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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6年06月05日 21:3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明 字号

内容摘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我们要深入领会这一思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真正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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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者,天下之公器”。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我们要深入领会这一思想,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真正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人民群众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加强烈,一些群众有时为争得一分公平甚至比争得几分利益还要执着。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求我们善于运用法治的权利义务机制和权力责任机制,科学合理地调整和规范各种利益关系、社会关系,在法治框架内、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各种社会问题。要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做到良法善治和保障人权,实现权利、机会、规则、过程和程序的公正,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以法治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科学立法是引领。“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科学立法的核心是立法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尊重和体现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因此,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建立科学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要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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