快予以解决;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职责范畴的,及时为群众指明解决其所反映问题的部门,避免群众多跑冤枉路,缩短处理时间;对不合理诉求的给予有理有据的解释和说服,对于一些无理要求且违法闹事的,果断依给予惩处;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来访者,应主动联系民政或相关救济执行部门,依法依规给予及时救济或援助,力争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

 

三是主动服务,不断改进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方法。一方面,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接访工作要从服务群众的需求出发,由过去的等待接访改变为预约接待、联合接访、上门回访,主动到群众中去,现场接受群众的控告、申诉、举报和法律咨询,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预案,服务领导决策,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

 

另一方面,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对地方党委和上级院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重大、疑难涉农信访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分级管理、归口办理,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力求案结事了。

 

四是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一方面,建立涉农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并实行责任倒查。对不积极执行涉农信访风险评估制度,隐瞒、谎报、缓报重大信访信息,导致矛盾激化,丧失处理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案件承办人员、部门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做好说法释疑工作。信访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作出的案件处理决定有异议,首次以来访方式提出的,办理案件的原承办人员要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诉讼程序有关问题予以解答说理,提高信访案件办理的公信力和当事人对处理决定的息访率。

 

五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加强普法和法治宣传,除使群众做到懂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以外,更应该让全社会逐步形成崇尚法律、尊重法律的思想观念,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对于故意无理缠访者,决不能毫无原则地让步。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制造事端的,应依法严厉惩处,彻底打消少数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心态,从而杜绝无理缠访蛮访的发生。

 

责任编辑:邢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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