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法苑传真
案管工作应走向规范化统一化
2012年12月20日 10:35 来源:检察日报 2012年12月9日 作者:陈 忠 李树超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陈忠、李树超,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推行案件管理工作以来,案件流失、超期办理、久拖不决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促进了对侦查、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但随着科技进步、检察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修订,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已成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的必然要求。

 

目前,案件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案件管理力量薄弱,专业性不强;二是公、检、法之间案件流转未实现资源共享;三是案件管理系统应用软件与实际办案需要还存在差距。针对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今后检察机关案管工作应着重从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制度、加大培训等几方面共同努力。

 

第一,尽快按照高检院要求建立统一的案件管理中心。以前,案件在检察机关内部没有形成统一归口的管理模式。同一检察院的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等业务部门从案件的受理、审查到办结,都各自为政,案件信息互相独立,并分别报经各自的分管领导审查和处理案件,缺少专门的机构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不能从源头上有效地对案件进行监管。2011年底,高检院改变这一现状成立了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高检院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并承担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的指导职责。全国有条件的各级检察院也应建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设定职能,定岗定责,配备懂业务、会管理的干警到案管队伍中来,并配置办公所需的硬件设施。对本院所办案件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控制每个办案环节,统一监督和审查,统一管理法律文书,以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应根据本院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同时借鉴其他院的先进管理体制,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自身办案工作特点和办案需求的案件管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监管,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的管理机制。同时,制定相应的监督落实机制及惩罚措施,对各部门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加大案管人员及办案人员的培训力度。上级院及本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案管人员进行培训,强化专业技能,提升专业素质,增强软件运用的技术维护能力,为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保障。同时,拓宽工作思路,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对办案人员进行培训,不断巩固和提高熟练应用办案软件的能力。

 

第四,有效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实现资源共享。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检察机关办案的实际需要,并联合公安、法院等办案单位,统筹规划、统一研发案件管理软件,构建统一的融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的软件系统和信息化技术平台,使案件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等环节纵向和横向达到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邢泓琳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