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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仁文,男,(1967—),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博士后(北京大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所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劳教学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刑法学会常务理事、立法学会副会长。
看过一篇短文《全社会必须恢复讲理的风气》,里面提出官民两方面都要讲理,而不能比武力。对此,我深以为然。
一次,我与一位基层法官朋友聊天,他说到一个当事人拿着生效判决天天去找他,让他改判。他一再解释这已是生效判决,但对方就是不听,最后竟激动地抓破了这位法官的脸。说到这儿,这位法官眼中噙满了泪花。
另有一次,我参加一个法治沙龙,某律师慷慨陈词,说他在一次代理中冲进一个法官的办公室,拿着判决书对法官说,你若不改判此案,我就从这楼上跳下去!众人鼓掌,视其为英雄。
我却觉得别扭:即便法官的案子判得有问题,难道作为律师就该如此行事吗?
法治社会应是讲理的社会。为什么要有法制?就是因为在没有法制的社会里,会弱肉强食,会以武力取胜。法制就是以国家的力量做后盾,确保有理的弱者能获得保护和正义,没理的强者也要服从法律的威慑和制裁。
但现在出现了值得担忧的现象,无论是行使公权力一方,还是行使私权利一方,都有某些不讲理、不按规则出牌的做法。
前述两个例子说的是行使私权的一方,可能有人会指责我站着说话不腰疼,不知弱势一方的无奈和迫不得已。但我要说的是,如果社会长期这样运转下去,必是法制尊严荡然无存,最后变成谁闹得凶、谁就获益的社会。实践中不已经出现了这方面的事例了吗?个别无理上访者一再上访,地方政府为息事宁人,只好迁就,无原则地满足其要求,这样带来的示范效应毫无疑问是消极的。
当然,公权力一方更要讲理,因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国家机构以权力,就是希望它能提供正义的服务。遗憾的是,某些公权力的行使者,忘记了权力的来源,简单执法、粗暴执法甚至贪赃枉法。必须承认,当前讲理风气不彰,首先要反省的是公权力一方。
我希望我们的社会能崇尚讲理,信仰法律。
为此,要求法律本身要反映民众的心声。各级公权力部门要带头守法、带头讲理。最后,全体国民也要养成讲理的好习惯、好风气。在讲理的过程中,也不一定就能达成一致,甚至可以说,注定会有不同的利益和立场,但大家都要有一个共识和底线,那就是决不能动武,决不来蛮横的一套。
责任编辑:邢泓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