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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的新模式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建立4×4效能监察新模式的探索
2012年11月05日 09:21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 青 曹桂华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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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形成了以明确 4项监察重点、推进4式督查法、建立4级预警机制、用好4重惩戒机制为主要内容的4×4效能监察新模式,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烟台“首善之区”提供坚强保障。今年7月份,芝罘区的经验做法得到烟台市纪委的肯定,并在全市推广,同时该区也被设立为烟台市唯一一个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工作联系点。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解决查什么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区上下转变作风,真抓实干,以重大项目建设的突破性进展带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芝罘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 4项监察重点,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重点督查。将区委、区政府每年年初部署的重点工作和确定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效能督查督办范围,如为民服务实事的落实情况、市级重大项目的建设情况、旧城旧居改造的推进情况等。

  二是围绕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开展突击督查。将上级和区级领导临时交办的,特别是时间紧、任务重,靠一个职能部门推进难、落实难的问题纳入效能监察范围,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土地卫片执法工作和征地拆迁中的疑难问题等。

  三是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督查。工作中做到“三个一律”:凡是群众投诉的问题,一律追查到底;凡是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查处到位;凡是效能建设抓得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律追查领导责任,厉行问责。

  四是围绕效能监察点反馈的事项开展常规监察。定期对在全区设立的30个效能监测点反馈的信息进行梳理和归纳,重点围绕影响企业发展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涉企收费等重要环节和吃拿卡要报等作风问题开展效能监察。

  积极探索、创新方式,解决怎么查的问题

  监督方式对搞好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能非常重要,方式得当监督效果就可能比较好,甚至事半功倍;方式不当,就会影响监督的实际效果,往往弄巧成拙。芝罘区积极探索实行“四式”督查法,保证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是跟踪式督查。由区纪委监察局牵头,会同组织、发改、人社、住建等部门,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在督查对象上,做到“两全”,即对项目进行全程督查,对项目责任人进行全员督查;在督查重点上,做到“三个不放过”,即进度不达标的不放过、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推进不得力的不放过;在督查方式上,做到“四个结合”,即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单独和联合督查相结合,重点督查和全面督查相结合,书面、电话、调查走访、现场督查相结合。

  二是递进式督查。针对经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督查后仍然推进不力、久拖不决、推诿扯皮的问题,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参与,共同进行由督查“事”到督查“人”的递进式督查。其中,纪委主要负责督查效能和作风方面,组织部负责督查干部在推进工作中的思路、方法、能力等方面。同时,建立督查档案,作为干部调整任用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三是联合式督查。参照“大部制”的思路,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有效推进联合执法的意见》,成立由19个单位参与的联合行政执法队伍,由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监察局负责监督、主管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参与,对繁重复杂、多头执法和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事项进行执法。自启动以来,已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旧城旧居改造、土地卫片执法等重点工作中,有效解决老大难问题50多个。

  四是约谈式督查。制定《关于实行函询、谈话、诫勉制度的暂行规定》、《关于实行“双向约谈”制度的意见》,下发《关于实行重点信访问题约谈制度的通知》。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全局性工作滞后、重点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领导班子和精力投入不足、工作消极应付、重大项目进度缓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分层进行约谈。去年以来,已约谈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21人次,其中县级领导干部5人次。

  以警促改、完善机制,解决怎么纠的问题

  加强相关效能督查工作,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芝罘区在督查实践中探索建立蓝、黄、橙、红 4级作风效能动态预警机制,确保了重大项目廉洁、高效、优质、安全运行。

  一是蓝色提示。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性、轻微性问题,实行蓝色预警,提示其自行整改。

  二是黄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黄色预警,下达《提醒函》,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正视问题,改进工作,做到提前防范。

  三是橙色督办。对影响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橙色预警,下达《效能督查通知单》,督促相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提升工作效率。

  四是红色通报。对阻碍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进及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实行红色预警,进行全区通报,在教育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同时,达到警示全区的作用。

  2011年以来,共下发《提醒函》185份、《效能督查通知单》106份,对5个推进难、推进慢的项目情况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通报。

  分类实施、严格问责,解决怎么惩的问题

  芝罘区坚持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大督查力度,注重督查效果,始终将责任追究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将效能问责与行政问责、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相结合,探索运用 4重效能监察惩戒机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警示式惩戒。对情节较轻,未造成不良影响,但需要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的问题,采取专报领导参阅和转发领导批示的方式,警示相关单位和人员。

  二是检查、批评式惩戒。对违反会议纪律、日常工作纪律和存在服务态度差、服务效率低等作风效能问题的人员,采取作出书面检查、全区通报批评的方式予以惩戒。

  三是诫勉、免职式惩戒。对因主观原因造成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不力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领导干部,采取诫勉、职务代理、调离岗位、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予以惩戒。

  四是党政纪、司法式惩戒。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党纪政纪条规,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党政纪责任,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1年以来,共对61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被全区通报批评的46人,被诫勉的 4人,被调离工作岗位或调整工作分工的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6人。

  (作者单位:山东省烟台市委党校)

责任编辑:墨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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