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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通知
2015年04月01日 10:02 来源:湖南省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校(院)各直属单位: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55号,附件。

关键词:人选;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高层次

作者简介:

  校(院)各直属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 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55号,附件1 )要求,为做好我校(院)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对象和选拔条件

  详见附件1。

  二、推荐数量

  我校院推荐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

  三、推荐程序

  按照校(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办法(试行)》(湘校院发〔2014〕26号,附件2)规定的程序组织推荐。

  1. 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附件2中量化计分标准填写《校(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量化计分表》(成果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的成果)交人事处。

  2. 材料审核。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室、教务处、科研处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材料公示。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4. 教研教辅部门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校(院)教研教辅部门从业绩量化计分排名前3名的申报人员中推荐1名人选报人事处,推荐票数前2名人选提交校(院)学术委员会评议。

  5. 校(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入围人选每人进行5分钟个人业绩陈述,与会专家对照选拔条件,审阅、评议初步推荐人选近五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贡献情况后,投票推荐1名拟推荐人选提交校(院)委会议。

  6. 校(院)委会议决定。校(院)委会议根据校(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情况决定推荐人选,上报省人社厅。

  三、请校(院)各直属单位组织本部门申报工作。申报人员务必 于2015年4月7日(周二)上午12:00前将《校(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量化计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综合大楼508室,联系电话:82780025)。

 

  附件1: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附件2:湘校院发〔2014〕26号关于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办法

 

  附件3: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荐评选量化计分表

  人事处

  2015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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