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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改革需要更多真实声音
2012年05月11日 11:32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2年5月11日 作者:胡夏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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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胡夏冰,最高人民法院。

 

目前,我国司法改革既是部分改革项目的收官阶段,同时又正值新一轮司法改革战略的积极筹划时期。在司法改革承前启后的特殊时刻,我们需要认真仔细地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将老百姓的呼声充分体现到司法改革措施中来,使司法改革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了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在司法领域开展了意义深远的改革探索。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战略部署。2002年党的十六大和2007年党的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分别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积极稳妥务实地推进司法改革,2004年和2008年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提出了99项司法改革的主要任务。

 

与此同时,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人民法院的实际情况,先后在1999年、2005年和2009年公布了人民法院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前后出台了119项司法改革具体措施。在中央的正确领导、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目前,我国司法改革既是部分改革项目的收官阶段,同时又正值新一轮司法改革战略的积极筹划时期。在司法改革承前启后的特殊时刻,我们需要认真仔细地倾听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将老百姓的呼声充分体现到司法改革措施中来,使司法改革的内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在改革中倾听真实声音是由我国司法改革的根本目的决定的。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司法改革的真正主体。司法改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给人民群众充分实现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为人民利益改革是司法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司法改革要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改革为了人民,就是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改革依靠人民,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人民群众成为改革的推动者和承担者;改革惠及人民,就是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推进改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成为改革成果的拥有者和享有者。因此,司法改革要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

 

在改革中倾听真实声音是解决我国司法现实问题的需要。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中国国情,从目前我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亟待解决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稳妥地不断向前推进。司法改革是为了解决我国司法领域面临的现实问题。司法改革不是闭门造车的凭空想象、坐而论道的理论推演,而是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这些年来,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好坏有切身感悟,对司法改革的得失有客观评价。智慧隐藏在民间。人民群众的声音是理性的声音、智慧的声音。在对司法改革成效的评估和判断方面,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我们只有认真全面地收集、总结和提炼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所思所想所盼,并将其作为继续深化司法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才能保障司法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达到预期目标。因此,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真实的声音,是司法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的可靠保证。

 

在改革中倾听真实声音是我国司法改革工作的宝贵经验。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时代已经过去,科学决策并稳妥推进的改革时代已经来临。中央在部署司法改革战略过程中,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改革任务,出台司法改革措施。我们以往进行的司法改革之所以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根本原因在于,司法改革决策反映了群众的意愿,司法改革措施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司法改革成果体现了群众利益。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正是在倾听群众呼声中前进,在回应群众关切中深化,在满足群众需求中迈进。人民群众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只有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才能了解最真实的情况;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表达真实意愿,才能保证司法改革措施取得成效。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是司法改革成功的强大力量。实践证明,司法改革什么时候倾听真实的声音,什么时候就会取得成功;司法改革什么时候脱离人民群众利益和愿望,什么时候就会为人民群众所唾弃。

 

在改革中倾听真实声音需要理性对待各种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中国国情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要求我们在司法改革中需要倾听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因为每一种声音都反映了不同阶层和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正视这些不同的声音是达成司法改革共识的基础。为了让司法改革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我们应当俯下身子,甘当小学生,高度重视社会各个不同角落的声音,尤其是对关于司法改革的不同观点持宽容态度,学会在批评中听取诤言,在骂声中体察民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改革中倾听真实声音需要展开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如今,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媒体时代,每个人都能够利用各种媒体形式表达意见和观点。这为我们在司法改革中广泛听取各种不同的声音提供了便利条件。只要我们开门纳谏,就能够收集到有关司法改革的各种真实声音。为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媒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调查研究过程中,司法实务工作者、法学理论研究者和诉讼活动参与者(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声音,尤其值得特别关注。因为他们是司法制度的直接使用者、思考者和参与者,对司法改革的体悟和感知更加真切、更加理性,对司法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更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因此,他们的声音值得格外珍视。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司法改革的看法,今后对于拟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让人民群众展开充分的讨论;司法改革方案正式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改革方案的具体内容,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进行监督。

 

在改革中倾听真实声音需要建立司法改革法律制度。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艰苦的事业,它将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整个过程。为了保证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始终能够听到社会公众的真实声音,需要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和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尚缺乏司法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改革立法的缺失无法保证司法改革建立在倾听真实声音的基础上,不利于司法改革决策的科学化和司法改革措施的制度化。因此,有必要在适当时候制定出台有关“司法改革法”,对司法改革目标的设定、路径的选择、方案的设计、内容的制定、措施的监督、成效的评估等重大问题进行科学规范,形成科学完善的司法改革体制机制,保证司法改革始终建立在倾听真实声音的基础上。

 

责任编辑:邢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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