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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源头治理有效减少涉诉信访
2012年07月04日 11:55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2年7月4日 作者:孙亚轩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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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孙亚轩,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涉诉信访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各种社会利益关系博弈的产物,人民法院处理和解决涉诉信访案件不是一朝一夕或毕一役而全功的事情。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对全国法院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经验交流现场会议作出的重要批示中,强调做好当前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最关键是要狠抓源头治理。因此,基层法院要善于在日常的工作中积极探索,经常性的注入“活水”,把对各种利益的保障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努力开创涉诉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寻支持、成合力。作为审执工作的延伸,人民法院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因而,基层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案件时,要树立大局观念和“一盘棋”的思想,积极主动地取得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协调统一步伐,密切分工协作,同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合力,把涉诉信访案件作为人民法院了解民情、体察民意、解决民怨的渠道,进一步解决关乎百姓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拉近党和政府与百姓之间的距离。

 

善排查,控苗头。基层法院要把处理信访的思路从事后化解稳控转变为事前排查预防,而这和日常案件排查工作是否到位有密切关系。一是要对有上访信访苗头的案件定期开展拉网式排查,“两会”期间及重大节假日期间等特定时期天天排查,将排查出的信访隐患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防止信访隐患演变成信访案件;二是要对重复信访、集体信访等案件进行跟踪服务,重点掌握信访人员的心理感应和基本诉求,力求畅通与其沟通交流的各种渠道;三是要对易发生信访问题的重点区域,采取定期巡查的方法,深入到基层一线了解详细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小组进行能动接访,驻扎在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及时快速解决信访难题。

 

强调解,促和谐。人民法院的终端职能就是通过各项审判活动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之目的,因此法官在处理案件时要树立“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指导思想,在工作方法上,既要有法律智慧,又要有政治智慧,努力做到“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要落实全程调解,全面调解,以及诉调对接,力争使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就将纠纷彻底解决,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

 

提素质,塑形象。基层法院要开展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必须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永恒主题。首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基层法院应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和道德素质,真正做到严格、公正司法;其次木受绳则直,完善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管案、管事的长效机制,增强法官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扩大审执工作透明度,用社会各界的知情权监督审判权、执行权;第三案件质效是王道,工作中要设身处地为老百姓着想,突出抓好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好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的基础性工作。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感受到法院的司法公正性,提高法院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认可度、满意度,减少当事人因法官个人因素或案件因素引发信访的案件数量。

 

多宣传,重普法。提高当事人法制意识,让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是基层法院预防群众法律意识不高、诉讼风险意识欠缺等自身因素产生涉诉信访案件的有效途径。一是在起诉阶段,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二是在审理阶段,延伸各个宣传触角,在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实效上狠下工夫;三是在案件判决后,及时开展回访工作,变上访为下访;四是在执行阶段,通过进行执行风险提示等多形式、多渠道地在案件的各个环节及时地向当事人宣讲法律,以期不断提升当事人的法律意识,营造出知法懂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邢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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