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体理性到市场理性——实验经济学视域下的市场理论研究

2022-08-05 作者:那艺 贺京同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2年第2期

摘  要:尽管实验被广泛视为一种经济研究方法,实验经济学却具有鲜明的理论经济学属性。尤其对于市场如何配置资源的重大理论问题,它以系列的市场实验结论为依托,对西方主流的新古典市场理论观点提出了质疑,即无需个体理性、大规模交易以及完备信息条件,真实世界的小范围交易者,仅凭分散化的私人信息和有限认知能力,也能在适当的市场交易规则下通过重复互动和学习,最终使市场收敛于有效配置资源的竞争性均衡。因此,市场实现竞争性均衡不依赖于交易者的个体理性,而是依赖“群体的智慧”即市场理性;提升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不在于为假想的理性交易者提供大规模买卖和完备信息条件,而在于构建合宜的市场交易制度促进真实的交易者进行信息互换和有效学习,以达到市场理性。

关键词:实验经济学;市场实验;个体理性;市场理性

作者那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贺京同,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天津300071)

  在西方经济学中,实验经济学长久以来一直以其实验方法著称。但实验方法的使用及其相关研究,也为经济理论的拓展与重构带来了新的可能。因而,实验经济学兼具理论经济学属性,尤其在关于市场如何配置稀缺资源的理论议题上,实验经济学基于大量的、可重复的市场实验结论,形成了颇具自身特色的、有别于西方主流新古典经济学的市场理论观点。即市场参与者的个体理性假定并非市场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前定条件,至少基于实验中的市场结果来看,现实中的市场主体尽管受认知能力所限,但在一定的交易规则之下通过重复的互动交易和试错学习,亦能推动市场结果渐趋资源有效配置的竞争性均衡,此时,交易者作为一个群体至少在市场层面符合理性,可被称为市场理性。实验经济学所倡导的这一市场理论取向,对于如何理解和解决市场失灵、构建更合理的市场规则和交易制度等提供了新的理论思路。

  一、实验成为市场理论研究的重要手段 

  从某种意义上说,实验正被广泛接纳为一种新的经济研究方法,以作为数学建模、计量检验等方法的有益补充。以经济学实验为主要研究方法,实验经济学作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由半个多世纪的长足发展,目前已将其研究推广至包括微观、宏观层面的诸多经济问题领域,其主要研究方式是将待研究的现实经济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提炼、抽象与简化,然后置于受控的实验环境下进行考察,以此对相关理论进行验证,或是对特定的政策进行前瞻评估,从而极大改变了经济学学科的既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结论的呈现方式。

  长期以来,经济学一直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判定其理论假说的价值。由于从现实中搜取可用的统计数据以用于严格的计量检验是很困难的,而关于经济学的可实验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受到主流学界怀疑的,所以在很多情况下,某一理论假说的可接受度往往取决于支撑该假说的模型构建是否具有良好的“逻辑完备性”,而基于数学方法的建模方式看起来可以更好地满足这一要求。在这样的思路影响下,理论经济学的任务似乎演变为如何借助数学逻辑来描述经济变量之间的因果传递链条,而为了保证链条能够环环相扣,这一建模过程又往往以严苛的个体理性假定作为链条的始端,此即当前以新古典经济学为代表的西方主流经济建模方式。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基于抽象的个体理性假定的模型构建是否真的描摹了现实中的经济逻辑?抑或这种理论形式仅仅是人类为了理解客观世界而提出的“思维构造物”,它虽然提供了一种解释问题的思路,但可能与真实发生的事情无涉。将个体的决策基础描述为理性,就好比将鸟儿能够飞翔解释为它们懂得空气动力学一样。空气动力学可帮助我们理解鸟儿为什么能够飞翔,但却不能说明鸟儿是如何学会飞翔的。从这一角度看,传统的基于个体理性假定的经济学建模方式并不总是令人满意,因为这种理论建构很可能与真实的因果逻辑相去甚远,即便对某些已存在的经验现象给出了解释,也难以对更广范畴的现象或未来事件进行解释与预测,从而导致理论的可用性大打折扣。在这一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开始将目光转向实验方法,试图通过构设特定的实验情境并观察被试者在其中的实际行动,来更准确地捕捉、推断特定经济现象背后的真实成因,以此提出新的理论命题或重构理论本身。可以说,实验经济学不仅为经济研究者提供了新的实证手段和政策评估方法,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还为经济理论工作者提供了新的有别于数理逻辑推演的建模方法——即针对特定的理论命题,通过设计和执行实验来提供“真人版”的拟实模型,而不再是高度依赖基于个体理性假定的“建构式模型”。从这一层面上看,实验经济学实际上具备鲜明的理论经济学属性。

  如果将实验经济学放到理论层面来看待,那么它不可回避的一个核心议题就是如何理解市场配置稀缺资源的功能,以及怎样的市场条件能够实现稀缺资源的最优配置。从新古典经济学视角看,当市场分散化决策时,如果个体行为遵从理性假定,那么将一定存在某种竞争性均衡,使得市场上所有的利益都已通过分工和交换而得到穷尽,此时资源的分配结果就可视为最优,即所谓的帕累托最优配置。然而,市场需要具备怎样的制度或技术条件,才能达成此种竞争性均衡,却历来存在争议。其中,新古典的教科书式的观点认为,市场可实现竞争性均衡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必须存在大量的买者与卖者,以至于每个单独个体对市场价格的影响都是微乎其微的,只能接受市场的既定价格,即所谓的“纯粹竞争”条件; 与之相随的另一个更为强势的必要条件是,市场上的每位买者与卖者都完全预知和掌握市场上的供需情况,即所谓的“完美竞争”条件。然而,研究者只要稍稍依据直觉经验即可意识到,姑且不论个体理性假定的可接受性,即便是上述两大必要条件在真实世界中都是难以成立的:一方面,现实中的市场参与者并非完全的价格接受者,而是或多或少地对价格具有决定权;另一方面,市场参与者也不可能充分了解自身之外的市场环境信息或其他交易者的私人信息,所以不可能完全知晓供需条件。于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现实世界中的市场是否还存在到达竞争性均衡的可能?换言之,新古典经济学所坚持的个体理性假定以及前述两大前定条件,是否真的是竞争性均衡得以存在的必要前提?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应当构建怎样的市场交易条件,以促成一个并非由理性人构成的真实市场去接近竞争性均衡?

  对于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传统的经济学研究方法是无力应对的,毕竟现实中的市场结果是否属于竞争性均衡是难以确证的,遑论关于其成因的确切探讨。正基于此,以弗农·史密斯(V. L. Smith)为代表的众多实验经济学家,试图通过市场实验的方式,在受控的条件下以真人作为“实验模型”的参与者,对新古典市场理论进行检验,并尝试提出新的市场理论命题。因而,厘定实验经济学的市场问题研究思路及其与西方新古典主流理论观点的异同,有助于我们深入把握实验经济学的理论适用性以及该学科对解决中国现实经济问题的借鉴性。

  二、新古典市场理论的潜在问题及其可实验性 

  (一)新古典市场理论的潜在问题 

  始于亚当·斯密时代的所谓古典自由主义思想,认为理想的资源分配秩序依赖于一个能够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私有市场,其核心特征是分散化的私有产权制度与可自由波动的价格系统。其中,价格以及与价格相关的利润,是市场可提供的重要信息内容,能够引导资源流向那些可对其充分使用的市场主体手中。这一观点经由近两个世纪的发展与演变,逐渐呈现为当前西方主流的新古典市场理论。在该理论下,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状态被描述为一种“静态”的竞争性均衡,要达到这一均衡需以个体理性以及两大前定条件为基础。其一,每名市场主体均完全掌握实现均衡的各类信息,并且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存在某种共识: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掌握所有的市场信息,所有的市场参与者自然会对竞争性均衡持有一个共同预期,根据这一预期做出相应选择即可。其二,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交易者,所有的交易者都只能是价格接受者,每个人对市场价格的影响都可忽略不计。然而,从现实意义上看,上述这些假定条件是缺乏说服力的: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如果市场不具备这些条件,就不能实现均衡。实际上,这两个条件只是研究者为了算出均衡而依赖的假定条件而已,在现实中很难存在。因而,研究者如果过度关注所谓的均衡并把大量精力用于探寻如何计算并找出均衡,那么就极可能会把用于计算均衡的前提条件与实现均衡的真实条件相混淆。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研究者应当拒斥经济均衡这样的概念,而只是需要反思均衡分析的重点。更具现实意义的经济学分析应当关注市场均衡的形成过程,而非怎样算出均衡。这一看待均衡分析的观点可追溯至悠久的奥地利经济学传统,偏于强调叠进式的过程分析,与源自瓦尔拉斯或马歇尔的静态分析传统并不一致。那么,针对市场的过程分析应当以什么为立足点呢?从市场主体的真实交易需求的角度看,其所掌握的特定信息或知识,以及为了解决交易中的知识不全面性而试图通过互动来获取知识的天然倾向,或许才是推动市场实现竞争性均衡的关键力量。在现实中,人们也许并非像新古典市场理论描述的那样满足理性假定,也不能掌握完整的市场信息,他们仅能在一定的认知能力范围下,依据手中分散化的私人信息来指导生产和交换决策,并在重复决策中对已有信息进行学习和提炼,以逐步调整、优化交易的内容和数量。而所谓的经济均衡状态,应当是市场主体在不断地参与获取、计算和传播知识(信息)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交易结果。这就进一步意味着市场需要承担某种信息传递功能,以使市场主体有机会获得必要的信息以指导决策。在真实的市场中,我们可看到这种信息的传递功能主要由市场的价格信号来承担,每名市场主体都可根据别人给出的价格来决定自己的决策,也可通过提出价格来影响别人的选择。价格系统既激励着市场主体,同时也引导着市场主体的行动方向。显然,这在本质上与新古典市场理论所提出的价格接受者假说并不一致,因为价格系统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必然是每个成员均或多或少地具有定价权。如果不具备定价能力,也就意味着无法传递信号,于是市场信息的传递将会受阻,这将导致经济中存在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分散化的私有知识无法被发现、传播和使用,从而限制资源的有效流动和配置。从这一视角看,新古典市场理论所坚守的价格接受者假说,实际上否认了价格具有传递市场信号的功能,所以这一理论才更为依赖完全信息假说,直接假设市场主体掌握所有市场供需信息,可以自动算出竞争性均衡价格并按照这一价格执行交易,所谓的价格接受者,也就变成了均衡价格的接受者。

  在上述意义下,新古典市场理论的个体理性假定以及附加的两大前定条件对于竞争性均衡的实现似乎并非必要,相反,竞争性均衡很可能是在真实的市场交易者的不断互动中“演化”而来。这一“演化”路径是快是慢,又进一步取决于市场作为信息传递系统是否直接、简约和精准,相关的价格系统能否充分担当“记录各种市场变化的机制”,以使市场参与者基于尽量少的信息即可做出正确的行动。换言之,市场主体能够掌握、发掘和传递怎样的知识或信息,依赖于市场的制度特征和交易规则,这对于生成、发现和使用这些分散化的知识并在动态下协调经济主体的活动是必要的,而新古典市场理论仅解决了如何基于特殊的假设条件来计算经济均衡的问题,但在这样做的过程中忽略了制度特征对于协调市场参与者行动的重要作用。

  (二)新古典市场理论的可实验性 

  以上简要回顾表明,新古典市场理论作为一种基于逻辑演绎的“建构型理论”,其所描述的竞争性均衡的成立条件缺乏来自现实市场的证据支持。然而,更为棘手的是,即便研究者想绕开新古典市场理论,转而探讨竞争性均衡的真实形成过程及其与制度环境的相关性,也会立即发现这在现实的市场环境中是几乎不可能的任务。研究者将面临两难境地:他们既无法在真实市场中甄别竞争性均衡究竟在何处,也无法对市场主体的纷繁复杂的交易过程进行细致观测并总结出规律性命题。对此,实验经济学的奠基者弗农·史密斯宣称,对于新古典市场理论中缺失的均衡价格发现过程,实验经济学恰好可就此做出重要说明,即通过受控的市场实验来展示“市场实现竞争性均衡状态的连续动态过程”。

  史密斯的上述论断既是系列市场实验的结论,同时也是市场实验开始的依据。在史密斯看来,尽管我们无法从真实市场中找寻竞争性均衡的位置,但这在受控的实验环境下却不是问题,因为实验者可通过创设简易的市场供需条件(为每位扮演买者或卖者的被试者随机分派关于商品的估值或生产成本),来轻易算出符合新古典标准的竞争性均衡价格和交易量。在此基础上,实验者可进一步设定被试者的定价权限和可得信息,这就在方法论上保证了市场交易条件的可控性以及市场问题的可实验性。于是,当我们可在实验市场中安排一个不满足新古典市场理论要求的交易条件时,比如交易者具有充分的定价权但仅掌握最少量的私有信息,我们就可观测在此种受控环境下市场能否实现竞争性均衡。如果能够实现,则意味着新古典市场理论所强调的竞争性均衡的成立条件并非必要条件,此时我们需要更细致地考察均衡实现的实际路径及其决定因素;反之,则至少意味着我们不能轻易忽视新古典理论对个体理性、价格接受者和完备信息等假设条件的要求,而应继续寻找合适的方法来更谨慎地考察其必要性。因此,最初的市场实验设计思路,表现出了一种类似于“反事实分析”的方法论特征。为了更真切地看出这一点,我们可将史密斯提出的市场实验命题归纳如下。

  即便在下列条件下,市场也可经由重复的交易过程而自发收敛于新古典经济学宣称的有效配置资源的竞争性均衡:

  (1)交易者人数很少,而非大规模交易;

  (2)交易者具有定价权;

  (3)交易者除了掌握私人信息,对市场环境信息的掌握存在缺失;

  (4)交易者未必对市场供需条件存在共识或理性预期;

  (5)市场上不存在所谓的中央拍卖者,但存在一套明确的交易规则。

  上述五个方面的实验条件共同确立了实验市场的基本结构特征,体现了实验市场的受控性质,且五个条件完全不同于新古典市场理论所要求的竞争性均衡的成立前提。具体来说,条件(1)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交易情形的真实反映,即多数交易只涉及少量的参与者或小规模群体。条件(2)承条件(1),因为交易者的人数不再是大量的,所以被试者具有相应的定价权,比如可自主出价或要价。条件(3)描述了交易者身处的信息结构,即市场信息是由交易者分散化掌握的,交易者对除了自身私人信息之外的其他市场信息,仅能作有限的了解。条件(4)是对交易者行为特征的描述。交易者由于认知能力有限,并不能对市场供需条件形成共识,也无法对市场潜在的竞争性均衡持有理性预期,所以也就无法在理性预期之下形成相应决策。这种关于市场主体行为的看法更强调“现实的人”如何形成信念、判断和决策。条件(5)是对交易规则特征的强调,即交易者凭借其所掌握的分散化信息,通过借助一定的交易规则,在自发的互动中进行生产和交换,最终引导资源在交易者之间进行流动和分配,而不是由一名中央拍卖者组织统一的拍卖活动来实现。在实验中,所谓市场交易制度可被定义为一套完整的交易规则或惯例,规定了市场主体为交换商品或服务而进行沟通、交换信息和谈判合同的过程,而最重要的信息交换往往以买者的出价与卖者的要价为具体形式,也即交易者的讨价还价规则。对此,史密斯在实验中经常采用的是来自纽约股票交易市场的双向拍卖制度。

  以上五个条件属于各类市场实验的常规设置。于是,关于新古典市场理论的检验,就相当于在这些实验条件下考察如下命题:当市场交易规则和信息结构给定时,被试者作为一个群体经由多轮的重复实验,能否通过不断的互动而推动市场收敛于竞争性均衡。可见,在这种市场实验的基本架构下,研究者的主要目的是考察整体市场结果的走向及其原因,而被试者已不再是具体的研究对象,他们更类似于实验的“原材料”或“媒介”,被置于受控的条件下去生成待考察的市场现象。恰如生物学家通过观察小鼠在细菌环境下的反应来研究细菌,实验经济学家也是通过观察被试者在市场情境下的群体结果来研究市场本身。

  三、市场理性:实验经济学的市场理论取向 

  基于上述考虑,史密斯对来自不同研究者的将近200余次的相关市场实验进行了总结,发现这些系列实验的结果都在不同程度上揭示了市场向竞争性均衡的收敛趋势。对此,研究者进一步考虑,这是否与在实验中使用的市场交易规则有关,毕竟在早期的市场实验中,大量采用的是所谓的双向拍卖制度,所以,当引入其他替代性的交易制度后,原有的实验结论能否得到维持?比如,可在实验中引入明码标价拍卖、统一价格拍卖、单边连续拍卖等。结果发现,在这些交易规则下,市场仍然显现出向竞争性均衡的收敛之势,但速度明显放缓,并且最终的资源分配结果也更缺乏效率。但无论怎样,这些市场实验向研究者昭示了一个明确的结论,即在低信息的简单市场环境下,参与者仍然可以实现或接近竞争性均衡,而无需满足新古典市场理论所强调的严苛必要条件。这一基础性的、一再出现的实验结论引起了史密斯等实验经济学者的极大注意,促使他们开始更深入地思考如何利用实验手段来观察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具体进程,这就需要将研究的目光置于更微观的交易者决策细节之中。

  在传统的新古典方法论之下,由于受研究条件所限,并未对市场交易者的动态决策过程做出实质性的描述,因而无法充分说明直接参与交易的微观个体究竟如何推动市场一步步迈向均衡,这是导致新古典经济学转而将精力置于如何计算均衡本身的重要原因,而关于交易者的行为描述,则直接以个体理性为假定前提。但在实验经济学方法论之下,借助特定的实验手段,却可对交易者的真实决策进程做出一定程度的考察。比如,在实验结束后可向被试者征询其决策方式,结果发现,被试者在实验中“并不清楚他们在均衡时可最大化个人与群体的利润”,而是“认为市场是混乱无序的”,采取的交易策略也很简便直接,比如“低买高卖”或“等到最后一刻敲诈一下对方”。这些征询表明,被试者并非像新古典市场理论假设的理性人那样主动进行最优化的思考和决策,而是基于某些个人知识和局部规则进行摸索式的选择。这意味着市场向竞争性均衡的收敛无需以个体交易者的理性为前提。只要借助于市场交易规则的作用,个体交易者在互动和学习过程中即可协同推动市场完成向竞争性均衡的收敛。

  基于上述这些考虑,并结合新古典市场理论的既有观点,以史密斯为代表的实验经济学者进一步提出了如下两个方面的市场理论命题,可视为实验经济学自身的市场理论取向。

  其一,经济学家有必要重新思考有关理性的概念。基于市场实验的基本结论,理性的概念似乎更应在市场层面上来看待和思考,而不应作为个体层面的问题。在主流的新古典市场理论之下,理性人假定是解释竞争性均衡的逻辑始端,因而是完全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其对市场层面问题的理解,被描述为大量理性个体决策加总之后的映射。然而,来自市场实验的证据却一再显示,所谓的个体理性假定,并不是解释和预测竞争性均衡的必要前提,个人理性并非理解市场能否实现效率的关键因素。实际上,市场是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而在运转的,其中,每个人都无法仅凭一己之力推动市场朝希望的方向发展,他其实是作为市场整体的一部分而参与决策和交易,通过与其他人的重复互动来搜寻有价值的信息,并试图向别人合理揭示自己的私人信息,以图达成相互有益的协作,最终促进共同目标的实现。在这一过程中,个体决策者既无法完全掌握市场信息,也不具备处理和使用完备信息的认知能力。因此,在实验经济学家看来,市场中的个体行为在一开始就会偏离规范性的理性假定,但这与正在形成中的市场均衡并不矛盾。诚如史密斯所说,“对于市场如何运行或应当如何运行,每个人都持有自己的个性化信念,……并且他们在市场上的初始行为可能也反映了这些信念。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的行为通常会对市场的激励条件做出调整和适应”。市场所实现的竞争性均衡,实则体现的是一种“群体的智慧”,即市场理性。因此,对于一名试图探究市场过程及其结果的经济学家而言,关注市场层面的理性内涵或许比关注个体层面的理性更有现实意义。

  其二,经济学家应当将市场的交易制度作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因为这关系到市场主体之间会怎样进行互动,进而对市场结果的最终走向具有实质性的决定作用。换言之,既然个体理性并非理解市场能否实现效率结果的关键,那么探寻怎样的条件能够促成市场理性的实现就更为重要,而交易制度作为市场这种分配资源方式的核心内容,自然就应当被纳入经济学家的重点研究之列。从本质上看,交易制度属于一种组织个体开展互动的社会工具。然而,时至今日,关于交易制度强化或引导个人互动的机理却仍未得到透彻理解。对此,实验经济学可借助其独具的学科优势,通过设计和开展实验的方式,将不同的交易制度置于实验环境之下予以考察,以图探寻哪些交易制度更有助于快速提高或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在实验经济学家看来,个体交易者由于受认知能力所限,即便身处完备的市场信息条件之下,也无法“算出”竞争性均衡的确切位置。更现实的状况是,个体交易者仅能根据一些与激励有关的信息反馈机制来对市场状况进行学习,其中,信息反馈机制主要体现为市场的价格系统,包括出价或要价的形式(相当于信息交换的语言)、出价或要价的先后(相当于信息传递的顺序)、成交价格的订立(相当于信息转化为结果的方式)等,这些都属于市场交易制度的核心内容。研究者发现,在某些市场交易制度下,比如明码标价定价机制,交易者的有效学习难以得到激发,市场收敛于竞争性均衡的速度较慢,甚至不能收敛。 而在另一些市场交易制度之下,尤其是公开喊价式的双向拍卖制度下,即使交易者掌握的市场信息仅满足最少要求,比如只了解与自身相关的市场信息(关于商品的估值、成本等)而对其他私人信息无所知晓,也可迅速促发交易者的有效学习,并推动市场迈向竞争性均衡。 甚至还有学者发现,就算交易者最初对市场信息一无所知,他们也会借由既定的交易规则,通过与其他交易者的彼此试探性的互动而进入学习过程,从中逐渐摸索出一定的有用信息,并向竞争性均衡缓慢收敛。 可见,市场交易制度的构建对于能否促发交易者的有效学习至关重要,而这也成了实验经济学关于如何实现市场效率问题的核心见解。

  启示与反思 

  可以认为,实验经济学关于市场配置资源问题的实证努力与理论见解,向我们展示了西方经济学在发展过程中试图跳出方法论个人主义的一种尝试。任何经济学理论,都是基于特定的前提假设以及由此引申出的概念和范畴体系,来对已发生或未发生的经济现象进行解释与预测。其中,如何看待和描述经济决策的主体——人,是决定理论适用性的关键。对于这一经济哲学层面的问题,西方经济学所遵循的研究传统主要强调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个人行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只有个人行为才能赋予社会或集体以具体的意义,所以,分析和研究个人的心理动机及其决策,是理解社会现象的逻辑起点。而实验经济学基于其系列的市场实验架构与相关结论,却在方法论上展现出了突破个体主义限制的倾向,更加强调关注群体的行动结果,以及导致这种群体结果的市场原因。由此,市场结果本身,成为探讨市场问题的直接落脚点,其中因变量是市场可实现的配置资源的效率,自变量是市场交易制度,而作为决策主体的人,却退出了直接的考察范畴。这跳出了西方主流经济理论必须依赖个体行为建模才能理解整体问题的限制,从而弱化了从个体行为加总来解释市场整体行为的“合成谬误”问题。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实验经济学的这种关于方法论的突破尝试是不彻底的,因为它将所谓的市场理性描述为交易者能够完全独立地按照自身的局部知识和利益诉求进行判断与选择,并根据市场的反馈进行学习。于是,实验经济学的目的就在于构建一种能够确保市场参与者独立选择和有效学习的市场交易制度。这一研究思路在本质上忽视了作为决策主体的交易者所具有的复杂社会联系。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意味着“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而且只有在社会所设定的条件下并使用社会所提供的手段,才能达到”,所以“它的内容以及实现的形式和手段则是由不以任何人为转移的社会条件决定的”。于是,尽管“各个人的出发点总是他们自己”,但却“是处于既有的历史条件和关系范围之内的自己,而不是意识形态家们所理解的‘纯粹的’个人”,其结果是,现实中的个体对外界事物的主观评价必然取决于由社会群体共同形成的市场情境、行为惯例或关系结构,他们的决策过程必然与各种社会、制度、历史、文化等非市场因素存在深刻联系。然而,反观实验经济学,在其经典的市场实验中却仅考虑了交易者所持有的多样化、分散化的私人信息特征,以及依据简单互动而进行的学习,其他有意义的社会前提都被抽象掉了,从而割裂了决策主体看待事物的态度与他们所处社会背景之间的联系,导致无法真正探究市场交易结果所蕴含的社会性质,因而所得到的市场实验结论,仅能作为一种抽离于社会历史进程之外的对市场运转机制的局部说明。

  尽管如此,实验经济学的系列市场实验及其主要结论,为我们深入理解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与过程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尤其是当最优的资源配置方案已知时,可借助实验方法来探讨怎样的市场交易制度能为实现这一配置方案提供最可行的途径,并为市场交易制度的创新提供先期的测试平台,此即阿尔文·罗思所倡导的市场设计研究。这些来自实验经济学的市场问题研究思路,尤其是针对微观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动态过程的考察,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市场经济的运转方式,从而为应对市场问题提供来自实验层面的建议。

原文责任编辑:周慧‍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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