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据路透社消息,日前中美军方在华盛顿举行工作会议,讨论公海、国际空域的军事行为准则。如果经批准进入,我舰艇可能也要随行引导和监视查看。
关键词:枪走火;美军;准则;公海;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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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路透社消息,日前中美军方在华盛顿举行工作会议,讨论公海、国际空域的军事行为准则。在我国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国防部发言人杨宇军给予了证实。
近年来,美军舰机高频度对华抵近侦察,且从没有向中方通报过,极易引发误解误判,可能造成海空意外。
在公海、国际空域有哪些国际规则,以避免擦枪走火?在我国领海领空受侵犯时,又该采取哪些措施?《法制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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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交规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有约束力 我国1980年即接受
海上航行也有规矩——《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它是为防止、避免海上船舶之间的碰撞,由国际海事组织于1972年制订的海上交通规则。在某些场合,它还被直接称为“海上交规”,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
制定以来,该规则一直在不断完善,以适应新的情况,最新的修正案于2009年生效。我国已经于1980年同意接受该规则。
它规定,凡船舶及水上飞机在公海及与其相连可以通航海船的水域,除在港口、河流实施地方性的规则外,都应遵守该规则。
双边规则 《避免海上事故协定》
美苏签订 防止公海擦枪走火
不过,“海上交规”的许多场景只适用于民用船只,不涉及飞机。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苏冷战正酣之时,双方在公海的军舰、军机近距离接触非常频繁,而双方又都不愿意擦枪走火。为此,美国与苏联曾在1972年签署了《避免海上事故协定》,旨在防止公海发生意外冲突。
除声明双方都要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信号规则》等通用国际惯例外,对双方军舰、军机意外接触时的规定更为详细,不但涉及通信方式、机动规则,还特别规定了双方都不得对对方采取强光照射、雷达锁定、武器瞄准等挑衅行为。
有趣的是,美苏在协定中承认双方军舰会相互监视。对此,协定规定,即便是一方的舰船在监视另一方,监视过程中也不得采取威胁到对方航行安全的行为,也不能采取令对方难堪的行为,如横切对方航线、强光照射对方舰桥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