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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法律: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
2014年10月27日 00:35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王道勇 字号

内容摘要:编者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关键词:治理;法律;信仰;现代社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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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治的根基在于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法治的伟力源于人们的真诚信仰。现代社会治理是多元共治,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只有让包括社会治理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信仰法律,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社会治理才能在法律框架下运行,现代社会治理模式才能真正形成。

  信仰法律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据10月17日新华社报道,某市委书记被人请托,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案件,被该书记婉拒,结果对方拍着桌子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这位领导干部叹道,“你说要搞法治,但别人却不信”。“别人不信”这四个字虽然浅显,却一语中的,点出了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即对于任何社会行动主体所做出的任何社会行为都应当有唯一的评判标准,这个标准就是法律。可以说,让包括社会治理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信仰法律,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石。

  在管理学中有一个著名的定律叫“100-1= 0”定律。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曾用这个定律告诫社会治理者:如果没有法治思维,不运用法治手段来化解社会矛盾,以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团结、实现社会和谐,那么一切社会治理行为与结果都将是不确定、不安全的。无论社会治理者为社会有序与充满活力做了多少工作,一旦一项工作造成巨大的破坏作用,他所有的工作都将归零,因为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的区分标准和区分原则,所有成功的社会治理举措都烙上了人治的烙印,社会治理就完全谈不上“现代”二字。

  我国现行宪法已经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正如西谚所言:“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方面都有系统的安排。具体到社会治理方面,最需要做的就是以宪法所提供的这个“罗盘”为依据,将十八届四中全会所强调的严格执法与全民守法等精神贯穿于治理全过程,树立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地位,从而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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