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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澄清法是创新干部行政伦理教学的应然追求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于人们的价值取向日趋多元化,各种价值观念互相碰撞、排斥和融合,作为政府治理主体的领导干部陷于前所未有的行政伦理冲突之中,一些人价值观混乱,“官德”失范,行政伦理失范,在行为抉择中处于一种“自由”状态。在这种情况下要确保领导干部符合公共管理价值理念的职务行为,不仅要依靠完备周全的制度,也有赖于行政伦理教育。
干部行政伦理教育是使伦理规范转化为内在道德品质的重要环节,它是运用信念的力量,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以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信念教育为核心的党性锤炼来重构行政伦理的价值取向。它一方面使领导干部很好地认同行政伦理规范,认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使其内化于个体行政人格之中,树立以勤政爱民、廉洁奉公、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价值观、权力观和利益观,自觉抑制和克服有悖于行政伦理规范的需要和欲望;另一方面通过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促使干部提高伦理决策水平,将内在的道德品质更好地外化为道德行为。
在当前的干部行政伦理教育中,由于不重视行政伦理观念的个体化差异,在教育中往往采取单向灌输、书面教育、教员讲授的方式,忽视双向互动、心理分析、学员主体的重要作用,难以通过行政伦理教育的心理路径,将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念渗透到领导干部的心灵深处,成为领导干部心悦诚服、坚定不移的信念。不仅如此,浅表化的教育灌输和简单的说教还会使干部产生厌倦和抵触心理,背离道德品行教育的初衷和目标。因此,创新领导干部行政伦理教育的教学方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价值澄清法就是一种干部行政伦理教学创新的尝试。
价值澄清法在干部行政伦理教学中的运用策略
价值澄清理论作为一种伦理道德教育、价值教育的新方法,在伦理教育实践中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价值澄清法是指在人的价值观形成过程中,通过分析和评价的手段,帮助人们减少价值混乱,促进同一价值观的形成,并在这一过程中有效地发展学员思考、理解、分析和判断人类价值观的能力。它主张价值观的形成不是灌输而是通过澄清的方法,在评价过程中实现,通过选择、赞扬和实践过程来增进富于理智的价值选择。教师不是直接把一种价值观简单机械地传授给学员,而是通过对各种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评价,教给学员一些澄清自己价值的技巧和自我评价、自我指导的能力,帮助他们确立适合自己的价值观。
把价值澄清法运用在干部行政伦理教育中,可以采取现场价值澄清式和案例价值澄清式为核心的价值澄清式教学方式。
现场价值澄清式教学是以实际现场为课堂,由教师组织学员走出校园,置身于特定情境或到实际现场进行现场体验、现实案例分析、互动研讨等一系列相关教学活动的总称。它既发挥了“现场”的优势,又抓住了教学的本质。当价值澄清方法植根于学员的“体验世界”时,会更有利于信息的传授与意义的理解。学员通过直接的体验进行研究、反思、共享经验与智慧,并最终建构自己的价值观。
案例价值澄清式教学是把实际工作中的真实行政伦理事例加以典型化处理,通过课堂的相互讨论和教师的深入引导,使价值得到澄清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要突出教师的引导作用,教师要对社会主流的行政伦理进行引导,坚持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主流价值观。教师在案例价值澄清式教学中从“真理的代言人”转变为“导航者”,主要扮演的角色一是活动设计者:选择大家关心的行政伦理题材,设计价值澄清活动。教师应熟悉价值澄清的理论与策略,深入了解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领导干部的需求,找准教学突破口,认真设计教学目的、要求和时间安排。二是过程催化者:营造和谐、尊重、平等、开放的氛围,鼓励学员表达自己的价值观。在教学中,教师的角色定位是“导演”,起到主导作用。其主导作用具体表现是导注意力、导氛围、导问题、导结论。在价值澄清法中,重点不是最后的结论,而是看讨论思路是否正确、分析方法是否恰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可行。学员可从当事者或旁观者的心态置身于案例讨论中,深化对问题的审视和思考,形成不同观点,最终从案例中获得价值观的澄清。三是澄清示范者:组织学员讨论,让学员从各自的职业和岗位就行政伦理建设问题进行自我剖析,推导出自己的价值观。四是价值分享者:在活动的最后,教师要及时归类和梳理学员的不同观点,总结、启发和引导学员对问题的深度思考,可选择性地将自己的价值观说出,但不是要强迫学员接受,是启发学员在此基础上将思考延伸到更深的层次。
由于价值澄清法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简单说教和填鸭式灌输,不是让学员去死记硬背那些枯燥的行政伦理概念体系,而是尽可能地接近学员的生活实际,同时也尽可能不被学员察觉是在进行严肃的行政伦理教育或价值观教学,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能够取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教育培训效果,因而具有独特的教学效用。
价值澄清法在干部行政伦理教学中的实然分析
价值澄清法以现实生活为中心,注重对现实生活中价值问题的思考。正如洛克伍德指出:“由价值澄清理论所处理的问题主要是那些与做出个人爱好的决定有关的问题。被提出来的问题旨在引导学生思考该选择什么样的生活方式、追求怎样的职业、如何利用闲暇时间、希望成为什么样的人、钦佩哪种能人,以及如何在不同的情境中行动。”因此,价值澄清法把注意力集中在解决干部的现实生活问题上,这些问题既包括与他们自己的生活有关的问题,诸如他们的行为,如兴趣、态度、抱负、情感、烦恼等;也包括更为一般的生活问题,尤其是经常使生活复杂化或使价值问题显得扑朔迷离的问题,如该如何处理友谊、恐惧、合作、金钱、爱情、法律与秩序、贫穷、暴力和脆弱等问题。能够在他们内心的价值冲突与困惑中,帮助他们进行价值选择、判断与澄清,具有很强的实效性。
价值澄清法尊重领导干部的主体地位,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分析判断能力。价值澄清法认为在行政伦理教育中,教师与学员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教师不能强迫学员接受某种价值观,教师不对学员个体的举止和言行做任何评价,教师的作用只是在学员充分的自由选择下,帮助他们对自己所做的各种选择进行价值澄清,最终形成学员自己的价值观,突出了学员在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有助于学员分析判断能力的提高,因为学员在进行自由选择时,他们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进行慎重的思考,对自己所选择的价值进行充分的理解,对做出选择所带来的后果进行思考,从而做出明智的选择,在这个自由选择的过程中,学员时刻在进行着思考。
总之,价值澄清法就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教育硬性灌输方法的新尝试,它能够强化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和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使他们将积极的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将责任的“他律”转化为“自律”。通过不断提高道德责任意识,使他们树立国家、民族意识,肩负起授权者托付的责任,以谋取公众利益为己任,将积极的责任内化为个人的信念,弘扬崇高的从政道德,形成“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的良好政风。
(作者单位:贵州省委党校)
责任编辑:墨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