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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简政放权的深层障碍
2015年05月04日 02:45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赵迎辉 字号

内容摘要: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用法治保障简政放权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从而推动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关键词:审批;行政许可;权力;法治;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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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届政府自上任以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市场活力得到很大程度的释放。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简政放权在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存在着传统管制观念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利益固化藩篱尚未彻底打破以及权力下放和转移缺乏法律依据等深层次障碍。

  简政放权的深层障碍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的内驱动力不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和政府主动发起的一场“自我革命”,而自我革命往往具有内驱动力不足、容易流于表层的先天缺陷。虽然中央政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前所未有,但是由于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作祟,改革进程中面临着改革动力遭到地方和部门层层消解的现实困境。为了维护既得利益,一些地方和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选择性放权、变相设置审批,以及明放暗不放、虚放实不放等手段变通执行中央政府的施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使得简政放权难以在基层落实。这说明,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关键在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防止改革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遭遇“空转”现象,从而达不到预期政策目标。

  管制行政模式造成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自上而下”,主要采取行政动员的方式,运用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发号施令、制定政策和实施政策,对社会公共事务实行管理。简政放权要求回归权利本位的理念,变审批为监管、变管理为服务、变控权为放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由建设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打造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变。然而沿袭已久的行政管理模式使得地方政府对此形成路径依赖、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习惯于按照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格局、遵循“以批代管”的传统方式进行管理,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仍把政府作为社会的资源分配中心、信息发布中心和权威辐射中心,服务行政理念缺失,主动服务意识淡薄,对简政放权持不以为然的态度甚至存在一定程度的抵触心理。

  权力配置随意化导致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清。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该管的事务管好,做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然而由于行政组织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相关法律对于政府职能的界定及其在各层级、各部门间如何划分规定不够科学合理,同一管理职能往往分散在几个不同部门,相互之间边界不清,各自为政,极大地增加了简政放权的难度和成本。另外,相关法律对于政府和部门职责权限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多是一些框架式、粗线条的原则性表述,存在一定随意性,从而导致实践当中各级政府和部门自由裁量空间过大,为前置审批、变相审批、选择性放权等行为留下可供操作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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