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只有当法治成为一种行为习惯和思维模式,在全社会养成一种适应法治的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人人都接受法律的约束并从法律中获得自由,法治中国才会真正实现。
关键词:法治;生活方式;法律;权力;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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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包含两个逻辑层面。首先法治体现在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权力配置的科学和合理以及机制运行的高效和有序等制度层面。时至今日,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早已确立并在不断深化,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权力监督制衡机制日益完善,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破冰,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然而制度层面的法治并非法治的全部,更非法治的实质,法治的实质是对法律制度的内化和认同,是对法律至上的信奉和坚守,它体现为一种依法而行的行为模式、一种循法而动的思维习惯、一种敬法畏法的生活态度。它意味着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精神如同血液一样流淌在人们体内,成为人们共同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培养出既懂得主张自我权利,又懂得尊重他人权利的真正的人。没有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律精神的培育、法治文化的形成,法治只不过是一个徒有其表的躯壳。因此法治中国建设的终极目标应该是追求价值层面的实质法治: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才是法治的真谛所在。
法治的生活方式,要求法律必须切实可行并且得到普遍遵守。“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任何法律不管立法初衷多么美好、立法理念多么先进,如果不能得到普遍遵循,那就只不过是看得见摸不着的镜花水月,不仅不能实现立法初衷,而且还会重创法律的尊严。这种现象如果连点成面的话,法律就会毫无权威可言,法律至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法治国家建设也会成为空中楼阁。这几年来,我国立法速度很快,立法数量相当可观,但是许多法律法规都存在一定缺陷,就是可操作性太差,不仅执法机关难以执行,广大公众不好遵循,甚至出现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得利、劣币驱逐良币的不合理现象,使得许多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还有一些法律法规立法质量不高,存在很大漏洞,实践当中,有些不法之徒利用法律漏洞想方设法规避法律的约束,逃避法律的制裁。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力避模糊式立法、粗放式立法、口号式立法等不良立法偏好,“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法律法规真正得到执行和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