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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探索与思考
2012年04月27日 11:54 来源:检察日报 2012年4月27日 作者:游巳春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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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游巳春,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曹建明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做好“十二五”时期的检察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检察机关才能大有作为,检察事业也才能实现全面发展进步。

 

一、强化法律监督,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构建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十二五”目标的基础和前提。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是检察机关为加快转型升级提供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服务,也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历史使命。

 

()着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突出打击逃税漏税、强迫交易、非法经营、商业诈骗、走私洗钱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其他经济犯罪;重点打击伪造货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等金融犯罪,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安全;依法打击危害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的犯罪行为,为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提供法治保障。

 

()着力营造农村发展环境。优先查办危害“三农”和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犯罪案件,依法打击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和非法占用、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毁坏耕地林地等农用土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突出打击贩卖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坑农、害农的犯罪,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乡镇检察室建设,积极探索与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农村基层执法机构建立社会矛盾信息通报、联合接访、检调对接、集体答复等机制,着力解决农民群众诉求,全力推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

 

()着力保障城市生态文明。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环境污染和破坏土地、林业、生物等资源的犯罪行为,有效扼制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配合产业转移战略实施的要求,强化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企业开建和运营,确保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增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着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探索构建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完善公检法“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肃查处不依法移交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渎职行为,优化自主创新环境。

 

()着力打造清廉政务环境。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以及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坚决查办发生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注重利用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的成效,做好典型案例剖析和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工作。重视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调查分析、对策研究、预防建议、警示教育和法律咨询等工作。

 

二、拓宽服务渠道,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的认识,自觉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贯穿检察工作各个环节,是检察机关服务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

 

()搭建检察服务平台,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农户等“六进”系列活动,通过开展巡回接待、设点咨询等“一揽子”便民利民措施,实现重心下移。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推进结对共建、扶贫帮困,依托派出检察室和检察工作联系点,整合基层检察工作资源,构建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快捷畅通的联系渠道,方便群众诉求。全力推行基层信访接引机制,在乡镇村级组织和城镇社区选聘基层信访接引员,配合检察机关随时掌握基层社情民意,预报基层可能引发的信访和矛盾激化等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基层信访矛盾。

 

()有效钝化社会冲突,防治群体事件。密切关注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各类社会问题,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因征地拆迁、移民补偿、集资诈骗、企业破产、劳资纠纷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正确把握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原则、策略、时机和方式,完善涉众型案件与纠纷调处机制,提高服务性维权能力。高度重视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涉检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增强敏锐性,准确掌握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以及群众诉求。

 

()全面推行阳光检察,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经常邀请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及人民群众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等专项活动,听取群众意见,真诚接受监督。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认真开展回访工作,听取群众、发案单位、有关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执法办案工作的监督意见,消除涉检信访隐患。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建立经常性联系,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坚持“检务开放日”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的联系,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视察、评议检察工作。

 

()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关注特殊群体。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特困被害人启动救助程序;加大追赃力度,注重被害人民事诉求,帮助其妥善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安抚等工作。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设,打造“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综合运用教育、管理、帮扶和打击、整治等多种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深化“管护帮教基地”建设,与更多有条件的企业加强合作,扩大帮教范围,完善工作制度,增强帮教效果。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完善“社区矫正”监督平台,及时采集、更新社区矫正信息,完善与监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责任编辑:邢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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