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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法律现象背后的本质
2014年11月24日 03:0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文静 字号

内容摘要:而将法治发展的实践和理论、现象和本质融会贯通,从更高的层面和角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讲好法治课的一个有效环节。

关键词:法律;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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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开始,依法治国成为历次党的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历次会议的基础上,对依法治国展开了全面而又深刻的论述,就针对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给予了明确的阐述。这些问题有立法上的,也有执法和司法上的,更有全民法治意识层面上的。因此,在党校法治课堂上,作为党校政法部的教师,我们不仅要阐释、宣传文件中蕴含的法治内容和精神,更要把隐藏在这些法律现象背后的本质规律和问题讲清楚。

  首先,党校课堂的授课对象主要是各地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领导干部,总体来说,这些学员自身有着良好、扎实的知识基础,有许多学员本就具有法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同时,学员对国家法律及政策文件的掌握和熟悉程度,以及对文件精神在实践中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挑战难题都有非常深刻的体会和把握,因此,法治课堂的讲解就不能再仅仅局限于法律制度以及会议决定本身,而应当将其所反映的本质问题讲清楚、讲透彻。从课间、课后与学员的交流中也可以得知,学员们提出的问题大多是“是什么”和“为什么”。例如:我国的法治和西方的法治有何不同?我国法治的内涵到底有哪些?德治和法治的关系是什么?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规范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司法改革是法治改革的突破口?为什么西方的三权分立不适用于我国?为什么西方的陪审制不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这些问题已经深入到了法学理论甚至政治学和哲学的范畴,仅仅讲解会议决定和具体的法律知识已经不能够回答这些问题。

  其次,任何一项改革都有其历史背景和缘由,在讲授法治课程时,应当将法治改革纳入整个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认清社会发展的历史方向,找准改革的主要价值目标,这样才能深刻地领会各项改革举措的出台,甚至前瞻今后的发展方向。我国社会自鸦片战争开始,就进入了由传统农耕文明走向现代商工文明的漫长历程,这一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趋势。法律的发展就处于这一社会转型进程中,从传统农耕文明的法律文化转向现代商工文明的法治文化。法治发展遇到的挑战和问题很大程度上也都与这一社会转型的大背景有直接联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直面当前法治改革和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指出了立法、执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法律实际问题的实质是传统的权力观、人治观以及农耕思维模式仍然顽固地存在着,并阻碍着现代法治观念的深入推进和法治思维的树立。我国法治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其实是法治主体的法治意识问题。而法治意识的建立又与法治改革的举措息息相关。这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那么,讲清传统农耕文明的法律文化、现代商工文明的法治文化各自的内涵和要求,同时把握我国法治文化的社会主义特色,法治改革和发展的图景就会一目了然。讲清现实问题背后所反映出的传统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冲突和对抗,有助于学员抓住现实问题背后的本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强调提出,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校作为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培训干部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是党校课堂的重要任务。而将法治发展的实践和理论、现象和本质融会贯通,从更高的层面和角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是讲好法治课的一个有效环节。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政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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