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摘要】贵州省黄平县苗族理词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季节理词、民事纠纷理词、刑事纠纷理词等,它是古代社会苗族的生产经验的总结和约束人的行为的共同“法典”。因此,探讨黄平等地苗族理词,对于了解该民族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学、教育、历史、哲学以及伦理道德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苗族理词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季节理词、婚姻纠纷理词、民事纠纷理词、刑事纠纷理词等,它是古代社会苗族的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和约束人的行为的共同“法典”。可见,苗族的季节理是苗族先民在生产、生活的经验总结,也是苗族先民共同形成的生产、生活的民间“法典”。二、《婚姻纠纷理》是苗族古代社会的一部“民事诉讼法”。
关键词:理师;苗族先民;理词;纠纷;判决;被告;汤理;苗族理词;证据;法典;苗族;原告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贵州省黄平县苗族理词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季节理词、民事纠纷理词、刑事纠纷理词等,它是古代社会苗族的生产经验的总结和约束人的行为的共同“法典”。因此,探讨黄平等地苗族理词,对于了解该民族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学、教育、历史、哲学以及伦理道德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苗族理词;婚姻纠纷理;季节理词;民事纠纷理词;刑事纠纷理词
【作者简介】杨德(又名杨明午),苗族,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国土资源作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员,贵州省作家协会会员,现为法学副研究员。公开出版《苗岭放歌》等10部著作。
苗族理词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季节理词、婚姻纠纷理词、民事纠纷理词、刑事纠纷理词等,它是古代社会苗族的生产、生活经验的总结和约束人的行为的共同“法典”。笔者试从贵州省黄平、施秉、镇远、凯里北部、余庆、瓮安、福泉、安龙、兴仁等县的苗族理词进行探讨(以下简称黄平等地苗族理词),对于了解该民族古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学、教育、历史、哲学以及伦理道德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只从理词的法学方面进行探讨,不妥之处,请专家、读者指正。
一、季节理词是黄平等地苗族先民的一部生产、生活的“法典”
古代社会的苗族先民,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行为准则,各行其是,结果大家的生产、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所以由苗族理师和寨老组织大家共同制定季节理,用其来约束和规范苗族先民的生产、生活行为。《季节理》包括过年过节理和生产生活理两个部分。
1、《过年过节理》,是古代苗族先民在过年过节的统一行为准则。在未制定《过年过节理》之前,古代黄平等地苗族先民“过年不同天,过节不同夜;有的过寅日,有的过卯夜;你过我不知,我过你不晓”。1。有的寨子在每年农历八月就过年,并且还杀狗来过年。由于过年不对时令,不按规律办事,所以,年过之后天气不转暖。如苗族的《季节理》所叙述:“古老的时候,开初的时节,村里来过年,寨中来过节;稻黄就过年,过个八月年。过年不对时令,过节不合季节。杀狗来过年,宰犬来过节。这个臭腥年,越过就越冷,越过就越寒;树干不发芽,树枝不长叶,树根灰滔滔,树枝黑糊糊;村村不愿要,寨寨不愿过。”2.又如:“丢柳来过年,阿寨来过节,过个硕鼠年,过个硕鼠节;过年不忌井,照旧去抬水;一头寨过年,一头寨舂米;这个寨过节,那个寨舂米;过年不忌锄,过节不忌镰;过年仍去劈柴来烧,过节仍去挖蔸来烤”。3.为了掌握季节,不误农时,苗族理师和寨老不得不翻书来计算,翻经来推敲;翻去翻来,算来算去。通过计算,苗族先民掌握了季节变化的规律,知道“月大三十天,才晓月小二十九;一年十二月,闰年十三月;一年分四季,一季三个月;开春天气暖,岁末降霜雪”。4.《过年理》制定出来后,理师和寨老组织人员向广大苗族先民进行宣传,做到村村寨寨,家家户户都知晓这部“法律”。他们“水路用船载,旱道拿马驮;分在大街上,散在大城里;分给讷良九村,散给讷格七寨;分给众平民,散给老百姓。”5.又如“我们订规章,我们立条款,分给每个村,散给每个寨;一人传一人,一寨传一寨;人人都来听,个个都来聆,大家都知道,个个都明白。过年同一天,过节同一夜”。6.可见,古代苗族先民的法制宣工作很到位。从此,苗族先民才“同一天来过年,同一夜来过节。村村都愿意,寨寨都赞成。大家要忌井,不准去挑水;过年忌舂米,过节忌纺纱;过年忌种田,过节忌种土;女人忌针线,男人忌锄耙。年过去做活,年末来收粮;收粮进仓,抬粮入库;稻满九间仓,粮满七个库。”7.由于古代苗族先民掌握季节的变化,使广大苗族先民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年过天转暖,节过开春来;树叶相争长,树枝相争绿;个个心田暖,人人暖心间。”8.从此,苗族先民在生活中,顺着天时去办事,所以他们过上幸福的生活。
2、《生产劳动理》,是古代苗族先民在劳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如:“正月可动土,扛锄去挖地;二月砍山林,修沟待雨水;三月去撒秧,挑肥施田地;四月来栽秧,割麦种夏粮;五月薅早秧,薅豆薅包谷;六月再薅秧,薅豆匀小米;七月放田水,砍柴收包谷;八月扛挞斗,打谷收黄豆;九月堆稻草,犁田种荞麦;十月犁谷桩,抬肥施水田;冬月薅小麦,挑粪浇油菜。”9.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黄平等地苗族先民的《生产劳动理》规定很详细。这部“法律”,对于指导他们的生产劳动很有帮助。古代黄平等苗族先民不仅有《生产劳动理》,还定有开工节。如:“春节年一过,拿把草去栽,拿把草去插;栽把生茅穗,插把生茅草”。10.这种插草仪式,现在黄平等苗族人民还兴过这个节日。他们在每年正月的第一个“丑日”凌晨4至5点钟,家家户户的男主人便扛把锄头,带把镰刀上山,砍三棵或五棵杆粗穗大的芭茅扎成一把,拿到自家的自留土或承耕地上,然后户主面朝东方,口念道:“一锄挖得铜,二银挖得银,三银挖得金”。念毕,双手举起锄头连挖地三锄,然后将那一把芭茅草的杆顺着锄头插入地里。取出锄头,按紧泥土,然后燃烧一柱香纸,开工节结束。他们用“丑日”开工,象征着用牛来耕地;栽种芭茅草,希望这年种的庄稼长势良好,象芭茅一样杆粗穗大,不遭虫侵害。男主人开工后,其家庭成员才可以“背刀上山砍柴,扛锄下田劳动”。在产生劳动中,广大苗族人民随季节做农活,庄稼才能成熟,秋天才有收获。
可见,苗族的季节理是苗族先民在生产、生活的经验总结,也是苗族先民共同形成的生产、生活的民间“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