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2023-01-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报告明确强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们要以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义。 (阅读原文)

 

  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我国与西方大国之间的博弈走向纵深,主要表现为遏制与反遏制、打压与反打压、干涉与反干涉的斗争。西方大国常依托其国内法对我国实施制裁、干涉、“长臂管辖”等措施,并呈现出一体化、多领域和常态化的形势。这表明法治斗争成为大国博弈的重点,系统化推进我国对外关系法治建设迫在眉睫。 (阅读原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构建与中国发展阶段和国际地位相适应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重大课题,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制度依据。在涉外法治建设中,涉外立法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为其他各项涉外法治工作提供依据。 (阅读原文)

 

  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过程中,为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有必要坚持系统思维。系统思维有利于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基本经验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时代背景结合起来,以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有效地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 (阅读原文)

 

  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中心词是“法治”。“法治”在不同法律体系中,其表现形式和实现路径,往往和特定的思想、历史背景相联系,并非单一、绝对的概念。英美法系中的“法治”(The Rule of Law)原理,主要是指排除人治,也就是排除专断的权力行使,权力在法律的约束下保障被统治者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和此种“法治”原理类似,大陆法系国家的“法治国家”(Rechetsstaat),强调通过法律实施依法行政。 (阅读原文)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必须要高度重视国际法的作用。与国内法相比,国际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国家既是国际法的“立法者”又是国际法规制的对象。在国际法的适用过程中,国际社会发展出大量司法性和准司法性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据不完全统计,自20世纪初设立第一个常设性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法院以来,不包括临时仲裁庭和其他临时求偿机构,国际上已经存在40个以上的常设性和半常设性国际争端解决机构。 (阅读原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当前,我国面临“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推行的国家安全泛化主义就是其中的重要风险之一。基于此,必须秉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积极应对国家安全泛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和重大挑战。 (阅读原文)

 

  属地管辖作为调整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念,贯穿于跨国民商事争议解决之中。然而,随着跨国民商事法律交往日益广泛,此种法律的属地性受到质疑和限制,一系列来源于国际国内法律层面的统一或协调规则应运而生。特别是,各国对法律规则属人管辖特性的关注同样突出。一国通常不仅一般性地将其法律适用于域内之人、事件和行为,亦谋求适用于本国之外,具有本国国籍、住所、惯常居所之人,而且还致力于将其国内法律规则适用于域外所从事,但在本国境内产生某种后果的法律行为或相关法律关系。 (阅读原文)

关键词:统筹;涉外法治;国内法治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黄琲)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