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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学”:助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2年02月08日 11: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01月11日第255期 作者:杨建学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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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杨建学,男,汉族,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为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院长、比较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作为法学二级学科意义上的应用法学,是关于法律职业人员如何应用法律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实务中运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规律等。这种意义上的应用法学,是法律职业人员跨部门法、跨学科知识的交融,是关于法律综合应用的学问。

 

学科的划分,尤其是分支学科体系的构建具有深刻的时代特色。在强调前瞻性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的同时,法学学科需更注重法律实施和应用中法律操作性、技术性、实践性等问题的研究。

 

学科划分无法满足综合应用法律的需要

 

中国法学各分支学科的研究为法治建设特别是立法完善作出了巨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中国法治建设从立法本位向执法、司法本位转变,法律实施、法律应用成为当前的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对法律应用研究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比法学理论研究更迫切,法学研究的重心应当从立法层面转移到执法、司法的技术、方式和观念等层面。然而,按照国内现有法学二级学科设置,无法真正实现学科的交叉融合和法律的综合应用研究。因为现有法学二级学科的设置是以部门法为界的划分方法所派生的二级学科,主要侧重本领域内法律现象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层面的对策研究。现有法学二级学科的纵向分割特色,虽然满足了以部门法为本位的理论研究需要,但却无法满足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综合应用法律处理法律事务的需要,因为他们需要将“书本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他们特别关注法律与事实的连接原则、技术、方法和规律。

 

法律应用是我国现有任何一个法学二级学科无法单独完成的学术任务。作为一门社会科学,法学无法脱离时代背景,法学学科的设置应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创新并建构新的法学二级学科,对法律应用、法律实施展开系统化研究,回应中国法律实施阶段的理论和现实需求。

 

法学界对应用法学重视不足

 

这个回应中国法律实施需求的法学二级学科,可冠名为“应用法学”。20年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其大量研究成果为中国审判实践提供了指导和借鉴,也为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提供了有益的素材和参考。2003年,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了“应用法学院”,专注于法律实施、法律应用问题的研究。

 

然而,与实务部门如火如荼地应用法学研究热潮相比,法学理论界、教育界对应用法学研究重视不够。而且,法律实务部门的应用法学研究主要侧重于解决部门实际工作的迫切需要,缺乏对法律实务问题战略、长远的通盘考虑,有时也难免受到部门本位主义的不良影响。因此,单凭司法实务部门孤军奋战,无法总结提炼出更具普遍指导意义的学术观点,难以提升“应用法学”的理论品位,不利于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良性互动。

 

应用法学是跨部门法、跨学科知识的交融

 

谈到应用法学,一些学者往往将其误读为传统的与理论法学相对应的“应用法学”。究其原因,是受法学学科分类思维的局限。按照中国目前的法学学科分类,传统意义上的“应用法学”不是一个独立的分科,而是与理论法学、历史法学、边缘法学并列,统摄刑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学的上位概念,即这种“应用法学”是指直接服务于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传统意义上的“应用法学”分为实体法学和程序法学:实体法学的任务是为法官就具体案件作出正确判决提供裁判基准;程序法学研究法官裁判具体案件的规范化程序。

 

笔者认为,作为法学二级学科意义上的应用法学,是关于法律职业人员如何应用法律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职业人员在法律实务中运用法律的原则、技术、方法、规律等。这种意义上的应用法学,是法律职业人员跨部门法、跨学科知识的交融,是关于法律综合应用的学问。

 

法律应用的原则、技术、方法、规律,实质地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设置应用法学学科的目的,就是从法律实践中抽象出法律应用的一般规律,将其上升为理论,用于指导法律应用实践,使得法律实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律应用是法律实施的主要途径。在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法律实施、法律应用问题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应用法学研究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设置应用法学学科,开展应用法学研究,特别是开展对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的研究,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当务之急。当然,应用法学的学科概念或许不够科学严谨,理论基础或许不够成熟厚重。但是,作为法学学科的创新,应用法学与任何新生事物一样,有一个从被误解到理解、从稚嫩到成熟的成长过程,需要人们以开放、包容的心态理解它、支持它。笔者坚信,伴随着应用法学学科的成长,中国法治建设必将翻开新的篇章。

责任编辑:邢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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