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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网络媒体转载时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
2015年04月23日 08:22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近年来,为巩固“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成果,有效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关键词:篡改;网络媒体;国家版权局;互联网媒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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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张贺)记者从国家版权局今天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为巩固“剑网2014”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成果,有效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通知》明确,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通知》同时也强调要引导报刊单位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

  为推动《通知》的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于22日在京召开“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座谈会”,40余家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媒体代表参加了会议。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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