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贷款购房前不妨先自查信用记录
2017年03月26日 00:0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的事例时有发生,市民在贷款买房时,不妨先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在确定能够办理贷款时,再决定购房,以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

关键词:购房;信用记录;贷款;约定;合同

作者简介:

   ■法官提醒

  对于该案,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陈先生未按合同约定给付购房款,现开发商要求陈先生继续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以日万分之二计算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符合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庭后同时提醒,信用是人在社会上的通行证,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则在向银行贷款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故陈先生在两年前的逾期还款记录,被征信机构作不良信用记录后,只能自还清款项之日起保持五年的良好信用,方可覆盖之前的不良记录。近年来,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贷款的事例时有发生,市民在贷款买房时,不妨先查一下自己的信用记录,在确定能够办理贷款时,再决定购房,以避免自己的财产损失。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张文齐)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