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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在网络公开募捐”是及时纠偏
2017年08月04日 13:21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张连洲 字号

内容摘要:民政部《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 《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8月1日起实施。

关键词:网络公开;募捐;慈善组织;网络;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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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技术规范》《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基本管理规范》两项推荐性行业标准8月1日起实施。新规强调,在募捐平台上进行募捐的主体应是获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平台本身没有公开募捐资格。

  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募捐成为民间公益慈善的新平台。网络募捐门槛低、传播快、影响大、互动强、效率高,可以让募捐者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然而,相关负面新闻频现媒体,让网络募捐受到不少非议。如今,民政部出台行业标准规范网络募捐平台,明确“不得发布个人募捐”,是及时纠偏。

  事实上,根据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可依法接受捐赠。网上众多募捐活动的主体是私人、家庭或志愿者,显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在身份模糊、监管不力的情况下,网络募捐面临着“信任危机”。近期一项调查显示,仅有28.5%的受访者信任网捐中的慈善组织或募捐个人,62.4%的受访者担忧在网络募捐中存在诈捐、骗捐的潜在风险。个人通过网络进行募捐,献爱心的人一般都会有疑问:钱是怎么用的?社会有没有有效的监督?社会公信度的成本是很大的,只有组织化的公益行动才会大大降低这中间交易的一些成本,比如公开的信息、长期的信誉保证等。

  个人不得募捐,仅是规范网络募捐的第一步。同时,也要给予合乎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必要的募捐主体地位,对参与网络公益募捐的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和定位。再者,不管是网络募捐主体,还是受助对象,均要公开善款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只有网络募捐安全可靠,真正让受助者获益,才能传递公益慈善理念,营造关爱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使网络慈善赢得更多人的信赖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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