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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从严治党 依法治权
2017年02月13日 08: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利明 字号

内容摘要:治本的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和完善制度化、法律化的治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依法治权。从严治党、依法治权的重点是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党是执政党,一些领导干部不仅担任党内职务,同时执掌了公权力,为了保证其依法行使权力,必须要通过法律约束公权力,这也是法治所具有的规范公权的应有内容。从严治党、依法治权的重点是“关键少数”,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培育崇尚法治、尊敬法治、尊崇法治、严格依法办事的理念和习惯,始终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违法行使权力。

关键词:从严治党;党员;依法治国;民主监督;法律;制度;权力;领导干部;宪法;党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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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仍然任重道远。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指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治本的关键是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和完善制度化、法律化的治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依法治权。

  从严治党的本质是从严治权、依法治权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要保障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权。从严治党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这就需要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依法规范权力的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这实际上也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思想和重要理念的具体体现。孟德斯鸠曾经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如果法律与党规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泛滥成灾。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权力监督,就是要把监督制度化、法律化。具体而言,要做到以下两方面。

  权力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在总纲中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党是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所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实行依法执政首先要求党必须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坚持依法执政,就意味着对权力的监督必须法治化,形成监督的长效机制,不会因时间的推移和人事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权力要受到党内法规的约束。要管理好一个有着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传统管理方式有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在新的历史时期,党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日趋复杂,面临的自身建设任务日益加重,这些变化都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上都需要依据党内法规体系管党治党。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和党组织行为标准的要求,而法律则是对全体社会成员行为标准的要求,党内法规所要求的行为标准要严于法律。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纪律戒尺。宪法、法律是保证党依法执政的依据,党内法规则是管党、治党的规则依据。只有将法律、党规有机结合,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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