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点——从元伦理学视角看

2022-01-24 作者:范志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年第4期

摘  要:是否存在一种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迄今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

  摘要:囿于规范伦理学的视角,我们在探讨马克思关于道德的看法上总是陷入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的背反困境中。一种超出规范伦理学的元伦理学视角可能会帮助我们摆脱这种困境,而这种元伦理学视角某种意义上就内在于马克思实现的生活哲学转向之中,并表达在“道德是意识形态”这一根本论断中。我们不应从规范伦理学观点而应从元伦理学观点去理解这一论断,由此我们就会看到,这个论断不仅明确表达了马克思对一切实在论道德和实质规范伦理学的拒绝,而且隐含着马克思对道德的重新定义,即道德是对生活的建构性表现。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规范伦理学  元伦理学 

  作者范志军,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南京210096)。 

  是否存在一种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理论,迄今仍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一部分人认为马克思主义与道德学说是不相容的,因此不存在一种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另一部分人认为它们是相容的,因此有一种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对于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的看法,主导的做法是从规范伦理学视角,如功利主义、后果论、正义论等来思考,旨在从马克思那里找到一种实质的规范伦理学。但是有人恰恰基于此否认能在其中找到一种实质的规范伦理,由此学者就陷入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的纷争。能否引入一种超规范伦理学的视角,即元伦理学视角,打开思考马克思关于道德问题的新思路,寻找马克思超越实质规范伦理学而对道德的重新定义? 

  一、基于规范伦理学视角的困境

  我们可能会毫不犹豫地把规范伦理学的观念方法拿过来,深入马克思文本中或共产主义的实践中去寻找马克思关于道德的论述。但是由此我们不仅没有解决马克思关于道德的问题,反而陷入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的二元困境之中。 

  从规范伦理学来看马克思主义,首先会陷入一种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的对峙。自然科学把自然作为客观对象加以研究,科学知识是对独立存在的自然事实和规律的描述,这种描述是价值中立的。从规范伦理的逻辑看,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科学,是对独立存在的人类社会历史及其一般规律的客观认识。虽然社会是由人构成的,但并不是人建立了社会规律,而是人为社会规律所支配,就像自然规律支配自然万物一样。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是对社会事实的描述,对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解释。由此,马克思主义是非规范性的。马克思主义从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中得出了实践上的要求,似乎包含对社会发展的评价,如“资本主义必然崩溃,社会主义必然产生”就包含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和对社会主义的肯定。但实际上不是这样,就像从相对论的视角可以对很多宇宙现象作出预测一样,我们把握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我们当然就能预测社会某个发展阶段所能呈现出来的必然趋势。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认识就是描述并预见它的必然趋势,后者是社会各种因素遵循社会历史规律相互作用必然产生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以阿尔都塞为代表的学者主张,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理论,是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描述和解释,而不包含对社会历史的道德评价和要求。因此马克思主义不是一种人道主义,人道主义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是由卢卡奇奠基的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强调马克思主义不是科学,而是一种人道主义。在卢卡奇看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被视为人道主义的经典文本,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把人看作类存在,具有类本质,只是人的类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发生了异化。这种异化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中。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就是克服人的异化,恢复真实的人,满足人的真实需要,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不惟早期,马克思成熟期思想也贯穿着人道主义,《资本论》就包含了一种人道主义: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充斥着物化、奴役,只有推翻资本主义,建立共产主义才能克服人的物化,恢复人的自由,使人得到全面发展,成为完整的人。因此,在卢卡奇等人看来,马克思主义人道主义包含一种自我解放和自我实现的道德,具有评价性和实践性,对社会发展有规范和引导意义。 

  从规范伦理学看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呈现出科学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对立,这种对立是一种事实和价值的对立、描述和规范的对立,科学主义把人道主义排除在外,人道主义也对科学主义加以拒斥。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被看作一种描述社会历史事实规律的客观真理,而马克思主义作为人道主义是一种规范实践的价值体系,它们处于一种张力之中,是不相容的。 

  从规范伦理学看马克思主义还会导致道德主义和非道德主义的分歧。道德主义主张一种引导和规定实践的实质性规范或价值体系,非道德主义则否认存在这种实质的规范或价值体系。马克思主义有一种道德的维度,有人主张它是一种功利主义,衡量一个特定社会形式的评判标准就是看它在何种程度上成功地满足了人的需要和欲望,共产主义的优越性就在于它能最全面地满足它所产生的非扭曲的欲望。有人认为它是一种非功利主义的后果论,它以人的自我实现为最优原则,力主促进人的潜能、功能、能力、目的得到全面、自由和创造性地发展和运用,以促成人类的繁荣和幸福。还有人认为它是一种混合的义务论,将人作为自身目的来对待,以及把人作为自由、具有人的尊严和自我实现的人来看待是它的核心原则。在当代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争论中,诸多学者主张,马克思主义包含一种正义论,它提供了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正义论批判,如胡萨米和杨认为,马克思提出了一种分配正义理论,依据它,资本家对工人劳动剩余价值的榨取本质是一种窃取、掠夺,是把应该属于工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因此是不公正地对待工人。由此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排斥道德的主张是不成立的。 

  但是伍德和米勒等人否认马克思主义是一种道德主义,相反,主张它是一种非道德主义。伍德区分了规范和道德。规范比道德广泛,包括诸如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和审美的规范等,而道德是一种特殊的或高阶的规范。伍德认为,马克思主义包含规范,但不包含道德,马克思主义的规范是非道德主义的。伍德用两种善来区分规范和道德:一种是非道德的善,如需要、利益、幸福、快乐、自我实现、共同体、自由等价值,一种是道德的善,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康德讲的本身善的东西,如道德律、义务、美德、权利、正义等。马克思主义主张满足人的需要,虽然其主张有规范意义,却不具有道德意义,所涉及的不是一种道德善,而是一种非道德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是一种正义论或道德的批判,而只是一种规范的或非道德的批判,他并不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是不正义的,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奴役、非人性对待也不是不正义的。 

  米勒认为规范性道德基本上有三个特征,平等、普遍准则、普遍性。从这三个道德原则来看马克思主义,他得出马克思主义拒斥道德的结论。首先,马克思主义没有包含平等原则。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每个人都是有阶级性的;不可能平等对待每个人的需要和利益,而是优先考虑无产阶级或者最大多数人的需要和利益。其次,对马克思主义来说,一般的准则也具有阶级性,资产阶级的准则对无产阶级是无效的,同样,无产阶级的准则也是不被资产阶级认可的。最后,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没有普遍性的道德原则,马克思主义强调实践是变化的,社会是发展的,不可能有不变的相似情况,条件一旦变化,道德也会发生变化。 

  伍德某种意义上从康德主义严格的道德视角理解马克思主义,发现马克思主义有规范而没有道德,因此马克思主义是一种非道德主义。米勒从规范性道德的基本规定出发,判断马克思主义有某种规范,但不具有普遍平等的道德。由此,在规范伦理学层面上,就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主张马克思主义包含一种道德主义,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包含一种道德的批判,另一种否认马克思主义是道德主义,普遍道德原则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是不存在的。

  二、基于元伦理学视角的可能

  我们能不能走出马克思主义在道德上的二元对立,走出马克思主义要么是人道主义,或道德主义,要么是科学主义,或非道德主义的两难困境呢?有没有可能找到一种路径,消除我们在马克思主义道德问题上的分歧,超出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的分裂? 

  如果我们仅从规范伦理学视角来看待马克思主义道德问题,我们可能始终无法摆脱在这个问题上的两难,也就是说,我们只能在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之间做非此即彼的选择,并且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因为对立双方都能在马克思的文本中找到有利于自己的表述,而在马克思那里,我们的确也看到在道德问题上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一方面他否定道德,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不完全是道德的批判,另一方面他又肯定道德,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包含了道德的批判;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但也包含一种人道主义,有对事实的描述,也包含规范的评价,除了有对社会客观规律的发现之外,也有对人道的实践性要求。 

  从规范伦理学视角来看,马克思主义比较彻底地否定了诸如功利主义、义务论和美德伦理等实质规范的道德。对马克思主义来说,不存在永恒的道德教条,没有不变的自由、平等、正义和人道原则,也不存在普遍的绝对命令,一切道德原则都是阶级的、历史的和暂时的。马克思说,共产主义者不进行道德说教,不向人们提出道德要求,相反,主张对一切道德说教进行批判,“任何一种道德,无论它是禁欲的道德还是享乐的道德,都受到了谴责”。他特别强调,“共产主义,……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因此马克思排除了任何实质的共产主义的道德理想。 

  马克思在否定实质道德的同时显然又把它请了回来。他在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科学描述时,经常发出对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谴责,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剥削、奴役、异化、牺牲和不公等现象作出否定性评判。虽然正在消灭现存状况的共产主义是现实的运动,不是应当确立的理想,但是将来实现的共产主义之所以取代资本主义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道德上的必然要求,共产主义在道德上优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导致个人片面的发展和奴役,共产主义则产生自由全面发展的个人,资本主义是一个把人类能力的发展作为手段必然导致人类自我失败和衰落的必然王国,共产主义则是一个以人类能力的发展为目的本身必然导向人类自我实现和繁荣的自由王国。 

  但是我们走出在马克思主义道德问题上的二元对立也不是不可能的,只是这需要我们从一阶的规范伦理学往后退,退到二阶的元伦理学上:如果我们在马克思主义道德问题上的分歧是因为仅从规范伦理学视角来讨论它的话,那么只要我们超出规范伦理学视角,我们就有可能超出在马克思主义道德问题上的对峙。问题是,一方面,我们能不能超出规范伦理学视角,回到元伦理学视角讨论马克思主义道德,或者我们能否把一种元伦理学视角带进对马克思主义道德的讨论?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本身是否包含一种元伦理学?从规范伦理学退到元伦理学来思考马克思主义道德是不是一种外在的思考,即我们是否仅把外在于它的元伦理学视角带入或照搬到马克思主义之中,强行取出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元伦理观点,还是说马克思主义本身内在包含了一种元伦理学,从元伦理学视角研究马克思主义道德不是外在于它而恰是内在于它的一种视角?我们认为,虽然马克思没有使用过元伦理学一词,他更没有专门讨论元伦理学问题,但是这不妨碍他有一种元伦理学的思维和视角,实际的情形也是,随着《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形成宣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诞生和整个哲学颠覆性的生活实践转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已经不是传统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哲学,而是一种新哲学,即生活哲学或元哲学。同样,随着马克思主义“道德是意识形态”这一判断的提出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也实现了道德上的根本转折,超出和颠覆了传统的实质规范伦理学,能够对道德进行一种非规范伦理学即元伦理学的审视和批判。 

  我们之所以在马克思主义道德问题上产生分歧是因为我们没有意识到马克思所实现的道德启蒙和转向,没有根据其实现的道德转折,即非实质规范伦理视角来重新思考和批判一切道德,而仍然根据被它所超出的实质规范伦理的视角看待和批判一切道德。马克思对道德的表述之所以看似矛盾,也是因为我们没有从其道德转折后形成的非规范伦理视角,而是仍旧从它所超出的实质规范伦理视角检验和解读其关于道德的所有论述。如果我们超出传统的实质规范伦理学,从非规范伦理即元伦理视角去看马克思主义道德问题,那么我们就会发现马克思关于道德的矛盾陈述只是表象,并不是他犯的一个错误,实际上他并不自相矛盾。马克思之所以能做到既否定道德又肯定道德,在于其超出规范伦理的非规范伦理观点和重新审视道德的元伦理视角:从非规范伦理观点看,它彻底批判实质规范道德,而从元伦理视角看,他重新确立了道德观点,即重新定义了道德,能够对生活实践进行一种元道德批判。 

  我们之所以陷入科学主义与人道主义、道德主义与非道德主义的二元对立,也是因为我们没有真正进入马克思主义批判实质规范伦理的元伦理视角中去。马克思对道德的思考和批判并不是从规范伦理角度切入的,如果我们仅从规范伦理角度去讨论马克思的道德思想,那么我们就是外在而不是内在地把握马克思的道德思想。如果我们从元伦理角度看待马克思道德思想,那么我们恰是内在而非外在地看待马克思道德思想,并且能避免二元分裂。 

  单纯从规范伦理来看马克思主义道德肯定是一种错置。马克思明确否定了一切实质规范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如功利主义或后果论、义务论等,否定有永恒的道德真理。但是马克思又肯定道德,他否定的是实质规范伦理意义上的道德,肯定的是另外一种道德,即非规范伦理上的道德。马克思否定的是规范伦理意义上的道德,肯定的是非规范伦理意义上的道德。如果我们仅从实质规范伦理的角度来理解道德,那么我们无法融贯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因为既肯定实质规范的道德又否定实质规定的道德是自相矛盾的。我们在马克思关于道德貌似自相矛盾的论述中应当思考道德的含义在马克思那里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马克思已经有了一种关于道德的新定义。这种对道德的新定义使它能够否定一种道德而又肯定另外一种道德。 

  马克思所肯定的另外一种道德不是规范伦理意义上的,而是元伦理意义上的。在某种意义上,恰是从元伦理的角度切入对道德的审查才使得马克思对道德作出新的洞见。所以在马克思关于道德看似矛盾的论述背后,它已经重新定义了道德,形成了一种新的元道德观点,对于什么是道德形成了一种新的理解。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实际上进入了元伦理的视域,已经不在规范伦理层面上界定道德。而我们往往还从规范伦理角度来看待马克思关于道德的观点,这样不可避免地陷入道德主义和非道德主义,科学主义和人道主义的二元分裂当中。 

  三、反道德实在论

  马克思主义元伦理学视角形成的标志是什么?我们有什么依据说马克思在批判道德时已经重新定义了道德?这个标志和依据即是马克思主义提出的著名论断——“道德是意识形态”。 

  我们一般从规范伦理角度去理解“道德是意识形态”,并从中得出马克思主义否定了道德。意识形态是虚假的意识,具有掩盖性和蒙蔽性。意识形态表面上在呈现一些东西,但实际上却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隐瞒和掩盖,通过它所呈现的东西来掩盖它不想呈现的东西,因此意识形态具有欺骗性。在马克思主义那里,道德是意识形态意味着,规范性道德是虚假的东西,是遮盖、扭曲真相的东西,据此马克思拒斥了规范性道德。但是仅仅从规范伦理视角去解读这个论断是不够的,这没有标示出马克思对道德认识的颠覆性转折,没有凸显出马克思对道德的全新定义,或者说,这只标示出马克思对道德的消极认知,而没有凸显出马克思对道德的积极认知。事实上,道德是意识形态这个判断是对全部规范伦理的否定性判断,因此它标示出马克思超出了规范伦理的视角,而到达了非规范伦理的界面。 

  尼尔森不拒绝从非规范伦理视角切入这个论断,但是他认为,这种非规范伦理学视角不是一种元伦理学或道德认识论,而是一种道德社会学,即这个论断没有给出“一种元伦理的概念论述”,或是某种关于道德的语义学主张,或是某种关于我们何以知道对错的认识论断言,而是提供了一种“有关道德在阶级社会中通常如何发挥功能的道德社会学主张”。但是他对这个论断的道德社会学主张却是以对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和道德概念的双重修正或重新定义为基础的,如意识形态不一定是虚假的,道德不一定属于意识形态。并且这种道德社会学主张只强调道德在阶级社会中的社会功能,却无视道德的本质,也把道德中性化了,对道德做了一种非道德的社会学的理解,根本无从呈现道德的评价和实践性质,因此这种道德社会学主张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马克思关于道德的观点。 

  佩弗倾向于对这一论断做一种元伦理的解释。但是他对这个论断的元伦理解释却是一种外在和否定的解释,也就是说,他把当代元伦理学观点从外面代入这个论断中,而不是看到这个论断本身就包含了一种它自身的元伦理学观点,由此他看到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持有一种关于道德的混乱的和错误的而不是清晰的和正确的元伦理观点,即一种形而上学的道德实在论立场:马克思恩格斯把道德判断看作对永恒不变的实体、超凡的道德原则或世界精神的描述或解释;如在“X是好的”这个道德判断中,词语“好的”用来描述X,“指称某些不能被观察的、非物质的实体、属性或原则”。但这是他们对道德的根本误解,因为“X是好的”并不是对X的描述,而是对X的“称赞或规定”。也就是说,佩弗自己持有一种非实在论的或非认知主义的元伦理观点,基于这种观点,道德陈述不是描述实体或属性,而是表达情感或规定意志,对他来说,只有这种非实在论或非认知主义的元伦理观点才是正确的道德观点,而马克思持有的形而上学实在论的道德观点是错误的观点,由此它才会错误地得出“道德是意识形态”的判断。 

  佩弗看到这一判断不是一种传统的规范伦理判断,而是一种转折性的超出规范伦理的元伦理判断,但是他对马克思主义这种元伦理判断的解释却是非马克思主义的:他在认识到这个判断是非规范伦理的元伦理判断的同时,又认为这个元伦理判断是错误的。实际上是他既错误地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元伦理判断,又从中错误地推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元伦理观点。如果从元伦理角度来看这个判断,我们发现,这个判断并不是马克思关于道德的元伦理观点的表达,而是对道德的元伦理批判,换言之,这个判断所蕴含的道德实在论并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元伦理观点,相反,这个判断蕴含了马克思对这种道德实在论观点的拒绝和批判,因此从这个判断并不能推出马克思关于道德的元伦理观点是一种道德实在论,而能够推出一种新的元伦理的道德观点,而这种新的元伦理的道德观点必然不是一种形而上学实在论的道德观点,而是一种非实在论或反实在论意义上的道德观点,正是基于这种非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的道德观点,马克思才能超出并批判实在论的道德观点。佩弗把马克思主义元伦理观点囿于道德实在论等于让马克思自己批判和否定自己,即坚持一种道德实在论,同时又立即否定了自己持有的这种道德实在论。显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元伦理观点的误解。马克思对道德实在论的批判预设了它的非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的道德立场,马克思的非道德实在论或反道德实在论必然指向对道德实在论的批判。因此道德是意识形态这一判断是对道德的元伦理重估与道德观点的根本转折,既是对道德的元伦理批判,也蕴含一种元伦理的道德观点。 

  这与马克思的一个根本转变是相关的,这个转变就是,“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因此必须回到生活而不是意识,“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如道德、法律、宗教、哲学等。马克思的这个转变是非常关键的。没有这个转变,就仍然囿于传统的观念论哲学观点,相应地必然持一种观念实在论或先验实在论立场;在道德上也必然囿于实质规范伦理的道德观点,相应地必然持有一种形而上学的道德实在论立场,也就不可能做出“道德是意识形态”这一论断,而必然做出“道德是真理或知识”这一论断。 

  但是对于马克思来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它回到生活实践上,一切都从生活实践出发去理解,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独立于生活实践之外,更没有什么独立于生活实践的客观道德,也不存在一种本体上实在的道德真理。“意识中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因此真正存在的是现实的人们的生活实践及其发展过程,它能够经验地科学地加以研究,社会、国家、法律、道德和宗教等也都应该诉诸生活实践加以解释,都应该被看作生活实践的一部分或者是表达生活实践的东西。换句话说,它们都是在生活实践中并通过生活实践形成发展的,离开或独立于生活实践就会错误地看待它们。 

  马克思主义哲学否定了一切形态的观念实在论或先验实在论,但是它本身不是非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的,相反它确立了一种生活实在论或实践实在论,并用其克服观念实在论。基于这种生活实在论,马克思主义获得或确立了一种重估和审视道德的元伦理观点:从生活实在论视角出发去看道德,马克思主义形成了一种反道德实在论的观点,即道德不是离开生活实践而独立存在的东西,不存在独立于生活实践的永恒道德真理,一切道德都是通过生活实践才可能确立起来的东西,而一切确信独立的道德实在,相信蕴含客观道德真理的实质规范伦理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换言之,实质的规范伦理是一种独立的道德实在论,而道德实在论是一种试图独立于生活实践的意识形态,而不是永恒的客观真理,也不是独立于生活实践的科学。 

  与此同时,“道德不是科学”意味着,道德判断不是关于生活实践纯粹客观的描述,而是关于独立的道德事实或实在的描述。如果道德是独立实在的,存在关于道德的客观真理,那么我们就可以对它们加以描述。但是实在的道德事实、客观的道德真理是不存在的,只有生活实践是实在的,因此道德判断不是对道德事实的描述,也不是关于规范伦理的知识,而必然是一种实践性的评价、规定或表达。生活实践和道德的区分是一种事实和价值的区分。生活实践是对社会生活事实及其规律的描述和概括,道德只是一种评价性的实践规定或表达。如果科学是客观性的,是对客观事实和规律的描述,那么道德就不是客观的,即不是对独立的道德事实的描述,而是对生活实践的主观性表达或规定。道德不是科学而是意识形态,还意味着,道德判断并不反映和表述道德真理。 

  道德作为意识形态不是对道德实在的陈述和反映,这是否意味着道德是完全错误的呢?麦凯在元伦理学上提出了一种错误论。从柏拉图主义到康德主义,道德被认为是客观的,道德判断是对独立的道德实体或法则的发现和描述。但是麦凯通过相对性和怪异性论证,否定存在独立的道德实在,或者客观的道德真理。既然不存在独立的道德实体,那么道德判断是对独立道德实体的描述和认知就是错误的,它们是在描述不存在的东西,这样的道德判断不是知识。 

  虽然道德不是科学,不存在纯粹客观的道德真理,但是马克思并不因此就说道德是一种错误,而是说道德是一种意识形态,意在反对道德实在论,强调道德不是实在的,如果道德是实在的,那么生活实践就不是实在的。麦凯说道德判断是错误的,是因为它预设的道德实在是不存在的。马克思主张道德是意识形态,更意在指明本来依赖于生活实践的道德作为实在论试图脱离或独立于生活实践,进而掩盖、遮蔽生活的真相,甚至颠倒秩序,提出道德决定生活,而不是生活决定道德。 

  对马克思来说,必须始终在道德与生活实践的关系中探讨道德,看到道德不是知识,而是意识形态,道德不是实在的,只有生活是实在的。生活实在是可描述的,而道德判断不是对生活实在的描述。这是否意味着道德就是不存在的,或者根本就没有道德,还是说虽然不存在实在论的道德,但却存在非实在论的或者反实在论的道德呢?马克思反对道德实在论同时却主张一种反实在论或非实在论的道德? 

  四、非实在论的道德

  道德是意识形态,蕴含着这样三层含义:一是否定决定生活的实质规范伦理;二是反对独立于生活实在的道德实在论;三是不排除一种不独立于生活实在的非实在论意义上的道德。道德不是永恒真理,而是意识形态,但是这并没有否定道德,它否定的只是实在论的道德和实质规范伦理。如果马克思把道德等同于实在论道德和实质规范伦理,那么道德意识形态说也就等同于彻底否定了道德,道德就是麦凯所说的错误,因为这种道德是独立于并决定生活的。但是如果还存在一种非实在论的道德,那么这种道德就与道德意识形态说是相容的,道德意识形态说并不拒斥一种非实在论或反实在论的道德。 

  关键是有没有一种非实在论的道德,道德是否仅仅是实在论意义上的?如果道德仅仅是实在论意义上的,要么道德根本不是意识形态,要么意识形态否定道德,马克思主义就是一种非道德主义。但是如果存在非实在论意义上的道德,那么即使道德是意识形态,这也没有完全拒斥道德,相反,恰恰把非实在论道德真正显示出来,非实在论道德可能就是道德意识形态说真正传达出来的东西。而且如果这种非实在论道德既是反实在论的,又不是独立于生活实践的,那么即使这种非实在论道德作为意识形态也未必是掩盖性的和虚假的。如果这种非实在论道德不仅依赖于生活实践,而且还表现或表达生活实践,那么它未必是意识形态,或未必是掩饰和虚假的意识形态。 

  如果马克思没有否定道德,但是否定了实在论道德,那么这就意味着他重新定义了道德,而这种新定义的道德只能是一种非实在论的道德。现在问题是,它是何种非实在论道德?元伦理学对道德的定义呈现多样化,既有对道德的实在论或认知主义的定义,这种道德定义被马克思所否定,也有对道德的非实在论或非认知主义的定义,这种道德定义与马克思主义生活实在论是否冲突呢? 

  非认知主义如规定主义、情感主义否定道德是客观的,根本就不存在独立的道德性质,道德价值不过是情感或态度的投射,道德陈述不是对独立的道德性质的描述,而仅是对情感、态度、意志的表达,或仅是对行为的规定和命令,因此这样的判断是不包含真值的。马克思重新定义的道德应当不是一种情感主义或者规定主义。道德作为依赖于而不是独立于生活的东西,应当表达或表现生活,但是,虽然对生活的表达包含了情感或态度的表达或规定,对生活的道德判断或表达却不限于更不等同于这种情感或态度的表达或规定,一定还有其他形式的表达或规定。 

  作为准实在论的表达主义主张道德判断不是描述和认知道德事实,而是表达和投射态度、情感或承诺,即道德不是客观的,而是实践的,情感、态度或承诺能够引导和激发行为。但是道德判断的深层形式是表达性的,而其表层形式却是命题性的或认知性的,也就是说,深层的态度或情感的表达具有表层的认知形式,引导实践的道德陈述包含真值,虽然是表面的类似的真值。一个判断的真假往往是由它与事实是否符合来决定。但是对表达主义而言,不是有某种道德属性在那里,道德判断反映这种道德属性,因此是真的,而是道德判断作为对态度、情感的表达某种意义上具有真理性。但这种真理性不是被给予对象的真理性,而是情感投射建构的真理性,不是实在论的真理性,而是态度的真理性,因此这种道德是准实在论的。 

  有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道德作为一种非实在论道德是一种表现或表达主义。何种表现主义?当然不是一种仅限于投射情感、态度或承诺的表达主义,而是一种表现社会实践的表达主义,也就是说,道德主张表现主导的社会实践结构,而非单纯表达态度或承诺,道德判断是对支配性的社会实践结构的表现,而非情感或态度的单纯表达。我们的社会实践是一种分工合作、生产交往的生活实践,它需要自我理解、自我表现,道德就是对主导性的社会交互活动形式的表现。道德作为生活实践的表现内在于生活实践,而不是脱离于生活实践,一旦把道德和生活实践分离开来,把道德当作脱离生活实践而独立存在的东西,道德就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成为某种掩盖生活实践的东西,而不是表现和显示生活实践的东西。例如,资产阶级的道德不是表现而是掩盖它的生活实践的东西,因为它把道德属性看作是独立于它的生活实践而存在在那里的东西。 

  道德意识形态说毫无疑问呈现给我们一种新的道德定义,一种非实在论或者反实在论的道德定义,那么这种道德定义是一种表现主义吗,抑或其他? 

  从马克思的文本来看,马克思的非实在论道德应是一种表达生活的表现主义,而且是一种建构主义的生活表现主义。一方面,它是一种生活表现主义。对马克思来说,人类的生命或生活本身就是表现性的。作为“全部人类历史”第一前提的个人生命或生活不是既成性的,而是生产性的,人们不是维持自己的物质生活,而是“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人们生产自己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人们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命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换言之,人们的生命或生活是通过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生活方式“表现”出来的,人们一定的活动方式、一定的生活方式就是他们生活或生命的表现,“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人们是怎样的就在于他们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一定的生产方式或生活方式就是人们在表现自己的生命或生活,因而“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人们是自己“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也是自己法律、道德等的“生产者”;正如物质生产是人们生活或生命的表现一样,道德、法律等的生产也是人们生活或生命的表现。“无论是思想还是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同样,道德也不是独自组成的特殊的王国,而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而且道德作为生活的表现是受到物质生活、生产活动制约的,它不能脱离物质生活表现现实生活,而必须基于物质生活表现现实生活,并且它就是物质生活在“精神”上的表现,不过是以“精神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物质生活,正如“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一样。 

  另一方面,马克思的非实在论道德是一种建构性的生活表现主义。对马克思来说,人类的生活不是现成的,而是生产性的,“生存于一定关系中的一定的个人独立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以及与这种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不是被动的,而是创造性的,个人间的一定的关系,“他们作为个人的相互关系,创立了——并且每天都在重新创立着——现存的关系”。人们生产自己的物质生活,创造与物质生活有关的东西,如思想、观念、法律、道德等。不是某个原则创造了生活,而“是生活创造了这个原则”,同样,不是道德创造了生活,而是生活创造了道德,生活于一定关系中的人们也一定能把在精神上表现自己生活的道德给创造出来,在某种意义上,道德就是人们一定的生活方式在精神上的投射。道德并不是独立于或外在于生活实践的,而是内在于或依赖于生活实践的,是在生活实践中并通过生活实践投射或构建出来并表现生活实践的精神产物。道德既是生活实践的精神投射,也是表现生活实践的精神建构。这样被投射或建构并表现生活实践的道德可以不是意识形态,当然也可能退化为意识形态。如果这种建构性表现主义的道德退化为一种实在论的道德,被看作独立于生活实践的永恒真理,那么这种非实在论的道德就蜕变为一种遮蔽性的和掩盖性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主义建构性的表现主义道德,我们在这里只能给出一个大致的勾勒,它具体丰富的内涵仍有待我们进一步加以思考和阐发。无论如何,一个总的原则是,我们应当回到马克思所描述和揭示的现实的生活实践,考察能动性的和创造性的生活实践如何投射或建构适合生活实践并且表现生活实践的道德精神,而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元伦理学必须面对的问题。 

  (本文注释内容略) 

  

  责任编辑:薛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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