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其中,细化和完善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证据基础,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是《意见》的核心要义之一。一、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刑事案件的处理,首先就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正确处理。在我国,对于作为证据裁判依据的证据,以往更多强调的是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而忽略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能力。随着法治观念的增强、程序意识的培养,人们对规范意义上的证据裁判认识逐渐深刻,随之对证据的证据能力问题越来越重视,即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和评价必须以具备证据能力之证据为基础。
关键词:审查;收集;案件;证据裁判;认定;被告人;侦查人员;冤假错案;合法性;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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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诉讼的基石。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细化和完善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证据基础,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程序防线,是《意见》的核心要义之一。
一、坚持证据裁判原则
对刑事案件的处理,首先就是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案件才能得到正确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手段,也是防范冤假错案的可靠保障。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必须以证据为根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就不能作出有罪裁判。这是现代法治国家在诉讼中普遍奉行的证据法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求。据此,《意见》强调:“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证据不得认定案件事实。”唯有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才能够增强办案人员的证据意识,纠正办案人员的先入为主,防止办案人员的主观擅断,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具体而言,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要做到: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即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根据证据推断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唯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