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进路与方法论问题

2021-09-23 作者:夏莹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年第2期

摘  要:在马克思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的交叉研究中存在着前提、内容与结论上的诸多差异。

关键词:

  摘要:在马克思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的交叉研究中存在着前提、内容与结论上的诸多差异。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涵盖着马克思对于尘世的批判,即法的和政治的批判。但这种哲学源出于德意志民族所特有的“法哲学”传统,后者要求将各种“应当”层面上的设定置于社会关系当中,为它们给出前提性的批判和说明。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可以说是一种“社会政治哲学”。这种哲学将一切规范性概念都追溯到其历史性的生成之中,揭示出让这些概念得以可能的社会权力斗争,从而批判了传统政治哲学对规范性概念的非历史性理解。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的方法同时也就是其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法;它打破了黑格尔所主张的抽象概念同社会现实之间的天然统一性,强调了社会现实的独立性,让抽象思维不断接受社会现实的拷问与丰富。

  关键词:政治哲学  社会政治哲学  法哲学  政治经济学批判  社会现实

  作者夏莹,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北京100871)。

  伴随着新时期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带来的经济迅猛发展,诸如公平、效率、正义等规范性观念如何实现,成为当下中国社会获得全面发展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当代政治哲学的相关理论成为研究这类问题重要的理论资源。近年来,将马克思哲学与政治哲学结合起来进行对比性分析抑或融合性批判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极大地丰富了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自我完善与推进。然而,不可否认的事实在于:政治哲学作为近代西方思想中的显学,产生于西方特定的历史时期,带有着资本主义社会自我演进的全部理论预设;而马克思哲学最大的理论贡献却在于以强大的历史感为指导,从社会经济架构的分析入手,展开对包括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在内的全部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批判,这一“批判”所实现的不仅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简单否定,更是为资本主义社会全部的内在规定提供了其发展与消亡的可能性条件。被如洛克一般的资产阶级政治哲学家们以及如斯密与李嘉图一般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们所认定的诸多永恒观念都将成为历史性的、暂时性的,因此也是可以被扬弃的。正因如此,试图将马克思的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进行嫁接之际,也需警惕两者在理论前提、内容与结论上存在的诸多截然不同的观点和立场。

  一、政治哲学,还是社会政治哲学?

  目前国内对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研究获得了以下两点共识:其一,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自身就是马克思的一种政治哲学的表达方式,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如果说后者仅以“好的生活”“好的国家”等规范性原则为其关注的核心问题,那么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则是能兼顾于“认知性考察方式和规范性考察”方式于一体的政治哲学,在其中“事实性”与“规范性”作为其思想的一体两面,不可分割地诠释了一个完整的马克思政治哲学体系。其二,在包含着自由、平等与公正的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权利体系中,马克思的政治哲学较为侧重于“平等”,并在平等的基础上构筑了一个包含着现实性与理想性的复合性理论。以上研究成果有效澄清了马克思哲学与西方政治哲学之间存在的根本性差异,为我们随后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方向。

  在此,我将延续以上既有的研究成果做如下进一步的前提性追问:首先,为什么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与马克思唯物史观具有某种理论的同构性?这一同构性的合法性基础在何处?对此,我们需要首先回到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得以诞生的理论及其现实背景之中。唯物史观的创立脱胎于19世纪的德国哲学已完成的宗教批判。它是在以费尔巴哈以及青年黑格尔派为首的德国思想家在完成了所谓“真理的彼岸世界”的批判之后所转向的对“此岸世界的真理”的探求,后一研究成就了19世纪中后期所有德国思想家共同的问题意识。但究竟何为此岸世界的真理?思想又以何种方式来完成这一真理的言说方式,在回答这些问题的时候,马克思与其同代的思想家们却给出了不同的答案:曾以人的自我异化揭示了宗教本质的费尔巴哈陷入一种“二重性”的直观,“这种直观介于仅仅看到‘眼前’的东西的普通直观和看出事物的‘真正本质’的高级的哲学直观之间。”因为费尔巴哈将此岸世界的事物与人仅仅看成一种预先存在的、僵死不变的“感性确定性”,由宗教批判中的唯物主义者变成了历史观中的唯心主义者。与此同时,青年黑格尔派虽认为“一切都包含宗教观念或者宣布一切都是神学上的东西,由此来批判一切。”但实质上却陷入了与保守的老年黑格尔派同样的窠臼当中:即“青年黑格尔派同意老年黑格尔派的这样一个信念,即认为宗教、概念、普遍的东西统治着现存世界。不过一派认为这种统治是篡夺而加以反对,另一派则认为这种统治是合法的而加以赞扬”。换言之,青年黑格尔派与老年黑格尔派在马克思看来分享了共同的理论基础:即将现实世界视为一个被概念所统治的世界,而青年黑格尔所有激进的批判策略也不过是在概念层面上的批判,并不能触及真正此岸世界的真理。

  费尔巴哈与青年黑格尔派所陷入的理论窠臼的原因在于他们没有找到真正逃离抽象的观念论体系的路径和方法。而这一逃离却构成了批判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所在。逃离传统形而上学,对于青年马克思而言,需要完成两个方面的转变:其一,“对天国的批判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变成对政治的批判”。其二,用以破除宗教的“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换言之,真正可以完成对尘世之真理建构的思想是以具体的人为基础的理论建构。具体的人是身处社会之中的,拥有国家和人格属性的人。因此,如果说“费尔巴哈设定是‘人’,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那么马克思却认为:“‘人’实际上是‘德国人’”。这个看似过于特殊的人实际上却充当着马克思构筑唯物史观的现实基础:“我们谈的是一些没有任何前提的德国人,因此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这一无前提的德国人的设定不仅意味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现实起点要从人的现实需要、生产与生活为出发点,同时还决定了唯物史观得以成立的逻辑前提在于主观之人与客观世界之间相融合的“现实”:一个“德国人”,即个人只有在客观的国家或者民族当中才能拥有他的现实性,而唯物史观从来都是围绕这一现实的个人的活动展开它全部的历史性原则。

  唯物史观因此成为马克思进行尘世批判的理论武器。但由于这个以现代性为特质的“尘世”世界的复杂结构,使得今天我们对于唯物史观的理论属性的界定也异常困难,我们很难以现代固有的学科体系对其进行归类。唯物史观可以被视为是以政治经济学批判方式而被重构的一种哲学,带着反形而上学的特质;同时也可以被视为是以剥削为分析视角而展开的独特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但就1843年马克思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时期的理论语境而言,作为尘世的批判的唯物史观同时还承担着对法的批判和对政治的批判,在某种意义上说,在德国古典哲学的传统中,对于法的批判、对政治的批判与唯物史观中对于物质利益问题所引发的有关资产阶级所有权之合法性批判从来都具有着本质性的相关。在这一意义上说,唯物史观在某一研究视角下同时也可以被视为马克思所特有的政治哲学,只是这一政治哲学在本质上并不拘泥于尘世世界中具体的法权关系的实然与应然的状况,而是以对资本主义时代特定的法权关系之合法性的前提进行批判和考察为己任的。因此,与其说唯物史观与马克思的政治哲学具有某种同构性,不如说唯物史观是马克思特有的社会政治哲学。

  对于法(Recht)的批判自费希特开始就与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承认所组成的社会有关,同时也与这一建基于相互承认的社会得以成立的前提,即所有权的诞生及其演进有关。对于这一法权关系的证明,费希特虽以理性的本质规定为出发点,但由于其将理性的本质规定为“行动者与受动者是同一个东西”,因此这一理性出发点不仅同时被转变为有限理性的自我,而且还同时不得不设定另一个有限理性的自我的存在,以作为诠释理性内涵的必要条件。而这种“设定”正是法权关系的基本内涵。在这一法权关系所构筑的人与物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中,抽象的理性自由需要以改变事物之形态的劳动为基本活动所实现的所有权关系为条件来加以说明。费希特在此通过理性的本质所演绎出的实际上是近代社会的基本架构。在其中,法权关系彰显了有限理性的个体所特有的社会性,如费希特所言“我们只有在一个条件下才能谈论法权,那就是要把一个被视为个体的人与其他个体联系起来,而这个人与其他个体之间即使不能假定一个现实的社会,也仍然可以想象一个可能的社会”。有限理性的自由只有在与感性的自然,以及另一个有限理性相互限定当中才能被凸显出来。而对这样一种被限定的自由的讨论方式,在费希特的法权关系演绎当中却成了一个所有权的问题。这一演绎路径的转变,包含着费希特对于近代以洛克和霍布斯为代表的诸多政治哲学基础命题的吸纳。例如其在对自由存在者的讨论当中,将存在者的自由视为在给定的范围内,让某物保持它原来的样子,或者按照存在者的目的来改变它的形态等,这些行动都被费希特视为是自由的。而这一自由的表征方式被费希特称之为“在最初状态中就是我的所有”。费希特在对所有权问题的讨论中试图同时消除的正是由洛克所开创的通过劳动对某物的占有而产生的客观化的所有权的规范以及由霍布斯所开创的通过情感—激情所开创的需要所带来的主观的所有权的规范。费希特在其关于原始法权向强制性法权过渡的过程中,综合了两者。将情感—激情所构筑的需要视为构筑占有的意志,同时又强调通过人的劳动来完成了一种占有,从而实现所有权,并在所有权的相互限定当中完成对自身自由的诠释。而强制性法权的存在正是为了原始法权维持其所有权的合法性的有效保障。在此,由于法权关系所构筑的社会,不仅依赖于所有权的设定,而且综合了作为主观情绪与客观情绪对所有权问题的讨论方式。而这种综合得以实现的方式,在费希特这里所依赖的正是将所有权问题不仅放在人与物(感性世界)的关系当中,而且放在了人与人之间的法权关系当中来加以讨论。从这一意义上说,所有权的问题自费希特开始就不再囿于单纯的政治哲学的话语体系当中,而进入到法哲学,也即社会哲学的讨论语境当中。

  费希特由有限的自由理性所推演出的法权研究彰显了一种独属于德意志传统的社会哲学,这一哲学要求所有与人相关的理念、价值都需被放置到人与人所构筑的法权关系,也即“社会”当中来加以分析和理解。这使其与近代政治哲学传统产生了根本的区别,即所有在政治哲学中属于“应当”层面的设定,诸如自由、正义与平等等观念都需要在社会关系当中获取其前提性的批判和说明。这一近代德国哲学所特有的追问方式必须成为我们理解作为一种社会政治哲学的唯物史观的前提。

  二、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路径

  由费希特所开拓出的法权研究在黑格尔那里被转变为一种系统的“法哲学”。在其中,黑格尔进一步将费希特所推崇的承认机制从有限理性自由的自我承认进一步彻底化为社会哲学视域内的相互承认。在此,所有的主观情绪都需要在客观现实当中找到一种和解的可能性。法(Recht)成为包含着理性自我演进的完整体系,抽象法即法律、道德,也即富有原则高度的“应当”都必须在包含着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伦理法中获得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基础。其中,对政治国家的讨论成为和解市民社会之内在矛盾的一个方案。尽管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批判当中指出了黑格尔在面对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时候颠倒了二者之间的关系,“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像活动。”而在马克思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但在这种颠倒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所构筑的伦理体系,也即社会性原则却实际上成为政治国家得以成立的理论前件(如黑格尔)或现实基础(如马克思)。换言之,无论是黑格尔还是马克思在讨论政治哲学所蕴含诸多规范性观念的时候,都倾向于将其放置于特定的伦理法,即“社会”语境当中来加以讨论。这是近代德国古典哲学法权哲学所设定的理论基调。

  但毫无疑问,马克思以颠倒黑格尔的方式展开这一社会政治哲学的架构的时候却释放出了黑格尔哲学中原本已有,却还未能得到充分显现的思想革命性。以至于在西方思想的语境中,马克思的思想总是被直接作为一种政治行动的纲领来加以对待,因此对马克思哲学与政治哲学的内在关联也具有了毋庸置疑的合法性。但纵观马克思思想的整个发展历程,随着其对唯物史观研究的深入,特别是逐渐深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研究,在马克思的诸多文献当中,越来越少的是对于直接的行动纲领的规划,越来越多的是对行动得以可能的前提性条件的批判。而这一批判的全部重心因此被放在了对现实的社会历史境遇的复杂结构的剖析之中。面对近代以市民社会,即以资本主义社会发展为主导的历史境遇,政治国家的基本机制和运行,以及传统政治哲学中有关自由、平等与公正等原则都实际被马克思归入意识形态的层面,成为一些抽象的观念,这些概念,严格说来,对于马克思来说,彼此之间并没有孰轻孰重,作为抽象的观念,对它们的理解,总需要回到某种更富于基础性的“社会”当中来加以分析。

  因此虽然在马克思的经典文献中,从未提及“社会政治哲学”的说法,但在政治哲学的繁盛之日,我们却仍可以一种回溯性命名的方式将“社会政治哲学”赋予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这一做法的合法性在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所直面的也是被诸多政治经济学所抽象了的概念,诸如商品、货币、价值、劳动等,而这些概念如同在传统的政治哲学当中的自由、平等与公正一样似乎具有超历史的、普遍性的特质。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研究路径正是在将所有这些概念放入特定的社会历史语境当中来进行分析,即将所有的概念都在追根溯源的意义上获得了它的历史性的生成,从而彰显了每一个概念的暂时性;并在此基础上,让所有貌似价值中立的概念在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彰显出左右这些概念得以形成的社会权力。

  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所呈现的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对社会演进的不同阶段得以存在的可能性条件的分析,也即内在于阶级社会中的社会权力的斗争。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因此成为改造世界的哲学和革命哲学,同时也是一种社会政治哲学。但马克思这一独特的社会政治哲学的展开路径一方面摒弃了黑格尔基于理念的自我展开过程而形成的国家体系的建构,同时却又并非直接指向某种行动的政治纲领。前者对于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而言,太过保守,后者却又太过激进。对于马克思而言,真正恰当的政治哲学研究路径只能是遵从唯物史观的基本规定,将所有貌似普遍的观念放入特定的社会历史语境中的分析,在现有的阶级社会中这一分析将指向对抽象概念背后的社会权力的批判。

  例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于“劳动”概念的批判正是这一社会政治哲学研究路径的一个典型表现。针对《德国工人党纲领》中所提到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的命题,马克思并没有从劳动的本质性规定入手来批判这一命题,而是从“劳动”作为一个概念,究竟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成为财富和文化的源泉:即“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份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这意味着只有在仍然包含着“所有制”观念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情境之下,劳动与财富的创造才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因此当拉萨尔主义者们将劳动与财富直接相等同的时候,他们也在其所构筑的社会主义纲领当中容纳了“资产阶级的说法”,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的推论都无法真正地颠覆资本主义的固有逻辑。例如面对劳动者的贫困与愚昧,在劳动创造财富的框架中无法根本地解决,只能诉诸所有制的改变,并在此基础上去完成一个所谓劳动所得的公平分配,但在马克思看来,问题不仅在于劳动所得自身是一个无法确定其具体所指的模糊的经济学概念,更为重要的是,所谓劳动所得的“公平”分配,甚至在劳动过程中的“平等”的权利,这些观念同样在资产阶级社会当中被推崇,并获得现实实践的条件。因为现代的资产阶级普遍化的商品交换与生产,使得生产者在其中以劳动作为平等的尺度来计量,但实际上,这一被抽象为劳动的平等内涵是最大程度的不平等。这一不平等性甚至在刚刚脱胎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同样,对于分配问题,马克思则更为直接地指认其特定的资产阶级属性。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第436页。因此都需要分析一种生产条件的状态,比如资本和地产究竟掌握在谁的手中,才能去有效地谈论何为公平的分配。因此仅仅如那些庸俗的社会主义者一般“不依赖于生产方式”,也即抽象去谈论分配,“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这不过是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效仿。

  因此,马克思指出“不应当泛泛地谈论‘劳动’和‘社会’,而应当在这里清楚地证明,在现今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怎样最终创造了物质的和其他的条件,使工人能够并且不得不铲除这个历史祸害。”这里所谓的“历史祸害”即指贫困与愚昧。换言之,只要在抽象的、非历史的、非社会的视域下来讨论劳动,并试图在抽象的劳动所得的平等与分配上来探寻解决贫困与愚昧的方案,其实都是在资本主义内部与资产者的与虎谋皮。在这一意义上说,传统的政治哲学的分析路径较之于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的分析路径的最大差异就在于:前者将诸如劳动、人格、公平、自由与平等不是视为一种法权的概念,而是视为非历史的普适性抽象观念,从而使其理论的分析路径总是沿着如何在商品与生产普泛化的时代,在劳动者之间进行平等的、公平的分配;而对于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而言,关键的问题在于追问支撑这一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公平的分配的商品与生产普泛化的时代为何是合法的?它在何种意义上、何种条件下是合法的?在何种条件下将是非法的,并因此而带来对扬弃当下时代、走向未来的现实可能性条件的诸多更富有根本性的讨论。

  三、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及其理论意义

  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路径让所有抽象的概念都需在“社会”语境当中获得说明。但这一研究路径的实现,究竟应采取怎样的方式?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指引我们的讨论不得不触及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所特有的方法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以下简称《导言》)中就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所展开的讨论同样有助于我们构筑马克思社会政治哲学的方法论研究。在某种意义上说,政治经济学批判,对于马克思而言,并非一种作为学科意义上的经济学研究,而是马克思为了思考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架构而不得不采取的一种哲学视角:换言之,正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经济架构已经成为社会的主导性结构,因此对于这一社会所展开的哲学研究也不得不以既有的政治经济学的概念为入手点。因此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在本质上是一种哲学。其所做的工作是为了既有的政治经济学概念划定其适用的范围,指出每一个抽象的概念背后所内含的历史背景。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的经济学的概念都在某种意义上成为法权概念,因为在剥离了其固有的抽象性之后,所有的经济学概念,诸如劳动、价值、占有、交换等都内含某种人与人的交往。因此这种将抽象概念还原为一种法权概念,还原其固有的社会语境的研究,正是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研究的核心内容。

  因此,马克思所特有的政治经济学研究方法也就是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在《导言》有关这一方法的讨论中,我们发现了早于《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近20年,马克思对于劳动之抽象原则的批判。而无论是在《导言》中抑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这一批判都将劳动概念推入到劳动得以可能的历史条件当中,即将劳动的规定、原则以及由于劳动所带来的诸多政治的、经济的问题视为一个经历了货币主义、重商主义以及亚当·斯密等古典政治经济学漫长历史过程而逐渐形成的产物。

  在此,经过了这一历史过程的展开而形成的劳动概念,尽管仍然是一个概念,却成为包含着全部丰富性的内涵的思维具体。正是这一思维具体的形成,使得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拥有了自身合法的理论起点。因为一个推崇将任何抽象概念放入特殊的社会历史情境中来加以考察的哲学研究总是会面临着抽象与具体如何有效被融合为一体的问题。这一问题在传统的政治哲学当中并不会是一个问题,正如它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以及黑格尔哲学当中都不是一个问题。因为所有这些理论展开方式都分享着一个共同的方法论:即默认用以推演其理论的概念与丰富的社会现实之间具有无须论证的天然统一性,并且丰富的社会现实将无一例外被消融于理论的概念之中,失去自身的独立性。但在马克思看来,正如人口、雇佣劳动与资本等这些概念,如果不被假定已经包含了全部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境的发展历程,却被视为一种直接的抽象,那么其所构筑的仅仅是一些理论体系,而并不是对社会现实真正的理解和关照。其所实现的或许仅仅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这一简单的抽象,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传统的政治哲学与政治经济学固有的一种研究方法,在其中并不存在对于社会现实本身的直接关照。但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的理论起点却是一个思维的具体:“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

  换言之,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的理论起点首先是现实的起点,它的直观性和表象性表明了它绝非最初产生于某个先天的自我的设定。这一维度的设定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构成了社会政治哲学中所有抽象概念不得不被放入的特殊的社会历史情境。而同时,这一现实的起点却也仍然可能是一个概念。只是这个概念是一个已经包含着全部社会历史情境之具体内涵的概念,因此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也将直接蕴含着对一个具体场景的敞开,其中包含着诠释这一场景的诸多其他的概念群。比如资本的概念,在马克思看来,就同时包含着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概念群所构筑的特定社会情境,如果没有这些概念群,那么资本的概念也无法真正地获得理解。

  然而这一抽象概念作为思维具体,思维的结果所蕴含的这一概念群却又绝非如黑格尔逻辑学体系所建构的那样,仅仅是一个思维逻辑的推演结果。这是马克思与黑格尔在处理思维具体的问题时所产生的重大分歧。换言之,如果说传统的政治哲学与政治经济学还未达到以思维之具体为其理论的起点,那么黑格尔的哲学则以颠倒的方式阐发了思维具体,但却将原本已经统一了的抽象性与抽象性得以生成的社会历史性原则围困于纯粹思维的藩篱之中。为了突破这一藩篱的束缚,马克思在展开自身方法论的时候,近乎笨拙地进行一种直接的颠倒,即再度强调了这种思维的具体“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如果这一颠倒还仅仅是一种类似于“表象蒸发抽象的规定”,那么随后马克思却进一步强调了作为社会政治哲学之思维具体的真正的实在主体,这一实在主体对于马克思而言是作为表象的前提存在,独立于任何思维和理论:“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

  马克思以此完成了社会政治哲学的方法论建构:在此作为其哲学起点的概念,作为一种思维的具体,并不与作为社会的实在主体具有天然的同一性,相反这一思维的具体需要这一实在主体,即社会的具体历史情境的拷问与丰富。社会历史情境无法被思维具体的概念所消融,它具有着自身相对于思维的独立性。正是在对这一实在主体之独立性的强调,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才得以保障其总能将既有的抽象概念引入到社会现实之中,因为后者从来无法被消融于任何概念体系当中,相反所有的抽象概念总需在作为实在主体即社会当中获得自身更为丰富而具体的展开和说明。

  吴晓明教授在刚刚出版的《黑格尔的哲学遗产》一书中较早地提出了马克思的社会政治哲学的概念,并将黑格尔法哲学所开辟的传统视为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的哲学基础。正是依赖于黑格尔的法哲学研究的路径,马克思的社会政治理论获得了其分析问题的有机性、整体性与历史性原则,由此政治国家的诸多原则不再处于一种形式主义与外部相加的意义,而是获得了一种真正现实的实体性内容。这一指认所彰显的不仅是马克思语境下研究政治哲学所需要的前提性语境,同时还敞开了一条今天构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学术话语的方式和路径,即通过融合黑格尔哲学的基本原则,完成一种富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普遍性原则与当下中国社会现实的有机整合。西方的思想资源作为一种现代性原则与当下中国哲学话语与思想的融合不应以外部相加的方式被结合起来,这绝非黑格尔与马克思所构筑的社会哲学传统所能容忍的理论治学方式。恰恰相反,只有在对中国特定的社会历史情境给予足够充分的理解的前提下去反思和理解西方思想资源的核心原则,才能真正创造出富有中国特色,同时又具有世界历史性意义的当代思想。而将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更为准确地概括为社会政治哲学,绝非仅仅是一种词语的游戏,其所凸显的同样是马克思的思想与传统西方政治哲学非外部相加式的思想融合:在其中,传统西方政治思想中的某些原则,诸如自由、公正与平等等概念都将以某种方式被放入更具现实性的“社会”语境当中去加以分析和理解。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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