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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教授、法学博士李昌庚在《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5期撰文指出,源于土地私有和私权保护为逻辑起点的征收制度在土地公有、国家利益至上、私权不足而又向私权限制和公共利益转型的现实国情下,导致我国体制转型、立法思维与私人权利诉求等不相适应,从而表现出诸多中国特色,而又隐含着诸多困境。制度构建不能将政府担当的责任随意转嫁于私人身上,以此改革思维解决征收困境,则需从土地产权、央地分权及其体制改革等方面着手,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民主机制裁决和征收补偿的市场价值法。
解决我国征收补偿问题,从我国现实条件来看,当前急需修订土地管理法和制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或类似立法,做好现有土地等不动产确权颁证工作,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以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协调,保障被征收人尤其农民合法权益。但从长远来看,我国必须推行征收补偿的市场价值法,即征收时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并考虑到被征收人身份性质改变或保障功能转型所带来的工作和生活成本等因素,从而彻底将征收补偿纳入统一平等适用又完全符合地区发展差异的公平、透明的法治轨道内解决。
若从根本上解决征收困境,消解社会矛盾,需从土地产权、央地分权及其体制改革等方面着手。将来可以考虑制定一部统一的土地征收法,并辅以地方立法配套支撑,将是较佳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