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国研究中的阐释学转向及其可能

2022-11-22 作者:成一农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2年第3期

摘  要:早期中国研究中存在诸多有争议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流逝,争议还有日益增加的趋势。

关键词:上古史;夏朝;阐释学;史学理论史

  摘要:早期中国研究中存在诸多有争议的观点。随着时间的流逝,争议还有日益增加的趋势。上述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对史料的价值和历史研究的目的这两个涉及历史学本质的问题存在误解。西方学者对于这两点同样存在误解,由此提出的一些认知虽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也仅仅是一家之言,并没有“超越性”。就目前的研究手段而言,客观主义史学所追求的“历史真相”是难以完全实现的。历史学从本质上是一门以阐释为手段和目的的学科,其目的是基于时代需要,对历史提出阐释,从而影响未来,因此早期中国研究要学习其他学科最新的理论,提出更具说服力的阐释,在中国上古史研究领域确立中国话语权,服务于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历史学三大体系。  

  关键词:上古史  夏朝  阐释学  史学理论史

  作者成一农,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教授 (昆明65009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2年第3期P4—P11

  中国上古史,在中国史学界长期以来都是热点和显学。在这一研究领域中,西方汉学家也作出了重要贡献,如当前非常活跃的鲁惟一(Michael A. N. Loewe)、夏含夷(Edward L. Shaughnessy)和罗泰(Lothar Von Falkenhausen)等学者的著作都是这一领域重要研究成果。不过,在最近十多年中,除了以清华简为代表的新史料的发现、整理之外,这一领域中西方学者的研究只是在某些具体问题上有着各种层出不穷的观点,但整体研究似乎进入一个瓶颈期,对一些关键问题的讨论也迟迟未能取得突破。基于此,在中国史学不断发展,中国学者史学理论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有必要将这些研究置于整体学术背景下讨论,以期为这一领域的发展找到方向。  

  通常对于西方学界相关研究的评述,不可避免的是就中西方学者对某些重要问题的认知分歧进行讨论,在学术交流日益密切的今天,以“中西方学者”作为评述学术观点的出发点逐渐失去了意义,正如史嘉柏(David Schaberg)所说:“要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么?如果看学者在哪儿念博士,毕业后在哪儿教书,看他的指导老师是谁,他就业以后同事是谁,在学术界的朋友是谁,再来看他经常参加什么学术会议,看他在哪些学刊上发了文章,在哪些出版社出了书,最后再来看他持了什么论点,为了什么立场做了辩护,或者这样以社会学的方法从学者的具体行为上可以分辨出汉学界里面的几种基本的派别。问题是,这样做的话,不大可能认出西方与东方两种对立的汉学。”而且,在本文稍后对各种观点的介绍和分析中也能看到中西方学者之间差异的不断缩小和趋同。基于当前中西方学术界发展的这种趋势,下文的分析,会将中西方学者的观点混合在一起讨论,只是在某些特定问题上会强调中西方学者观点的差异及其背后涉及的史学理念。

  与此同时,本文并不想对西方学界在各种认知以及具体观点中的分歧进行评述,一方面笔者专长不在中国上古史,更为重要的是,仅就这些具体认知和分歧进行讨论,笔者认为并不能得出具有太大学术价值的结论。因为在笔者看来,当前中国上古史研究中存在的诸多分歧,实际上涉及历史学的一些本质问题,而只有对这些本质问题进行讨论,才能跳出具体的认知和分歧,从而有可能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的性质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进而推动学术的进步。中国上古文明研究涉及的历史学的本质问题主要有两个:第一个是如何看待研究中所涉及的各类史料,即史料与史实之间的关系;第二个是历史学的学科目的到底是什么?下面对此分别进行讨论。

  关于史料与史实之间的关系,中国上古史的研究面对着与之后各个断代史研究完全不同的史料情况。首先,虽然涉及1000—2000多年,甚至更漫长的时间,但留存下来的文献史料极为有限。不仅如此,除了甲骨文和金文之外,基本所有的传世文献都局限于春秋战国时期,但用春秋战国时期的史料来谈论夏商以及西周的历史,就类似于用今天的材料来论述唐宋或者明清的历史,这在传统史学中是不太好接受的一种使用史料的方式。即使留存数量较多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史料,其中很多并不是一次成书,且我们对它们的成书背景又缺乏直接的史料,由此难以判断其中的对错和真假,这既是上古史研究中历代学者长期致力于的领域,同时也是争议越来越多的领域。虽然近年来出现了大量的出土文献,但这些文献中一部分的“来路”不是那么清晰,由此也就产生了真假的问题;即使这些材料是“真实”的,但它们的形成背景和性质依然模糊,只能进行推测,因此也就产生了它们与传世文献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不仅如此,研究者还要面对数量日益丰富的考古材料,如何看待这些考古材料,以及这些考古材料与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之间的关系,则又是一个问题。当然,还有数量众多的出土和传世器物及其之上的铭文。由此,这些相互之间缺乏直接联系的类型众多的史料,以及这些类型的史料在时段分布上的不均衡,是中国上古文明研究首先要面对的核心问题。对这一涉及史料的核心问题认知上的差异,实际上导致在一些具体问题方面认知上的差异。从20世纪前半期开始,中西方学界就试图在处理史料的方式上建立一些“规范”,这些 “规范”大致可以归为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一、确定史料的可信度或价值 

  对史料可信度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传世文献方面。顾颉刚先生倡导的“古史辨”基本从事的是对传统文献的考辨工作,即通过各种方式来重新认知传世文献的成书年代、背景以及内容,进而辨析这些文献中记载的历史的原本样貌。或者说,“古史辨”虽然“辨”的是古史,但实际上主要针对传世文献。西方学者也有着相应的认知,如史嘉柏在评论《剑桥中国古代史》(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Ancient China)时提出“我怀疑那种关于早期记述可靠性的信念,可能长时间或永远得不到任何关于这些文献出处的令人信服的记述的证实,那种类似于吉德炜所采用的方法(即文本被看成是文物而不是历史权威)将永远有利于更有说服力、更持久的历史重建”。

  不过,随着考古材料的日益丰富,一些中国学者通过对这些材料的研究否定了顾颉刚先生的某些论断,同时也证明了一些传世文献的记载符合“史实”。尤其是在李学勤先生提出“走出疑古时代”之后,“信古”之风在国内上古史研究中开始盛行。西方汉学界也是如此,典型的就是《剑桥中国古代史》一书中夏含夷撰写的第五章“西周史”;他提出:“(古史辨运动)对于传统文献资料价值的怀疑和否认在西方汉学界很有影响。很多汉学家认为考古发掘出的证据是‘硬’证据,因而比经过成百上千年传下来的文献更权威。但是,像金文这样的‘硬’证据已证实了关于该时期的传世文献的可靠性。” 《剑桥中国古代史》一书中许倬云撰写的“春秋时期”对于传世文献的态度也是如此,即:“这一时期最重要的史料……不是《春秋》本身,而是《左传》,因为后者远比前者所包含的简短编年记录要翔实。《左传》的主体完成于东周的后半部分,即战国时期(公元前481—221年),由一人或多人编成。尽管缺少其它材料的佐证,我们没有理由去怀疑《左传》给出的关于春秋时期政治、军事活动的细节以及那些著名人物在春秋时期所发挥的作用,比如说管仲。”

  显然,中西方学界对于传世文献的可信度存在两种相对极端的认知,由此正如史嘉柏所说:“我所指出的那种以信与疑之间的冲突为特征的方法上的不同,在早期中国研究领域是如此基本、而分歧是如此之深,它可以被用来解释早期中国史所承认的方法上的巨大的多样性;面对这样无法解决的学科问题,学者们难免会对确立更严格的、共同的史学实践感到绝望。” 当然,中西方学术界中也有着对传世文献持审慎态度者,即希望首先考辨传世文献的背景、性质,然后再加以使用,其中西方学者的代表就是陆威仪(Mark Edward Lewis)。

  正是由于对传世文献存在诸多差异态度,也就造成了《剑桥中国古代史》一书由不同学者撰写的各章中在对考古材料和文献材料的处理上存在着截然不同的方式,而这也是该书受到的众多批评之一。不过, “古史辨”的意义并不在于具体结论,而是在于其对史料所持有的辨析和批判的精神,因此即使考古材料证明了其中某些结论是错误的,以及某些文献的记载符合所谓的史实,但也不能否认“古史辨”的核心精神。再加上无论出土文献如何,传统文献至少在目前依然是这一领域不可或缺的史料,因此如何看待这些史料,依然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基于此,一些学者近年提出 “新古史辨”,希望基于“古史辨”的精神和精髓,采用科学的方法,重新认识传世文献。此外,学界对于那些不是通过考古发掘获得的简牍材料的真伪也保持着足够的警惕。当然这些材料的真伪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至今也没有达成一致性的意见,而且目前不少学者认为对于这类材料的使用要慎之又慎。

  二、不同史料之间的关系及价值差异 

  由于中国上古史研究涉及众多类型的史料,由此也就涉及这些史料之间的关系以及史料价值方面差异的问题。这一领域中较早的,也最具有影响力的当属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以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不过,学界通常认为的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主要强调的是第一种。后来,随着文献类型的增加,不同的学者以此为基础又有所增加,如饶宗颐的“三重证据法”,主要是在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的基础上增加了甲骨文;此后饶宗颐以此为基础,在这三种“直接史料”的基础上,增加了作为“间接史料”的“民族学资料”和“异邦古史资料”,由此构成了“五重证据法”。当然,基于“二重证据法”提出的各种“三重证据法”和多重证据法还有很多,因与本文的讨论无关,这里不再举例。

  随着史料类型的增加,以及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史料之间的“冲突”,也就产生了如何判断史料之间“对错”的问题。但问题是,与后世史料丰富的时期相比,上古史通常缺乏相关的材料可以用于这样的研究,由此为了简化问题,学者有时会按照传统中国史学的认知,基于史料的性质、可信度,以及史料与“史实”之间的距离,而对史料的价值进行排序。如饶宗颐的“五重证据法”就提出在史料价值上直接史料超过间接史料。当然,对于文献和考古资料驾轻就熟的中国学者对于不同类型史料的史料价值还有着更为细致的划分,如认为出土文献的史料价值通常要高于经过后世不断改编的传世文献。实际上,西方学者中或多或少的也存在着这样的认知,对此夏含夷有过简单的介绍,而且他在文中也对五类史料的价值进行了排序,顺序是“出土文字记录、出土物品、传世文献,以及民族学资料和异邦古史资料”。

  不过,这种处理史料关系以及史料价值的方式早就受到了学界的质疑。如对“二重证据法”,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对此提出了犀利的质疑,如乔治忠、 成祖明等。而日本学者西山尚志更是从逻辑或者科学哲学的角度否认了“二重证据法”是一种“科学”的方法。这些论证也适用于各种多重证据法。总体而言,以往这种长期占据主流的以及具有影响力的看待和建立史料之间关系的方式,并不能通过史料之间的对比和对照来获得“史实”。

  此外,西方学者中还存在一种有些过于绝对的处理方式,就是认为对考古材料的处理应该独立于文本文献。如罗泰提道:“文献的甄别和与考古结合的工作不一定是考古学家一定要做的,考古学家的主要任务是要把物质文化研究清楚,然后把结果报告成历史等学科的专家能够使用的方式,然后让文献学和考古学的研究并立而存在,两者结合的地方不一定能够找到,当然两者是同一个现象的不同侧面”,也即至少是在研究之初,不去主观地建立考古材料与文本文献之间的关系。当然目前有些中国学者也有持这样的认知。与此同时,一些西方学者则批评中国考古学者对于文本文献的使用,使得中国的考古学有着“史学取向”或者“证史取向”,在这里笔者并不想对此进行评论,但不可否认的就是中国上古考古学的主流以及众多使用考古材料的研究者,确实倾向于将考古发现的材料与文献记载的内容进行对照和对应。

  根据上面的分析,虽然西方学者和中国学者对待史料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显然也存在众多相似之处,即都认为通过各种类型的史料可以复原历史。这样的认知在笔者看来是存在问题的。对于史料不等于史实的问题,现代史学讨论众多,在这里只是想强调其中语言文字的问题。历史文献的形成,也就是用文字(或者图像等其他形式)将历史记录下来,本身就带有一定程度阐释的意义。与此同时,作为研究者或者阅读者的后人,在阅读时,对于文字的阐释也是一个主观行为,即使阅读者的主观是“要客观”。仅就记述“史料”的语言而言,“词汇”的多义,修饰、句法不可避免带来的“歧义”,更不用说词汇在不同语境中含义的微妙差异,就都已经无法让史料等于史实。

  对于史料不等于史实的问题,史学界也曾试图采用一些方法剥离其中的主观性,如当前流行的“历史书写”研究方法,即希望通过其他材料来推测书写者的主观性,然后对其书写目的和用途进行推测,在理解其书写目的和用途的基础上剥离史料中的主观成分,从而还原出“史实”。但这一研究方法最大的缺陷就是,在运用“历史书写”这样的研究方法,在“推测”书写者的主观性的时候,我们同样是在阅读和处理“史料”,因此这一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阐释。由此,必须承认的就是,如果不阅读和理解史料的话,那么就无法研究历史,但一旦去阅读和理解史料,那么必然会加上自己的主观性,也即会带有研究者的阐释,由此也就必然偏离了“客观历史”。这一问题不仅存在于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中,也存在于考古材料中。且不说目前考古学的方法依然无法排除挖掘过程中的主观性,仅就对考古材料的理解和解释本身而言就是一种主观性的行为,在性质上与理解和解释文本文献并无本质区别。还需要提到的是,美国考古学界使用人类学、社会学资料解释古代历史,这类研究的理论基础就是认为人类不同文化的历史进程有着相似性。不过,这一理论基础似乎并不是那么牢固,也缺乏坚实的论证,因此无论是饶宗颐和夏含夷都将其归入较低的证据层级中。类似的还有将西方或者其他地方考古发现的文明模式运用到中国古史研究。这种方法同样存在方法论上的缺陷,中西方学者似乎都忽视了对史料与史实之间关系的讨论,现有几乎所有相关问题的讨论,实际上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而争议只是在史料与史实的距离的认定上。在笔者看来,史料只是等待被加工的材料,对其使用、阅读和理解必然会加上研究者的主观性,而且目前以及在可见的未来也无法去除这种主观性。正是由于这种主观性,随着史料类型和史料数量的增加,以及某些所谓科学方法的引入,中国上古文明的研究中的观点数量没有变少,而是变得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且学界在观点上也日益分裂。

  关于历史研究的目的,史嘉柏提出一个非常有学术价值的问题:“在汉学正在大规模地国际化的关键时刻,最令西方学者困惑的就是一个很基本的问题:要了解中国的过去,主要的范式要以多大程度采用中国文化原有的模式?也就是说对中国古代历史的了解应当是全新的、全科学化的、全客观的呢,还是应该尽量融合历史时代中国人本身对过去的一些看法?” 实际上这一问题不仅是西方学界的困惑,同时也是中国上古文明研究中的困惑,也是很多学术争议的来源。为了容易理解这一问题,这里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引发一些中国学者和民众质疑的众多西方学者对于“夏朝”的认知。当前的西方学者大都认为“夏”可以作为一个时间概念,但对文献中记载的“夏朝”是否属于信史则存疑。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大部分学者是支持“夏朝”存在的,但也有对此持反对或者质疑者,如陈淳教授。

  不过,在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中国学者有时将夏文化、夏代和夏朝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在这三个概念中,夏文化指的是被认为属于“夏”的文化,即将被认为属于文献记载的“夏”的活动范围内的考古发现的文化以及被认为受到其影响的文化认定为“夏文化”,其中已经有了解释的意味,即文献记载的“夏”以及活动范围,以及对考古材料的解释;“夏代”更是如此,简言之,为什么将“夏”作为指代中国历史上这一时期的标志?“夏朝”亦是如此,毕竟在当时中国大地上存在多种文化、文明甚至国家,但为什么只有文献中记载的“夏”被认为是“朝”?当然,既然是一种解释,那么就必然超出单纯的史实,受到文化、习惯,甚至学术传统的影响。在这一问题中,西方学者对于“信史”的基本认知就是要有同时代的大量文字, “夏朝”显然不满足这一条件。但这种基本认知显然并不是绝对真理,而只是一种主观界定。而对于中国学者而言,“夏”甚至“夏朝”的存在似乎已经是不言自明的,只是在面对西方学者的挑战时,我们才开始意识到了这种认知似乎不是不言自明的。因此,夏、夏朝、夏文化、夏代是否存在,并不是一个史实的问题,而是基于学术传统和文化传统的解释方面的问题。当然,在未来随着考古材料的增加以及史学理论水平的提高,我们也许能够对夏、夏朝、夏文化、夏代的存在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解释,从而使得上述概念得到更为广泛的认同。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识到,无论是中国学者内部分歧,还是西方学界的分歧,以及中西方学界的分歧,除了史料之外,还源于基于史料的历史的解释。回到史嘉柏提出的问题,其实际涉及对上古文明的研究,除了史料之外,是采取一种在理解中国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研究,还是采取一种现代科学主义背景下“全新的、全科学化的、全客观的模式”。实际上目前一些中国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为减少无谓的学术争论,应当建立一套科学的认知史料、解释史料和解释历史的方法。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先考虑采用一种“全新的、全科学化的、全客观的模式”的目的是什么?中西方学者对此的认知是近似的,即这种“全新的、全科学化的、全客观的模式”将会让我们认知到历史的真相,或者史实,而这些研究者基本也将复原史实作为历史研究的目的。且不说这样的研究目的是否正确,但首要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存在一种可以达成这种目的的“全新的、全科学化的、全客观的模式”?如果简单了解一下科学哲学的发展脉络,就会知道这样的认知本身就是错误的。大致而言,现代之前的科学哲学确实追求一种能揭示真相的方式,由此多集中于对具体方法的讨论,如归纳法和演绎法。但到了现代,随着人们认识到所有具体的哲学方法都存在自身的缺陷,要直接找到一种能通向真相或者普遍陈述的方法似乎是一种徒劳,由此也就产生了“否证主义”,即通过否证来否定普遍陈述。同时,如果一种普遍陈述通过了否证,那么也就可以被接受,但否证主义自身也是存在缺陷的。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通过了“否证”验证的科学理论,也不一定成立,因为有可能是我们没有找到否证的事实观察。因此,即使是通过了否证的科学理论也只是暂时的,并不等于其就是绝对真理或者真相。所以,从科学哲学的发展脉络来看,“否证主义”是一种“退缩”方案,其已经放弃了追求“永恒的”普遍陈述的雄心。

  按照科学哲学的主流脉络,“否证主义”之后兴起的具有影响力的科学哲学就是库恩的“科学的范式”。从库恩开始,科学哲学的主流放弃了对具体方法的讨论,开始关注“范式”,虽然目前还有学者重新开始讨论“方法”,但影响力还未展现出来。显而易见的就是,“范式”与“方法”完全是两回事,“范式”讨论的是科学领域(也适用于其他研究领域)研究模式的变化及其原因,而不涉及具体的方法。这里引用吴国盛的总结:“你要是非要问什么是科学,库恩的答案很简单:‘科学家们做的事情就是科学。’只有在传统范式出现了大量反常的科学革命时期,科学家们才被迫思考‘什么问题是真正的科学问题’‘什么样的解决办法是真正科学的解决办法’,但最终的裁决方案也不是一个可以通过逻辑和理性来解决的方案,更多地是一种非理性的历史裁决,就像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在他自传里所说的:‘一个新的科学真理并不是通过说服对手让他们开悟而取得胜利的,往往是因为它的反对者最终死去,熟悉它的新一代成长起来。’库恩之后,费耶阿本德更是主张,没有什么科学方法论,如果有的话,那就是‘怎么都行’。” 这实际上已经说明了主流的科学哲学家放弃了对探索“真相”的方法的讨论,至少当前看来是如此。

  科学哲学已经如此,那么作为一门相对偏向于对理论和方法进行“应用”的历史学,如何有希望找到一种通向真相的“全新的、全科学化的、全客观的模式”呢?本人也曾就历史学进行简单的讨论, 大致可以说,所谓的“全新的、全科学化的、全客观的模式”在当前以及可见的未来是达不成历史学追求真相的目的的,且能否建立一种“全新的、全科学化的、全客观的模式”本身就存在问题。

  不过这也不代表只有“应该尽量融合历史时代中国人本身对过去的一些看法”这一选项就是成立的。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全新的、全科学化的、全客观的模式”还是“应该尽量融合历史时代中国人本身对过去的一些看法”,实际上都属于价值判断或者受到社会和时代背景影响而提出的认知方式,并进而希望基于这种认知方式对历史加以阐释。显而易见的是,历史阐释除了上述两种选项之外,还存在诸多选项。因此,笔者认为中国上古史研究面对的这一问题的正确表述应当是:需要考虑我们对于中国上古史的阐述,是基于哪种价值观或者社会背景,以及我们对这种价值观或者社会背景是否认同?如果不认同,那么我们自己所持的价值观或者社会背景又是什么?此处也涉及一个历史学的本质性的问题,即历史学是一门以求真为目的的科学,还是一门以阐释为目的的人文学科?对于这一涉及研究本质的问题中国学者能否作出自己的回答。就笔者来看,历史学的目的在于基于现在,认知过往,影响未来,即历史学是一门基于时代背景和需求来阐释过去,进而影响未来人类进程的学问,其核心就是历史学是阐释的学科。

  如果认识到了历史研究的本质就是阐释的话,那么由此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和社会背景,学者也就可以提出不同的阐释方式,这也是当前关于中国上古文明史研究中众说纷纭的原因之一。而对这些阐释的讨论,首先应当关注的是各种阐释背后的价值观和社会背景,这样才能形成有意义的讨论。还需要考虑的是,所有阐释都是一种认识,而不是真相,阐释的演进在于解释力的不断提高。如果明白了这点,我们对于理论和解释就不应过于苛求,即苛求其能圆满地解释所有材料,人文学科的所有理论,甚至所有理论都做不到这点。当前国内学者也已经在上古史研究中提出了众多理论,如王震中关于中国国家起源的论述,其理论的精细和深入程度,已经可以与西方学者相媲美。虽然我们可以对这一理论进行批评,但批评的核心不应当是否定,而应当是建设性的建议。

  综上而言,在关于中国上古史的研究中,虽然中西方学者在具体观点上存在差异,但在关于史料的价值和历史学的研究目的这两个本质性问题上,并不存在根本性区别。不过,两者对于这两个本质性问题的认知都存在问题。

  在过去十年左右的时间中,中国史学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从强调考据转而强调对历史的阐释,且也有学者在这方面开始进行一些理论的探讨。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理论上的发展也会渗透到中国上古史的研究中。未来中国上古史的研究必然会从希望客观、科学的复原史实,走向对相关问题进行阐释。

  最后,还要考虑一个问题,即所有阐释都不是绝对客观的,所有历史阐释都是有时代性的,会受到时代需要以及时代中占据主导的价值观的影响,任何时代都有着占据主导地位的阐释方法和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观点。以往我们那种倾向于考古证史,以及对某些观点的坚持,确实有着其时代需求且受到时代价值观的影响。不过,在当前中国国力日益提高,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经济、科技、文化等取得了众多成就的新时代,且这一新时代的新的需求已经逐渐展现,新的价值观也逐渐形成,我国的上古文明的研究也应当考虑,当前是否需要提出新的解释和阐释?

  中国学者只有基于自己对史学本质性问题的认知,提出符合新时代需要以及价值观的新的阐释,才能真正确立符合学理的中国话语权。就本文所讨论的问题而言,中国一代代的考古学者已经在中国大地上发现了众多高度发达的史前文明,已经可以明确证明中华文明源远流长,中国历史学和考古学在这一领域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于构建一套自己的阐释方式,并对中华文明的起源提出在学理上更具有解释力的阐释,超越目前中西方的各种阐释。由此,一方面可以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历史学、考古学;另一方面可以服务于强化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的时代需要。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于世华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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