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下简称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
关键词:宅基地制度;改革;突破口;宅基地;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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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以下简称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要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以下简称征地制度改革)。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通过慎重稳妥的试点,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以下简称宅基地制度改革)。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征地制度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可归纳为“三块地”改革。
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历史经验证明,土地制度的变迁涉及社会安定稳定,关系到执政基础。“三块地”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系列改革的亮点,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是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后面临的又一次改革攻坚战。如果说安徽小岗村的自发改革是对农业用地的变革,催生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建立,那么,当前的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则是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改革,必将倒逼征地制度改革,催生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可见,“三块地”改革不但涉及《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而且对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都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三块地”改革试点是以三年为期。2015年,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土部牵头在全国选取34个县进行“三块地”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试点地方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立相应的制度。有的地方制定增值收益的分配办法,有的地方探索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二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如福建晋江市探索宅基地制度改革,启动以来共腾退宅基地3748亩,其中城市改造腾退宅基地1732亩,节地率66%。三是加强耕地保护。四是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维护了农民权益。但是,“三块地”改革总体进展不够快,探索不够深,办法不够多,离改革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今年是“三块地”改革的收官之年,要进一步明确改革方向,找准改革突破口,加快改革步伐。而这个突破口,就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宅基地制度改革上摸索出办法,不但可以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和征地制度改革,而且对于进一步释放、激发农村活力,保障农民权益,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
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四不”,即不要破坏集体所有制、不要把耕地减少了、不要把粮食产量减少了、不要损害农民利益。在这个大前提下,我认为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初步思路是:“规划先行、调整置换、两权分离、流转自由、住房改革、税收调节、配套改革”。
规划先行。实行乡村规划全覆盖,在主体功能区以及国土规划的基础上,组织制定覆盖全部国土面积的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对于后者,要以村庄为单位或根据自愿原则,组成村庄联合体制定或以乡镇为一个规划单元编制详细的控制性详规。修改《城乡规划法》,增加乡、村规划的强制性和权威性,细化编制、公示、修改、实施的具体要求和步骤。乡、村规划必须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生态红线等相衔接,并落在一张图上,实行多规合一,以便于规划的实际实施。同时,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强化规划严肃性,未经必要的程序不得随意调整修调规划。
调整置换。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地籍调查,加快农村住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对现有建在耕地上的农民住宅等与乡村规划不符合的宅基地,采取限制产权、赎买、拆除、重新安置等多种方式,使其逐步退出。其中,宅基地有偿退出是宅基地调整置换的前提,是激活农村资源资产的关键。要进行制度创新,一方面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另一方面也要依法依规,合理可行。关键是理清权属关系,落实用途管制,区分处置政策,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