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从事立法、司法、法学研究等工作的法律执业者开辟了广阔发展前景,让我们来听一听专家们对决定中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的解读。
关键词:执业;法治中国;指南;法官;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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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罗沙)《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从事立法、司法、法学研究等工作的法律执业者开辟了广阔发展前景,让我们来听一听专家们对决定中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的解读。
立法者,要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看点】
--人大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
--争议较大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法律草案重要条款可单独表决
--推进立法精细化
【原文】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点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认为,决定对立法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充分表明了党对立法在依法治国中重要地位的深刻认识。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纵观我国立法现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一些法律还需要及时修改和制定。
“立法工作不但涉及到全国人大立法,还有行政部门的规章,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条块结合,利益交叉。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立法先行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及时的。”陈卫东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