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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2015年04月13日 01:33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徐遥 字号

内容摘要: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直接会影响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律的信任,某种程度上还会造成法治思维能力越强,越无助于正确决策、解决问题、办好事情。

关键词:法治;领导干部;思维能力;思维;法律

作者简介:

  领导干部法治水平直接关系权力能否得到正确行使,直接决定依法治国成效和国家的治理水平。笔者认为,真正形成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找法依法的法治思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既具有一定的艰巨性,也有一定的规律性,既要着眼于主观,也要着眼于客观,通过不断扎实的努力和实践,才能逐步形成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事的能力。

  着眼于法治信仰。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可以以较快的速度建立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真正的依法治国却是艰难而漫长的。从民国建立到1949年旧政权终结,短短的几十年里,我国制宪活动频率之高,在世界宪政史上亦为罕见。尤其是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宪法和宪法草案有10余部之多,事实证明,宪法的制定与真正的推行并不是一回事。法治真正有效地推行,须深深根植于法治精神的普及,根植于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是法治的灵魂,人们缺乏法治精神、没有法治信仰,社会也就不会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领导干部作为“关键的少数”,是法律制度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崇尚法治、尊重法律,树立法治信仰,是履职的起码要求,更是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只有对法治有着发自内心的信仰,才有可能形成法治思维,才能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纾解矛盾靠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才能水到渠成。

  着眼于规则和程序意识。提起法治,有不少人直觉认为法治是人治的对立,强调法治就是对人治完全彻底的否定。任何时候,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社会都是人的统治社会,法律是由人来制定的,更是要人来执行的。人治有可能是贤人之治,也可能是庸人之治,甚至还可能是坏人之治。人治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需要通过法律这一工具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予以修正平衡。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是基于规则的确定性和稳定性。所以,规则是法治的载体,法治思维形式上是规则思维,即要将实践证明正确的规则及时上升为法律,并严格遵循现行规则,权力不能突破法律,法律是不能逾越的底线。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日益增强,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更为强烈,有时甚至把一分公平看得比几分利益还重,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更加看重程序公正。因此,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还须切实增强程序意识,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缺乏程序意识,实质上是缺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领导干部在实践中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按程序办事,不仅有利于工作开展,而且可以减少错误、减少麻烦;不仅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而且可以让人服气。增强程序意识,要求克服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不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有序,使工作开展更加阳光透明,从而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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