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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与保障规范效力——论刑法的目的”学术研讨会成功举行
2014年03月07日 11:30 来源:中国法学网 2014-3-6 作者:聂秀时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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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3月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法益保护与保障规范效力--论刑法的目的"学术研讨会在国际法研究所顺利举行。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陈泽宪研究员的主持下,德国波恩大学刑法研究所所长沃斯·金德豪伊泽尔教授做了以"法益保护与保障规范效力--论刑法的目的"为主题的专题发言。金德豪伊泽尔教授在讲座中介绍道,在德国刑法学中,学界几乎一致相信,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但对法益的含义以及保护方式,则并不存在统一的见解。在罗列了德国刑法学界针对这一问题的种种不同见解之后,金德豪伊泽尔教授认为,种种纷繁复杂的见解并非相互对立,而是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答案。刑法所服务的目的应该有两个,即法益保护与保障规范效力。基于这一见解,他提出并论证了以下五个命题:

  1.刑法的构成要件发挥了阐明制裁规范与行为规范的双重功能。

  2.行为规范的作用在于保护法益。

  3.应当根据刑罚的目的来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满足了有责地违反了行为规范所需要的条件。

  4.刑罚的作用在于实现保障行为规范的效力的目的。

  5.这就意味着,刑罚只能通过保障行为规范的效力这一间接方式,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由此可以推导出,刑法的作用在于保障规范的效力,而规范的目的则在于保护法益。

  金德豪伊泽尔教授的发言结束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熊秋红研究员、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刑法研究室黄芳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中心主任樊文副研究员先后做了精辟独到的点评分析。随后,参加研讨会的各位老师与同学与金德豪伊泽尔教授就其主题发言内容,德国刑法学的发展现状,德国刑法学理论对中国刑法学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学术互动交流讨论。师生们踊跃提问,而金德豪伊泽尔教授均一一细心解答,会场气氛十分热烈。

  讨论环节结束后,陈泽宪研究员作了总结发言。金德豪伊泽尔教授在表示感谢的同时,一再表示希望将来还能到国际法研究所来与师生们交流。学术研讨会在意犹未尽中圆满地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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