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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治理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2015年06月02日 10:05 来源:江苏省委党校 作者:第16期县处级干部进修班 谭金 字号

内容摘要:现代社会治理是多元共治,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只有让包括社会治理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信仰法律,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社会治理才能在法律框架下运行。

关键词:治理;法律框架;法律;运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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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社会治理是多元共治,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只有让包括社会治理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信仰法律,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社会治理才能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现代社会治理才能真正形成。

  第一,要深化对法治的认识。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明确了这“两个基本”的表述,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并对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部署。什么是方略?什么是方式?所谓方略,就是指全盘的计划、方案和策略。基本方略,当然就是总计划、总方案、总策略。所谓方式,是指方法、形式和手段。基本方式,应当是指基本的方法、基本的形式、基本的手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作为一种基本方略、基本方式,具有决定全局、决定根本、决定长远的地位和作用,意味着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在工作中必须经常使用,主要使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改革发展,维护和谐稳定和化解矛盾纠纷,以提高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要树立法律权威地位。在管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定律叫“100-1﹦0”。就是说无论管理者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一旦一项工作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他所有的工作都将归零。习近平总书记曾用这个定律告诫我们:“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运用法治手段来化解社会矛盾,以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团结、实现社会和谐,那么一切社会治理行为与结果都将是不确定、不安全的。”我国现行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正如西谚所言:“宪法创造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方面都有系统安排。具体到社会治理方面,最需要做的就是以宪法所提供的这个罗盘为依据,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的严格执法与全民守法等精神贯穿于治理全过程,树立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地位,从而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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