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深刻把握实践“四种形态”新要求新路径
2017年01月17日 20:29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内监督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方向。

关键词:实践;党员干部;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工作基础

作者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党内监督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内监督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方向。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要继续深化认识、深入探索、深度推进,将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贯穿于党内监督全过程。

  准确把握党内监督对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提出的新要求。《条例》对监督主体、内容、对象、方式都作了明确规定,理论性政策性可操作性都很强。落实《条例》,各级纪委要提升“四种形态”运用水平,坚守忠诚担当,讲党性、讲责任,当好党员干部的“保健医生”和“主治医生”,怀医者仁心、善治未病;诊病情病理、因症施策。对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做到动态、实时、精准、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望、闻、问、切”。

  精准落实党内监督对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指明的新路径。一要把第一种形态做深做活、提质增效。二要把第二第三种形态做精做细、因人施治。三要把第四种形态做稳做实、决痈溃疽。对破纪之后走向破法的干部,必须以刮骨疗毒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与司法机关有机衔接。

  全面对接党内监督对科学运用“四种形态”设定的新目标。一要提升学习运用能力。把学习感悟、知行合一贯穿全过程,实现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做到融会贯通、举一反三,确保“四种形态”运用得当。二要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管党治党重在从严从实、“四种形态”贵在抓早抓小、监督执纪优在从紧从快。三要提升综合协调能力。整合资源、聚合力量,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突出综合协调作用,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无缝对接,把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

  (摘自上月2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的傅逊的《深刻把握实践“四种形态”新要求新路径》)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