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加拿大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在社会救助方面受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影响很大。
关键词:加拿大;困境儿童;救助体系;残疾儿童;救助
作者简介:
加拿大曾经是英国殖民地,在社会救助方面受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影响很大。直到19世纪末,加拿大社会救助范围仍然狭窄,仅限于孤儿、流浪儿童,主要是通过教会和慈善组织开展对儿童的救助活动。加拿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是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到20世纪70年代基本完备。20世纪90年代,加拿大对儿童的救助主要是以实物的方式,如发放食物、衣服等。目前加拿大已经形成了比较系统的针对困境儿童的社会救助系统。困境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受虐待或忽视的儿童、未婚妈妈生育的儿童、失踪儿童等等。
加拿大的困境儿童救助体系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儿童税收福利及国家儿童附加津贴。CCTB,指的是加拿大儿童税收福利,它包括基本津贴、国家儿童附加津贴和残疾儿童津贴。CCTB是联邦政府、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项目,该项目致力于预防和减少贫困儿童的死亡率。CCTB虽然被称为福利项目,但是在预防儿童贫困和降低儿童死亡率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强化儿童福利项目,1998年7月,加拿大政府又引入国家儿童附加津贴,该津贴补助的对象是未满18周岁的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有的省还为儿童提供额外的医疗津贴。国家儿童津贴补助的标准为:第一个儿童,每月可获得173加元;第二个儿童,每月可获得153.08加元;从第三个儿童开始,每增加一个儿童,每月可获得145.58加元。国家儿童津贴补助的标准随着家庭净收入的增加而减少。
残疾儿童免费医疗以及父母税收的减免。有比较完善的基本生活保障体系,残疾儿童外出乞讨的就比较少。在加拿大残疾儿童享受政府免费的医疗保险,政府为所有的治疗费买单,个人只需承担药费部分。如果药费数额巨大,个人也可以申请药费补助或者药费减免。除此之外,残疾儿童的父母,还可以申请政府税收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