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专家表示, CPI涨幅的回落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但需注意,不能重回采取短期大规模刺激政策的老路,而是要优先实施需求侧、见效快的改革措施,在保持定力的同时注重预调微调,以此促进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食品因素拉低CPI涨幅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 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涨幅明显收窄的主要原因在于食品价格涨幅的较大回落,拉低了CPI涨幅。刘涛进一步分析称,在各类食品中,除猪肉价格持续下跌是拉动CPI涨幅回落的重要因素之外,鲜菜价格同比涨幅由正转负,对CPI同比由3月份正向拉动。还未出现全面通缩风险“CPI涨幅的回落,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关键词:涨幅;上涨;刘涛;物价;经济增长;食品价格;月份;CPI;国家统计局;回落;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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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CPI)同比上涨1.8%,较3月份2.4%的涨幅回落了0.6个百分点,创下自2012年10月份(1.7%)以来的新低。专家表示,CPI涨幅的回落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长仍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与“控物价”相比,当前“稳增长”无疑是更为优先的宏观调控目标。但需注意,不能重回采取短期大规模刺激政策的老路,而是要优先实施需求侧、见效快的改革措施,在保持定力的同时注重预调微调,以此促进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
食品因素拉低CPI涨幅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8%。其中,城市上涨1.9%,农村上涨1.6%。食品价格上涨2.3%,非食品价格上涨1.6%。消费品价格上涨1.4%,服务价格上涨2.7%。
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3%。其中,城市下降0.3%,农村下降0.4%。食品价格下降1.3%,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6%,服务价格上涨0.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刘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4月份CPI同比上涨1.8%,涨幅明显收窄的主要原因在于食品价格涨幅的较大回落,拉低了CPI涨幅。
4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2.3%,涨幅为2012年10月份以来的最低,环比也下降1.3%。而服务项目价格同比上涨2.7%,涨幅仅小幅降低。工业消费品价格同比上涨0.7%,涨幅还略有升高。同时,服务项目、工业消费品价格的环比涨幅也分别有0.2%和0.1%的正增长。
同时,根据国家统计局此前发布的50个城市主要食品价格监测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黄瓜、豆角、西红柿和油菜每千克均价分别为5.42元、10.74元、7.07元和4.53元,比3月份均价分别下降了23.2%、18.7%、16.0%和14.1%,价格下降较多。
刘涛进一步分析称,在各类食品中,除猪肉价格持续下跌是拉动CPI涨幅回落的重要因素之外,鲜菜价格同比涨幅由正转负,对CPI同比由3月份正向拉动0.41个百分点变为4月份负向拉动0.28个百分点。
还未出现全面通缩风险
“CPI涨幅的回落,反映出当前经济增长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刘涛表示,一方面,终端需求较为疲软,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成本刚性上升。另一方面,产能过剩矛盾较为突出,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分化,与之相关联的金融产品风险也逐步显露,并对市场预期产生一定影响。从宏观层面来看,消费需求、成本、货币以及输入性四个方面的因素相叠加,使得物价上涨缺乏足够的动力支撑。
此前,市场有观点认为,如果4月份CPI降至2%以下,则预示着二季度GDP平减指数或继续下降,全面通缩风险将显著上升。对此,刘涛表示,目前来看,影响物价的货币金融环境基本稳定,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适度,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增长平稳。综合考虑经济基本面的情况,未来一段时间CPI将会保持温和上涨的态势。并且,受未来两个月翘尾因素有所增大的影响,5、6月份CPI同比很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反弹。在这种情况下,还不能认为将出现全面通缩风险。
刘涛认为,总体上看,今年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有利因素在增多。在不出台大规模刺激政策、不发生重大灾害或疫情的情形下,全年CPI同比涨幅低于3%的概率较大,实现今年两会确定的物价调控目标很有希望。
政策微调应避免短期刺激
那么,在经济总需求仍然偏弱的背景下,是否有宏观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刘涛指出,与“控物价”相比,当前“稳增长”无疑是更为优先的宏观调控目标。但需要注意两点:一是经济增长阶段转换、潜在增长率下台阶的基本背景。二是局部性金融风险还需要有效控制和化解。
因此,刘涛认为,不能重回采取短期大规模刺激政策的老路,而是要优先实施需求侧、见效快的改革措施,在保持定力的同时注重预调微调,以此促进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
另外,还需把握好当前有利的时间窗口,全面深化电、油、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摈弃以调代改的认识误区,真正形成有效反映企业真实效率、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按照“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健全居民用水、电、气的阶梯价格制度。进一步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补贴对象和标准、资金保障等,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时效性,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因价格改革受到明显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