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免除高校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关键词:研发;转化;收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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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校,免除高校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意见》坚持以转化为目的的研发导向,令人鼓舞。
统计显示,我国每年至少有3万项科技成果问世,有7万项专利成果诞生,然而其转化率只有10%,与美国的80%相关甚远。虽然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属于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并非没有解决的出路。相比于国外,国内科研成果虽多,整体上却是多而不精,大而不强,无效的论文数量太多,引用率排在百名开外,与第二科研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符。同时,在很多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核心技术的瓶颈问题依然未能得到破解,比如发动机技术,网络信息化等,核心技术依然被国外垄断。
究其原因,就在于时下的考核指标体系下,重研究轻应用,重论文轻实践,研发与运用脱节,科研成果自身的可利用率低,难以实现产业化运作、市场化兑现。作为科研成果研究和转化的主体之一,高校承担着极为重要的功能。由于研发与成果转化之间,没有建立统一的责权利关系,研发与转化之间存在着严重的脱节,支出与收益之间没有建立对称的关系,研究成果的市场化程度,或者说与市场的对接还有很大的鸿沟,研究的后续价值无以体现。由于经济刺激和效益激励的效果难以达到,而基于行政任务而不是市场验证的高校科研,自然很难摆脱低转化率的困境。
研发的目的在于转化为利用,并收获超高的价值收益。当一项研发成果,能够被迅速转化成市场产品,并收获超值的效益与回报,那么对于实施主体的学校也好,还是承担项目攻坚的研究人员也罢,既有社会影响又有经济效益,对参与研发的热情就会高涨。更重要的是,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全部归学校之后,学校也有了更多的资金积累,可更为灵活地用于奖励和改变科研人员的待遇,同样可为其他研究项目提供源源不断的资金支持。
去年出台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后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可不低于50%。《北京市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明确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使用权,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研人员所有。从某种意义讲,教育部、科技部发布的上述《意见》,则是对加强高校成果转化的细化,并综合各种政策之后的顶层设计。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离不开政策的激励,建立责权利一体的成果转化机制,也是科研制度改革的首要之举。制度创新是源头活水。针对当前存在的各种制度性问题,给科研的参与者、组织者、实施者最大的空间与活力,让他们具有更多的自主权、选择权和决定权,是制度改革的现实要求。也只有让科研制度改革先行一步,才能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保护。当研发与转化达到高度的协调与统一,以转化为目的的研发导向,才能成为破解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金钥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