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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2016年11月24日 22:59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李金河 高国升 字号

内容摘要:

关键词: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习近平;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民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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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第一次用“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

  一、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

  1.领导干部要做到“亲”上加“清”。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2.民营企业家要做到“亲”而又“清”。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亲清关系涉及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治家与企业家三大关系。从统一战线角度看,就是政治家与企业家关系,但是离不开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结构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二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矫正一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一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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