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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清代漕粮入京监督机制研究 ——以大通桥监督为对象的历史考察
2018年11月25日 15:54 来源:《北京社会科学》 作者:郑民德 字号
关键词:漕粮;漕运;大通桥;

内容摘要:摘要漕粮,为清代之“天庾正供”,对于满足皇室需求、官员俸禄、军队供给、粮价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维持京城稳定的基础与保障。江南漕粮入京,需经过大通桥监督的检验与核查,只有质量合格的漕粮才能进入京仓,完成漕运的最后一道程序。清代大通桥监督的设置具有自身的特点,那就是满汉双轨制,相互制约与平衡,同时大通桥监督管理与功能的发挥,与清代漕运制度变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大通桥监督多由户部司员担任,受户部与仓场总督的辖制,具有检验漕粮质量、监督车户、防范经纪舞弊等功能。二、大通桥监督的管理与职能清代定都北京,视京杭大运河为国家命脉,漕粮为“天储玉粒”。漕粮入京关系京城供需,有着严格的程序,所以负责漕粮检验的大通桥监督地位异常重要。

关键词:漕粮;漕运;大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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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漕粮,为清代之“天庾正供”,对于满足皇室需求、官员俸禄、军队供给、粮价平衡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维持京城稳定的基础与保障。江南漕粮入京,需经过大通桥监督的检验与核查,只有质量合格的漕粮才能进入京仓,完成漕运的最后一道程序。清代大通桥监督的设置具有自身的特点,那就是满汉双轨制,相互制约与平衡,同时大通桥监督管理与功能的发挥,与清代漕运制度变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一、清代大通桥监督的设置与沿革

  大通桥是位于北京东便门外大通河上的一座石桥,始建于明正统三年(1438)。明清两朝的多数时期里,江南、山东、河南漕粮四百余万石输往通州后,因前往北京城的河道狭窄,漕船不能继续前行,所以多改换小船或陆运至京仓,其中位于大通桥附近,核查漕粮入京最后的关口称大通桥监督。大通桥监督多由户部司员担任,受户部与仓场总督的辖制,具有检验漕粮质量、监督车户、防范经纪舞弊等功能。嘉靖年间疏浚淤塞的通惠河,初命通州坐粮厅检验南来漕米,但因所委官员职微而不能弹压运粮军人,于是于嘉靖三十五年(1556)在大通桥创建公署,此为监督之初设。

  入清后,大通桥监督职责进一步细化,专门掌控通州石坝运到漕粮、白粮抽查检验之事宜,同时督催车户分运京仓,兼收随粮松板。与明代不同,清代大通桥监督为满汉双轨制,起着相互平衡与制约的作用,其铨选、考核有着明确的章程,职能更为清晰。清代漕运的最高管理者为漕运总督,而京通仓的管理者为仓场总督,大通桥监督为仓场总督属员,清初由汉人司官一员任监督,康熙时改为满、汉两人,其来源以户部司官为主,同时宗人府、理藩院、国子监、太常寺、太仆寺属官也登记吏部,遇缺选用,但最常用的方式是仓场总督从京城十三仓监督中挑选合适者任职。大通桥监督的考核以其一年内转运至京仓的米数与质量为标准,合格者加级与升迁,否则交部议处。

  大通桥监督在清代延续200余年,在清末随着黄河北徙、运河断流、漕粮改折而于光绪末年裁撤,宣告着传统漕运的彻底衰落。

  二、大通桥监督的管理与职能

  清代定都北京,视京杭大运河为国家命脉,漕粮为“天储玉粒”。漕粮入京关系京城供需,有着严格的程序,所以负责漕粮检验的大通桥监督地位异常重要。

  首先,大通桥监督要检核通州石坝运到漕粮,只有达到“干、圆、洁、净”的漕粮才能进入京仓。如果漕粮有短缺、霉变情形,大通桥监督要上报坐粮厅、仓场总督,明确责任主体,对所牵涉人员进行惩罚,施行追赔制度。如果产生弊端而大通桥监督不能觉察与发现,则命监督进行赔偿,严重者降级或刑部追责。其次,大通桥监督有管理收粮经纪、督催车户的职责。收粮经纪又称军粮经纪,是大通桥监督属下具体收兑漕粮的人员,通州石坝设经纪一百名,接运八省漕粮,然后由石坝进入通惠河,甚至通惠河运粮船只也由经纪把持。经纪无实际职务,加之薪水微薄,所以经常利用其检验漕粮的权力从中舞弊,故意刁难运粮军丁、水手,收受贿赂。而车户主要负责将漕粮由大通桥输往京仓之中,也存在盗窃漕粮、掺合使假等弊端,大通桥监督需约束他们的行为。最后,大通桥监督有管理、疏浚通州至北京部分河道,经理夫役银钱、兼收随粮松板的作用。大通河水源匮乏,经常淤塞,朝阳门以南至东便门河道由大通桥监督率车户、雇募民夫进行疏浚,同时对本部门公用银两有管理之责。随粮松板主要用于京通二仓的仓房铺垫,由漕船从南方携带入京,其数量、尺寸有详细的标准,也由大通桥监督负责检验、征收,分运京仓。

  三、京通漕运弊端与整顿

  漕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在运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诸多的弊端,其中在京通一带军粮经纪浮收、短量,车户、船户盗窃漕粮最为常见。乾隆、道光、同治年间屡发仓场、漕运舞弊案,竟有经纪私自将折耗漕米卖与旗丁,牟取私利,朝廷命大通桥监督与坐粮厅、抽查御史不时稽查,如发现不法之事,惩罚相关责任人。大通桥监督对经纪、车户的稽查与惩治,对于防范漕运弊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漕运制度的废弛与吏治的腐败,这种整顿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漕运弊病。

  大通桥监督自身的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朝廷的惩治。如漕船抵通州,运局迟延,将大通桥监督、坐粮厅分别查明议处。如刚入仓的漕粮就发现霉变或潮湿,仓场总督、大通桥监督均需负核查不严、玩忽职守的罪名,如果霉变严重,则交部议处。

  清代大通桥监督的设置与沿革,与国家漕运的变迁密不可分。作为漕粮入京的最后检验者,大通桥监督事务繁杂,其职能的发挥受政治环境、社会环境的影响明显。作为仓场系统的中间阶层,大通桥监督既受到户部、仓场总督的辖制,需处理好相关的漕粮入仓事务,同时还要约束下属的经纪、车户、船户,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清代漕运的不同环节充斥着种种弊端,大通桥监督压力巨大,需要警惕各种不法行为,保障漕粮质量,同时其自身也可能陷入违法之中,成为国家律法惩治的对象。

  原载《北京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有删减。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 运河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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