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观察与动物行为学方法论

2022-01-21 作者:刘小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年第4期

摘  要:作为动物行为学的奠基人之一,廷伯根因强调广泛观察的进路和擅长设计精妙实验著称。

关键词:广泛观察;控制实验;实验哲学

  

  摘要:20世纪50年代前后,洛伦茨、廷伯根等人建立和发展了动物行为学。在方法论上,他们特别强调要在自然环境下对目标动物进行广泛的行为观察。这既出于动物行为研究的特殊性,也有一般性的方法论意义。可以通过廷伯根的动物行为学研究发现广泛观察进路的基本特征,继而厘清支持观察优先论题的理由,以及观察和实验之间的关系。廷伯根的理论对于实验哲学研究有方法论的启示意义——实验哲学方法不应该被理解为发现的工具。毋宁说,它们是在广泛观察基础上进行的控制实验,其认知价值主要是检验和辩护,而不是发现新的事实。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旨在探究人类群体和人类社会组织的行为的社会科学领域,应该重视广泛观察方法的认知价值。 

  关键词:广泛观察  控制实验  实验哲学

  作者刘小涛,上海大学哲学系教授;周从嘉,复旦大学哲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上海200433) 

  

  廷伯根、洛伦茨、弗里希等人,在二战前后通过卓越的动物行为研究,建立了今天被称为“动物行为学”(ethology)的知识领域。在方法论上,他们特别强调要在自然环境下对目标动物进行广泛的行为观察(本文称为“观察优先论题”)。洛伦茨在一个范围宽广的半封闭环境里,对许多种类的动物进行了持续多年的观察和研究;廷伯根则通过多年的野外观察(包括水族箱),在动物行为学中作出许多卓越贡献。 

  广泛观察的重要性,在今天的动物行为研究领域已经近于常识。廷伯根等人的方法论策略出于动物行为研究的特殊考虑,在一些重要方面也有一般性的方法论意义。但是他们支持观察优先论题的理由,以及广泛观察方法的一般方法论意义,还没有得到知识界的完整理解,特别是那些强调用实验方法来进行探究的新生领域,比如实验哲学。 

  以廷伯根为核心,本文将扼要叙述其广泛观察进路的基本考虑,并讨论支持观察优先论题的理由,以及观察和实验之间的关系。同时尝试探究廷伯根式的考虑对实验哲学研究有哪些方法论上的启示。就最根本的动机来说,想表明实验哲学方法不应被理解为发现的工具,它们是在广泛观察基础上进行的控制实验,其认知价值主要是证实和辩护,而不是发现新的事实。最后,在科学哲学的背景下,简略讨论观察方法对科学研究,特别是以人类群体或组织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领域的认知价值。

一、广泛观察的进路

  廷伯根展示了动物行为学研究应该主要关注哪些问题,以及应该用什么方法来进行研究,并就一些特定类型的动物行为做出了详尽的描述,发现了一些重要的新事实。他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因为廷伯根确立了恰当的探究目标和方法。 

  在《动物的社会行为》一书的序言里,贝朗茨对廷伯根的一些核心考虑做了简明概述: 

  

动物行为学,按照尼可·廷伯根的想法,旨在研究动物“本能性的”或物种特有的行为,特别强调它们对每个物种所生活的生态位的适应性。

  受目标指引,廷伯根认为,动物行为研究应该要追问四个核心问题:关于它的功能或适应性的问题,关于它的近因(immediate causation)的问题,关于它在进化过程中的发展方式的问题,以及行为的个体发生的问题。简言之,即行为的功能(function)、原因(causation)、进化(evolution)和个体发生(development/ontogeny)。 

  为了给这些问题提供系统的科学回答,在方法论上,廷伯根特别强调“广泛观察”(comprehensive observation)的重要性。根据廷伯根的表达,这一方法论进路有几个突出特点: 

  其一,动物行为研究必须从观察自然环境中的动物开始。野外观察是最好的,如果野外观察不太可能,至少也要从半自然的环境(比如动物园、水族箱或者洛伦茨式的半关押环境)开始观察。自然环境是动物最适意的环境,监禁的环境不管多么接近自然,都难以模仿自然环境的某些方面。 

  其二,“广泛”的含义,指的是要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仔细、系统、全局的观察和描述。有时候,还包括对不同物种的动物行为作出比较。对系统性、全局性的观察的强调,廷伯根提出了正反两个鲜明理由。从正面讲,一些哪怕看起来分散、不相关的证据或事实,在不断进行广泛的观察后,它们之间的关联可能也会逐渐明朗起来。从反面讲,研究者“有一个自然倾向,即集中于一个孤立的问题,试图彻底地弄明白它。这种值得赞赏的倾向需要加以约束,不然,就会导向一个割裂的、孤立的,并且充斥着偏见的结果,或者只不过是社会奇异事件的堆砌。” 

  其三,在动物行为学同辈里,廷伯根以能设计出巧妙的实验著称。他强调,“在观察工作完成之后,一定要进行实验研究”。为了消除那些实验者所不能控制的因素的影响,一定要将实验重复一定次数,或者对实验进行控制;一般情况下,“每一个(控制)实验都是对两种情景的效果的比较,两种情景的区别就是实验者想要研究的某个会产生影响的因素。” 

  廷伯根一些让人称道的研究都包含必要的实验。比如他关于银鸥和三刺鱼的社会行为研究,包括繁殖、哺育、攻击等行为。在自然环境里进行观察,可以发现,争斗行为的一个特征是限制在一定的地域(通常是动物的领地)。这一点仅凭观察难以证实,一般来说,动物领地无法移动,动物们也不会刻意频繁造访他者的领地。为此,廷伯根设置了这样的实验:让水族箱里的两条雄鱼,各自占据一块领地;接着,将它们放入试管,当两支试管逐渐移近雄鱼A的领地时,A就会试图攻击B,B则会表现出逃跑行为,反之亦然。另一个常被动物行为学家称道的控制实验案例,表明雄三刺鱼的攻击行为和入侵者的红色腹部之间有紧密联系。“一个只有一只眼睛和红色腹部的雪茄形状的模型,引发了强烈的攻击;一个形状完美的模型,或者一条刚被杀死的三刺鱼(没有红色的腹部)引起的攻击反而远没有那么强烈。” 

二、观察优先论题

  作为动物行为学的奠基人之一,廷伯根因强调广泛观察的进路和擅长设计精妙实验著称。他的一些判断或建议对于强调实验研究的进路(如实验哲学)来说有些什么启发?要回答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既取决于如何恰当地理解和评估廷伯根的教导,也取决于实验哲学的动机和目的,后者决定了从动物行为学研究牵引出的教导是否适用于实验哲学。 

  从廷伯根的著述来看,没有证据表明同时代的科学哲学家对他有特别的影响。不过,他的一些考虑,确实体现了实证主义盛行时的时代精神;一些熟悉廷伯根的研究者曾证言,“廷伯根不考虑那些想研究动物的主观现象的进路,认为不可能客观地观察它们,‘断言或否认它们的存在都没有根据’。” 

  在吉尔伯特·哈曼的经典论文发表之后,最佳解释推理(作为理解科学探究的竞争模型)引起科学哲学家的热烈讨论。后来的一些科学哲学家,比如詹姆士·费策尔,将科学探究的三种不同方法论观念分别称为归纳主义、演绎主义和溯因主义。看起来,不管如何刻画这三种观念之间的差异,都没有办法明确地说廷伯根的科学方法论观念属于上述哪一种。在强调要在自然环境下对动物行为进行广泛、全局性的观察和描述的意义上,他是归纳主义的;在强调要通过实验(包括控制实验)来确证或反驳某个判断或假设的意义上,他契合演绎主义的精神;同时,对行为原因和机制的探索,也常常需要他提供某种最佳解释,特别是在行为的“生理—心理机制”还不十分明朗的情况下。所以,我们将廷伯根式的方法论观念简称为观察优先论题。按照我们的判断,它可以恰当地理解为两个方法论主张的合取,即野外观察相对于非野外观察更为重要,以及野外观察相对于控制实验而言,在认识论上有优先性。这两个论题的辩护,基于一般性的动物行为学考虑,也出于有点差别的理由。 

  廷伯根将“动物行为学”定义为“行为的生物学研究”。他着意强调这门科学有三个区分性特征:“一种可观察的现象(行为或者活动),一类研究进路,一种研究方法(生物学方法)”。这意味着“我们工作的起点一直是归纳性质的,要求对可观察现象做出描述。” 

  对于抱着观察和描述目的的动物行为学家来说,相比其他条件下的观察,野外观察当然在认知上要更为重要。因为动物的行为,都是它们根据周围环境作出反应的结果。在自然环境里,动物的行为是最“自然”的反应,相应地,观察结果也最能真实地反映动物的行为状况。在动物园或者实验室的幽闭环境里观察它们,如果不说毫无意义的话,作用也较为有限。因为哪怕是最笨拙的动物,也具有某些学习能力。在非自然的环境里,它们所有的行为模式,都被笼养的状态改变了。除非我们的研究对象就是这些笼养动物,否则对它们进行研究的作用总是有限的,因为这些结果不能直接运用于那些生活在野生环境里的同类动物身上。 

  廷伯根的观察不是盲目、随意的,而是受研究者的方法、问题、假设引导,从而具有高度的选择性。尽管如此,观察的结果也仍然可能只导向一些零碎或松散关联的事实。因而,廷伯根也特别强调实验的必要性,或者说,强调观察和实验对于动物行为学的平衡发展都很重要。但他反对那种不以广泛观察为基础的实验。在自然条件下,影响行为的因素常常细微而复杂。对动物的行为模式,有一个鸟瞰式的、全局性的了解,才有希望发现所要研究的问题的关键信息,或者独立事件之间的微妙联系。没有广泛观察做基础的实验,按照廷伯根的经验性判断,容易导向一个割裂的、孤立的、充斥着偏见的结果。有两种错误尤为常见:一是由于缺乏广泛的观察,可能会忽略一些重要的细微行为差异;二是容易误解实验结果。 

  首先,由于缺乏广泛的观察,实验者很可能无法识别行为之间的细微差异,或者忽略行为模式中的微小变动。这些细微的差异,可能导向完全不同的结论。廷伯根曾举过这样的例子:三刺鱼的红色腹部能够激起雄三刺鱼的攻击行为;他的一个学生想要专门就这一点展开实验研究。然而,这位学生并未进行过野外观察,也因此没能识别出三刺鱼展现攻击意图的细微特征。但实验的结果并不符合最初的判断——对红色腹部鱼模型和白色腹部鱼模型,三刺鱼展开攻击的次数并没有多大的差异。实际上,如果算上展现攻击意图的次数,差异就会非常明显,而缺乏识别这些攻击意图的经验,就会低估雄三刺鱼对红色腹部鱼模型所展现的敌意。 

  其次,实验不仅要求严格控制变量,在程序的执行顺序上也很讲究;如果遗漏了某些步骤,就可能会对实验结果产生误解,特别是将某个小概率事件误认为是普遍的行为模式。如何设置实验的程序,往往受教于系统性观察的结果。选择切中要害的变量,并严格设置对照组,这是控制实验的基本要求。然而,要知道如何进行比较,就要求对所研究的动物有丰富的知识。要能够理解一个行为,既要看付诸行动的一方,也要看接受的一方;既要了解这个行为在什么时候发生,也要观察在什么时候没有发生。如果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实验将是盲目的。 

  对于一门归纳性质的经验科学,观察和描述有相对于实验研究的认识论优先性;控制实验是必要的,但这种必要性奠基于行为观察获得的发现。可以说,这是廷伯根动物行为研究方法论的基本判断。这一判断和一些重视观察和归纳的哲学家的想法特别相近。比如,亚里士多德曾断言,仔细而谨慎的观察是科学研究的起点。培根也在《新工具》里称,进行科学研究,应先收集整理事实,对这些事实进行分类与评估,再由进一步的实验改善最初的结论。亚里士多德和培根式的建议或许暗示着,观察优先论题不仅在动物行为学领域适用,在别的一些经验性质的探究领域也有类似的方法论价值。 

三、实验哲学的经验特征

  近些年,英语国家的一些研究者,声称应该用“实验哲学”取代“扶手椅哲学”;在较弱的意义上,是要为“哲学家的工具箱里添加另一种工具”。 根据这些研究者的考虑,通过实际从事系统的经验研究,“仔细审查人们关于各种案例的日常直觉,我们能获得重要的哲学见识”。实验哲学在我国已经引起广泛关注。有些明智之士开始积极探索实验哲学在各个哲学议题上的前景;也有些研究者,颇怀疑实验哲学观念和方法的一些缺陷。不过,从文献来看,关于实验哲学的性质,研究者仍然没有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立足于《实验哲学宣言》来理解实验哲学的话,那么,按照我们的建议,最好以廷伯根式的眼光来理解这种“关注人类实际上怎么样”的哲学进路。要言之,这种进路是一种和廷伯根式的动物行为研究高度类似的进路,因而,廷伯根的一些方法论观察也适用于这一进路。 

  从目标上来看,动物行为学研究动物的“本能性”的或物种特有的行为,对这些行为的进一步解释,常常援引更深层的行为原因或机制(比如本能性的行为驱力,或者洛伦茨式的水力机制或议会模型)。在《实验哲学宣言》里,作者们宣称:“实验哲学家不会仅仅满足于理解人们在表面上发现的那种直觉方式。……我们真正想要知道的是,人们为什么有着他们所拥有的那些直觉。”看起来,通过宣言里的这一表达,实验哲学家们为自己设置了两项任务:一个任务是发现,即发现某种类型的直觉;另一个任务是解释,即解释何以人们有着某一类型的直觉。就发现某些类型的直觉这个目标来讲,不管是关于“知识”“相信”等知识论概念的直觉,还是关于“责任”“有意”“意志”等道德哲学概念的直觉,在一种相对贫乏的意义上,都是人类的语言行为反应。就解释的目标来说,实验哲学家也常常援引“构成我们判断的基础的内在心理过程”来给出解释。 

  对比实验哲学和动物行为学的目标,很容易发现它们在结构上的相似,从而建立一个类比论证:即实验哲学的目标和动物行为学的目标很相似,因而,适用于动物行为学的方法论考虑也适用于实验哲学。这个论证因为实验哲学的另一个动机而得到强化。实验哲学的推动者,一个动机是出于对概念分析进路的不满。比如,他们怀疑关于“知识”的概念分析方案最终是否会汇聚到某个正确的分析;如果不同群体关于“知识”的直觉有重要差异,那么,高经济地位的西方哲学教授的直觉就不能代表所有人的直觉。 

  因为不认为哲学是依赖于概念分析的事业,实验哲学家就不得不把哲学理解为经验性质的,也不得不投身于“那些关于人类真实情况的混乱的、偶然的和非常可变的真理之中。”因而,实验哲学家所处的境况和动物行为学家就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彼此都不得不面对复杂的行为和复杂的影响行为的因素;其区别仅仅在于,动物行为学家关心各种非人动物的行为,而实验哲学家关心一类特殊的动物(人)的行为,特别是人类那些据说有哲学关切的语言行为和直觉反应。一个涉及复杂语言行为和直觉反应的经验性质的探究领域,就最基础的方法论教条来说,当然没有什么东西比观察和归纳更为重要。这些方法论要义,是亚里士多德式的格言和培根的《新工具》所传达的东西,也是廷伯根广泛观察进路的核心精神。 

四、实验哲学中的实验:发现还是辩护

  倘若确实可以在类比动物行为学研究的意义上理解实验哲学,那么经典的动物行为学研究,特别是廷伯根关于动物行为研究的一些方法论观察,是否对实验哲学方法有些更具体的启示?要预先说明的是,不加节制的“哲学实验方法”一词,有特别概括的特点。随着实验哲学的发展,从业者所设想的“实验方法”已经涵盖越来越多的东西。很显然,问卷调查、焦点访谈、行为调查之类的方法和利用了MRI、FMRI等现代技术手段的方法之间有不容忽视的差异。这里所针对的实验哲学中的实验方法,仿拟罗素的表达,是一种介于思想实验和科学实验之间的实验方法。 

  首先,和扶手椅哲学家倚重的思想实验一样,它们的目标是哲学的,旨在通过实际的实验来获得一些一般性的哲学结论;或者,如有些实验哲学家所云,他们探索的是某些类型的“直觉”起作用的方式。这类实验在一个重要方面区别于扶手椅上的思想实验。真正的思想实验,常常因为论题的性质或者实践、伦理的原因,不能开展实际的实验。实验哲学中的实验则不能通过纯粹的思考来完成,需要而且可以进行实际实验。 

  其次,和科学家的科学实验一样,实验哲学家(或者说他们希望)的哲学实验是经验性质的,以可公共重复检验为标准;不过,区别于科学实验,它旨在获得一些一般性的哲学结论,或者有哲学后果的结论。具体来说,我们心中想着的典型案例,是实验哲学早期几个引起广泛讨论的工作。包括乔纳森·温伯格、肖恩·尼科尔斯、斯蒂芬·斯蒂奇等人的《规范性和认识论直觉》,爱德华·麦西瑞和斯蒂芬·斯蒂奇等人的《语义跨文化风格》以及约书亚·诺布的著名论文。正是这些案例的成功,刺激了从业者讨论和仿效的热情。按照我们的判断,也正是这些案例,促使实验哲学家过分乐观地高估了哲学实验的认知价值。比如,有些实验哲学家声称,实验哲学应该取代“扶手椅”式的以概念分析和逻辑论证为特征的哲学。 

  做出这样的限定之后,在我们看来,对于实验哲学来说,廷伯根的动物行为研究至少有两个方面的重要启示。第一个启示,和元实验哲学相关,准确地讲,和如何理解实验哲学中的实验方法的认知价值相关。第二个启示,和实验哲学的应用相关,也就是说,在实际开展哲学实验的时候,有哪些可堪留意的方面。以实验哲学的代表性工作来看,实验哲学家往往把实验哲学方法理解为是“发现”的工具,即通过实验发现某种类型的直觉。因而,不难理解,在概括性地介绍某个论文的导引性文字里,编者几乎都使用了“发现”这一表达。兹举几例(着重号是作者所加): 

  

(温伯格、尼克尔斯和史迪奇)他们使用了分析知识论中的标准思想实验,并且发现在东亚人和西方人之间有显著差异。他们还发现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参与者之间的差异。
研究者预测:西方人将比东方人更可能接受因果—历史理论,而且,这正是他们的发现。
实际的实验发现揭示了一个远为复杂和有趣的直觉方式。
这些研究者一致发现:即使他或她的行为完全被决定了,人们认为行动者在道德上也是要负责的。

  在一篇访谈里,实验哲学的一位精神领袖斯蒂芬·斯蒂奇称赞约书亚·诺布的工作时也说:“诺布发现了‘诺布效应’(Knobe Effect),这是早期实验哲学中最引人注目、最具影响力的发现之一,也是最有力的发现之一。” 

  我们怀疑,把实验方法理解为发现的工具,这个想法可能蕴含双重的错误。 

  首先,就典型案例来看,实验哲学的实验方法运用并没有发现什么新事实,认为实验哲学家通过哲学实验发现了什么有趣的新事实的想法,可能错误地评估了相关成果的认知贡献。一般来说,对于训练有素的哲学家而言,具体议题的各种逻辑可能性都已经过严肃考虑。如果人们关于某个议题有直觉的差异,一般地,这些差异也几乎都在视野范围里。比如,以关于“知道”的语义直觉为例,经过大量的文献阅读和学术场合的讨论后,没有理由怀疑,一个想严肃探究这一议题的哲学家会不熟悉光谱上的各种可能性。 

  这一点,在精巧设计的控制实验中会充分体现出来。如果不是因为已经发现某些重要事实,就不能解释何以控制实验会挑选出某个或某些因素来加以控制。以《规范性与认知直觉》为例。不同群体(比如东西方文化群体)有认知和态度上的重大差异,因而,在“知道”“信念”“责任”等重要概念的用法上都有某种重要差异,这不是特别新鲜的事情。以相对温和的态度,我们可以说,在进行实验设计的时候,几乎所有重要的事实都已经被发现。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在某些时候,实验确实会帮助实验者“意外地”或者说间接地发现一些新事实(就像科学实验获得的意外结果)。 

  其次,以为哲学实验旨在发现新事实,这个见解一般性地误解了实验方法的目的。在广泛观察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发现许多零散的事实,基于这些事实,理论家会猜测它们之间的联系,会凭借思考能力提出概括性的定律或假设。实验的直接目的,通常是确定某些因素之间的关联,或者为某个假设或定律提供辩护。简言之,精巧设计的实验都是基于既有经验观察,没有观察基础的实验是盲目的。将实验哲学家的实验和廷伯根的实验加以对照,可以更好地理解实验起作用的方式。 

  雄三刺鱼对另一条入侵的鱼做出攻击行为。观察几乎可以发现所有事实,包括入侵者也是雄性三刺鱼,也有明亮的背部和红色的腹部等。入侵者的哪些特征对于激发三刺鱼的攻击行为最为关键?对这一问题,进一步的控制实验表明,红色的腹部对于激发攻击性的作用要远远大于雄性这个性别特征。显然,在被控制实验证明之前,这个假设已经包括在可由观察事实引出的假设的范围之内。 

  同样地,对于具体案例P,人们关于“S是不是知道P”的判断有重要差异。哲学教授的观察几乎已经发现所有事实。文化背景、受教育程度、专业训练等,哪些因素会发挥影响?对这个问题,恰当的控制实验也许会为某个假设提供辩护。不过,不管假设得到辩护的程度如何,控制实验的过程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发现”这个假设所表达的事实的过程。科学哲学家都注意到,区分发现的语境和辩护的语境特别重要。借用这一区分,我们不妨说,实验哲学的实验方法都是在辩护的语境里起作用,而不是发现的语境。 

  从实验哲学的实验操作来看,廷伯根的一些建议也有其价值。在讨论动物行为实验时,廷伯根指出了几个陷阱。 

  一个陷阱是,人们倾向于反复使用实验室中的同一只动物。因为或强或弱的学习能力,以及某种相对低级的记忆能力,在不断的重复实验中,动物的行为会表现某种可塑性。简单说,重复实验会对动物的行为产生影响,因而,其结果会是“污染”的结果。对实验哲学而言,这种“污染”也值得留意。许多哲学实验的行为研究,常常以高校师生为调查对象(相比社会对象,高校师生有操作便捷的特点)。然而,恰好是这些调查对象,往往可能已经受到复杂因素的污染。 

  污染的一个源头,我们称之为“调查怀疑症”。这一症候指的是,在经历过一些过分粗糙、轻率的调查问卷后,产生的情感上的怀疑,以及配合上的轻率。以个人经验看,近些年的高校,盛行各种调查问卷。然而,真正严肃的、有科学价值的调查问卷,从问卷设计到数据分析,都要求极高的专业训练。相应地,因为以各种形式开展的调查问卷,常常难以企及理想的标准,在经过多次反复失败的“实验”后,在最一般的意义上,高校师生都已经成为受到污染的调查对象——在怀疑结果科学性的意义上,他们情感上总是倾向于不配合;在迫不得已需要配合的情况下,他们倾向于轻率地回应调查者的认知目的。 

  污染的另一个源头,是某些网络调查手段的筛选功能。以问卷星为例,乐意在问卷星上回答一个哲学实验问卷的人,大体总是“同一群”人。基于这样一个非常小众的群体,想要获得关于一个范围更大的群体的某些判断,其结果总可怀疑。 

  “要真正弄明白某个问题,需要对现象所处的系统做全局的描述性观察。”或许,廷伯根的这个建议有其一般性的方法论价值。它要求实验哲学家在开展哲学实验之前先进行广泛、系统、全局性的观察,尽可能地对和研究对象相关的事实有全面的了解。不过,一方面,这一点已然成为常识;另一方面,它对于那些过分孤立地“分析”某个问题的哲学家,究竟意味着什么,我们还没有把握。 

五、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建议

  二战后的一段时间里,“观察”一度成为科学哲学文献中一个臭名昭著的概念。“观察—归纳”的科学进步程序受到波普尔的严厉批评,取而代之的是“假说—演绎”的科学发现逻辑。蒯因对分析/综合区分的批评,瓦解了经验论的这一核心观念——有些真理纯粹取决于经验事实,而观察是唯一证实它们的手段。另外一个广为人知的批评来自汉森。根据他的论证,没有纯粹客观中立的观察,观察总是负载着理论;用不同的理论武装起来的科学家,看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就像老妇少女图等格式塔案例所表明的那样。 

  波普尔的论述使得观察在科学发现语境中的作用越来越受质疑;汉森式的主张取消了观察的中立的、客观的地位;蒯因—迪昂论题(又称不充分决定性论题)则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观察的辩护价值;关于科学解释的探究也越来越深入因果关系和概率统计的细节,而不是亚里士多德或培根意义上的观察。这些科学哲学史的情节,对于某些研究领域特别是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一个特别值得引起重视的消极影响,是人们对观察方法的忽视。这种忽视在教科书和专业研究中都有体现。在哲学领域,因为特定的元哲学观念,这种倾向尤其普遍存在,即便是以强调经验研究为特征的实验哲学家,也甚少有人将“观察”放入自己的工具箱。对于社会科学研究,情况也并不更好些。在常见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教科书里,学生可以学到许多现代科学方法的技巧,包括如何进行统计分析,如何建立数学模型,甚至如何利用核磁共振等现代技术来获得数据。但是,这些技巧通常并不包括如何进行系统观察。在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廷伯根式的广泛且系统的观察,也很少得到研究人员的严肃强调或应用。 

  对于知识生产的目的来说,这种方法论态度可能极为有害。所有的哲学实验设计,都基于哲学家关于议题的丰富经验,在这个贫乏的意义上,哲学实验常常是基于广泛观察的控制实验。控制实验的目的,不是要去发现某些新事实,而是要进一步探查某些已知因素之间的联系,或者,是为了辩护或检验某个基于观察提出的假设。意识到这一点,会产生一个不贫乏的后果,正如我们意图阐明的那样——我们需要纠正那种将哲学实验视为发现手段(而不是辩护手段)的态度。 

  类似的判断可以向更广范围的理智探究领域扩展。社会科学研究,都以特定范围的人群及其行为作为研究对象,由于现象的复杂多样,甄别、筛选变量十分困难。廷伯根关于动物行为研究的方法论建议,对于关心人类行为的社会科学研究,当然有一般的方法论价值。按照我们的解读,它们可以凝练为两个核心判断:其一,对于行为研究而言,广泛观察有相对于实验和比较、分析的优先性;其二,以观察为基础的实验(特别是控制实验),其认知价值主要是辩护,而不是发现。 

  诚然,关于观察、事实、证据等概念,我们还缺乏最令人满意的哲学解说。不过,缺少对观察的哲学解释是一回事,观察在认知上是否重要则是另一回事。为观察的重要性辩护,在一定程度上,如休谟所说:“努力捍卫一个显然的真理”,要特别警醒的是,最显然的真理有时候最容易被忽视。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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