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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讯 贵州省黎平县为加快推进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惩戒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力度,把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作为根治欠薪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机制保障。
认定程序,注重规范。严格按照 《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 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关于认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管辖权限将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程序认定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有效避免发生程序违法、认定错误等情况。同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及时报告州级人社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步推送至同级信用管理部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贵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布。
落实惩戒,坚持从严。对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将及时调低其劳动用工信用等级,并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察对象。同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由信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单位进行限制。
日常管理,突出动态。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 “黑名单” 的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全部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且自列入之日起 1 年内未再发生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标准的违法行为的,将及时移出“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及时撤销和公开信息,终止相关惩戒措施,同时上报州级人社主管部门备案。对未改正违法行为或者列入期间再次发生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标准的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到期不予移出决定,并自动续期 2 年。
自根治欠薪冬季行动以来,该县为2206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3174.87万元,其中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0件,涉案金额466.27万元,涉及劳动者326人,公安机关立案10起,抓获2人,对违法欠薪的用人单位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