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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立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等两个条例的修改答记者问
2018年01月17日 11:4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 璁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 5月 1日起施行。问:为什么要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可以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重要参考。答:为更好地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和废止的重要作用,在总结近年来解释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一方面明确了行政法规解释的具体情形。

关键词:行政法规;规章;制定;修改;国务院;立法工作;深化改革;程序条例;起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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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这两个决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答:现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作为立法法的配套法规,是200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2015年3月修改的立法法,需要在以下方面对这两个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中央文件的要求,体现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二是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提出的各项新要求;三是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方面的工作经验,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问:修改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在修改过程中,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认真总结这两个条例施行以来政府立法工作的实践经验,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一些成熟做法固定下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完善立改废释程序。

  问: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一是明确要求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应当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规定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或者同级党委(党组);制定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三是规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应当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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