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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一部章程对纪律作了什么规定
2015年07月29日 09:34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二大党章继承和发展了一大党纲关于党内纪律建设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一系列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等,为党的早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

关键词:中央纪委监察部;党章;纪律;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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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2年7月16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召开。二大讨论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章程,共6章、29条。二大党章继承和发展了一大党纲关于党内纪律建设的有关规定,明确了一系列政治纪律、经济纪律、组织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等,为党的早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证。从纪律建设的角度看,二大党章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第一次专章规定党的纪律

  马克思和列宁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十分强调纪律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人在建党之初便自觉用马列主义指导建党实践。为此,一大纲领虽然只有15条,但涉及广义上的纪律的就有10多条,二大纲领更是以专章共9条、900多个字的篇幅规定了纪律,对党的组织纪律、宣传纪律、党员就业纪律等作出系统规定,此外在“党员”、“组织”、“会议”、“经费”、“附则”等章也规定了相应的纪律要求。

  (二)第一次规定了纪律处分

  与一大党纲相比,二大党章的一大进步是明确了纪律处分,使党章更具刚性、可操作性。二大党章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有两个鲜明特点:一是严格。第25条只规定了一种纪律处分类型,即“开除”。在建党初期,面对复杂恶劣的国内外环境,要想在乱世困局中立足和发展,严格党纪实有必要。二是简练。第25条虽只有6项,但却包含了政治纪律(言论行动不得违背本党宣言章程)、组织纪律(不得无故连续两次不到会)、财经纪律(不得欠缴党费)、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本党秘密)、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连续四个星期不为本党服务),颇有“约法三章”的意蕴。

  (三)特别突出组织纪律建设

  1.构建了较为严密的组织体系。列宁认为所有共产党员都应该参加党的一个组织,遵守纪律和接受教育。二大党章坚持了列宁的思想,明确了“组——地方支部——地方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党组织构架。第4条规定,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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