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的中国出场、现状与走向

2021-09-23 作者:陈培永 史锡哲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年第2期

摘  要: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在中国学界的出场,直接原因是欧美学界正义理论热与“马克思与正义”问题争论的进入,根本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现实问题的倒逼。

关键词:

  摘要: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在中国学界的出场,直接原因是欧美学界正义理论热与“马克思与正义”问题争论的进入,根本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现实问题的倒逼。当前国内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研究有“回应性研究”“还原性研究”和“现实性研究”三条路径,其中面向中国社会的现实性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并在此基础上打造中国版本的“正义论”,应该成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努力方向,为此需要走出“文本第一”“理论第一”的路数,走出学术研究是为了证明某个西方学者的命题和观点是正确或错误的、证明像马克思这样的思想家的正义理论如何具有独特性和超越性的“路数”。它应坚持“时代第一”“问题第一”,打破对马克思、恩格斯正义理论的还原式追求,改变对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正义理论的偏见,在回应当今社会尤其是中国社会现实问题和观念困惑的基础上写作。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正义论  回应性研究  还原性研究  现实性研究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1)。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余年来,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已经成为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领域的热点话题,越来越多的中青年学者参与进来,相关学术成果几乎呈几何式增长。学术场面越是火热,我们越有必要回望这一新的理论热点的出场,在对现有研究成果加以认真细致梳理和借鉴的基础上,把脉其未来发展前景,为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的进一步发展、为中国公平正义社会的推进提供必要理论支援。这并非一项简单的工作,但未尝不是一场颇有价值的思想之旅。

  一、亟须深度耕耘的一个学术研究增长点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正义的观点和方法论,为研究当今正义问题提供了基本素材,决定了相关研究的基本问题域与拓展路径,无疑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的起始点。但之后的研究者必须面对的事实是,正义(与平等、公平、民主、法治甚至自由等范畴)在马克思、恩格斯的作品中并不构成核心范畴,其地位远不如资本、革命、阶级等这样的范畴,一定意义上说它是附属于资本、革命、阶级范畴的边缘性范畴。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伊始,与当时中国的革命实践相适应,主要被挖掘的是革命与阶级的话语,正义话语往往是被用作批判旧世界和追求革命正当性的理由。如果对当时的正义观进行简明界定的话,可以说是“革命即正义”。对“正义”的使用,恰当地发挥了其在推进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当然,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时代背景还不足以激发当时的马克思主义者把正义作为核心范畴,不可能激发出建立一套规范的正义理论的努力。

  改革开放得出的一个重要启示是,社会主义追求的是共同富裕,绝非共同贫困。没有生产力的发展,谈共同富裕是苍白的。同步同时富裕当然符合社会成员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但历史事实已经说明它难以实现,反倒还会带来共同贫困的结果。共同富裕论无疑是这个阶段“中国式正义论”的鲜明表现,它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二是最终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中国生产力落后、必须强调经济发展,这种社会状况实际上催生的是“发展即正义”,即主张以效率优先原则打破平均主义、实现“先富”带动“后富”和“共富”。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很难把先富带后富、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提上日程,而恰恰是这些问题才会真正触及正义论的核心,才会实际上构成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开展正义理论研究的推动力。

  中国学界在理论上对正义的关注,可以说是对欧美学界的正义理论成为热点问题的不自觉反应。1971年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版,成为规范性政治哲学理论复兴的标志,在国外开启了政治哲学的研究热潮并吸引了中国学界的关注。几乎在同一时期,关于“马克思与正义”的论题出现。美国学者塔克提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谴责并非对其非正义的抗议,也没有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看作正义的王国,伍德则进一步系统地论证了马克思的著作不存在谴责资本主义为非正义的观点,这一命题被学界称为“塔克—伍德命题”,推进了马克思正义论在国际范围的研究。可以说,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术问题进入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一开始并不是面对中国社会背景转换的自觉反应,而是在引介西方学者正义论的过程中自发出现的。

  中国学界对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研究不断增强的自觉性,是与改革开放深入推进这一社会背景相呼应的。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出现的资本—劳动矛盾、贫富差距过大、个人发展起点和机会不平等、政治腐败、利益固化等新的社会困境,逐渐成为被普遍关注的社会现实问题,公平正义成为社会上经常被谈论的话题,也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报告中经常出现的关键词。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八个基本要求之一,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2017年党的十九大将公平、正义与民主、法治、环境、安全一起作为美好生活的构成要素,并将公平正义的要求贯穿到法治建设、民生建设等领域中。公平正义问题的凸显和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强烈要求,使国内学者充分意识到研究马克思主义正义论、构建中国的正义论的重要性。

  在引入资本运作、发展市场经济以求得生产力发展的背景下,在看到资本和市场带来的发展代价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曾拓展出的一个学术增长点是资本逻辑批判。这个增长点既可以从马克思、恩格斯的资本主义社会批判中找到支撑,也可以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批判理论进行对话,还有中国现实社会背景做依据;既满足了学界力求消除教科书中基本原理与日常生活有一定程度脱节的愿望,又能针对中国现实社会发出学者的批判和反思,无疑是一个“时髦”的学术话题。不足的是,在资本运作和市场经济给中国社会带来实实在在的进步的背景下,在需要马克思主义学界给予中国社会长远发展以建设性声音的时候,只从事资本逻辑批判显得不合时宜。

  诚然,资本逻辑批判并非为了批判而批判,而是为了洞悉资本运作的机制,避免资本盲目扩张,其中暗含了从批判性逻辑走向建设性逻辑的潜在意图。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无疑应该特别强调马克思主义的建设性逻辑,而建设性逻辑由弱势转变为强势、由隐性转变为显性,离不开正义、自由、平等等规范性理论的建构。资本逻辑批判与正义理论建构不是完全脱节的,按照正常的逻辑,在批判之后应该就是建构,以正义理论为代表的政治哲学或法哲学研究的兴起,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主义学界要避免纯粹学术的自说自话,要发挥好它的作用,就应该自觉构建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以及自由论、平等论、人权论、民主论等),在此基础上完成中国版本的正义论(以及中国式自由论、平等论、人权论、民主论等)的建构。如果不反映这种社会现实需要,缺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逻辑的自觉认知,马克思主义注定还只能是象牙塔里的学问,还是无法回应中国马克思主义学界在改革开放四十年进程中失语的质疑,还是无法发挥这套学说在历史上曾经发挥过的作用,也就没有从根本上传承创立者提出的解释世界与改变世界的追求。

  二、当前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的三种进路

  令人欣慰的是,在对西方学者观点的回应中,在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深度耕犁中,中国学界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已经积累了大量学术成果。围绕这个主题,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研究进路。综观现有的研究成果,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一种是“回应性研究”,一种是“还原性研究”,还有一种则是面向中国社会现实的“现实性研究”。

  所谓回应性研究,是指对当代西方有重要影响力的代表性学者的命题、观点进行的述介、评论及反思。国内学界在回应性研究上已经耕耘多年,时至今日依然有学者不时发表这一类型的重要文章。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对西方学者提出并产生争论的“马克思是否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资本主义剥削是否是不正义的”“马克思主义和正义论是否是相容的”等问题的回应。尽管相关成果多为述介评论类型,但还是能表现出国内学者与西方学者对话的整体基调,而且对西方学者的具体观点也并不是一味赞同,反倒是以批判为主,指出了唯物史观与辩证思维的割裂、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二分是西方学者在正义问题上争论不休的原因。国内学界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并非像有些西方学者所说的纯粹是从法权角度讲的概念,而是包含道德、价值的范畴,是衡量社会生产方式的价值尺度,从正义概念界定上回驳了马克思没有正义论、不讲正义的争执等。

  这种进路无疑是有价值的,能够让中国学界借助西方学者的命题和观点迅速进入相关议题中,通过评述、对话、回应进一步积累学术素材,拓展国内马克思主义正义理论研究的学术资源,并通过反思西方学界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果找到自觉的方法论,明确我们在对待马克思正义思想上应该持有什么样的方法和观点,保证了国内学界在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上有一个较高起点。但要看到的是,对西方学者的理论回应,总体上复制了西方学者的命题设置与研究思路,实际上凸显了国内学界在相关议题设定、话语创新上的滞后性。而且,对西方学者提出的某个观点进行学术层面的回应,有可能会忽视观点本身的现实语境,使本来有问题意识的正义理论成为以人头、以某部作品、以某个命题为对象的纯学术的争论。再加上受其学术话语、文风等方面的影响,导致相关研究成果过度注重抽象思辨,局限在特定的小圈子里,难以进入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更难产生社会影响。

  在对西方学者进行回应的基础上,中国学者逐渐走向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尤其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的经典文本(关注较多的文本是《资本论》和《哥达纲领批判》)中正义理论的挖掘,这条进路可以说是“还原性研究”,即不再以西方学者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为对象,而是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正义论述为研究对象,通过深度解读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正义的基本著作、经典论述、探讨正义的方法论,还原原初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主要是还原马克思的正义论)。从回应性研究转向还原性研究,本身也符合理论发展的逻辑。随着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回到马克思的正义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种进路的研究已经成为当前国内学界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的主流。国内学者主要探讨了马克思正义论的方法论、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内在逻辑与独特性、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具体形态(包括劳动正义、分配正义、空间正义与生态正义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关于马克思正义论的方法论,主要聚焦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与正义规范理论的关系问题,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历史维度与规范维度、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如何统一的问题。围绕该问题,国内学界形成了三种主要的解决思路:一种思路是主张历史唯物主义与规范性正义论分属马克思主义不同的两种理论,强调实证的历史唯物主义与价值判断的正义论的严格区分,其弊端在于把历史唯物主义从正义论中抽离出去,给人一种马克思正义论没有唯物史观指导的印象。一种思路是对马克思的经典文献进行趋于正义的解读,实际上是对历史唯物主义进行涵盖正义的阐释,认为马克思在其著作中贯穿着正义主张,甚至认为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著作(如《资本论》)本身也是正义论著作。这一思路强调马克思文本中关于正义问题论述的整体逻辑,避免只是从零散的章句中寻找依据,但是有可能会出现对文本过度解读、把马克思打造成为“正义理论家”的情况。再有一种思路是立足于唯物史观方法论重新定义正义的内涵或重释正义的规范性,赋予正义以历史唯物主义底蕴,强调马克思的正义论不能脱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这是凸显马克思正义论不同于其他正义理论的本质特征,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基础上建构事实维度与价值维度相统一的马克思正义理论。这个思路既坚持了唯物史观方法论,又确立了规范性正义理论,但它所揭示的与其说是马克思的正义论,不如说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论。

  关于马克思正义论的内在逻辑或独特性,国内学者普遍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论在对现代正义观的批判中呈现出正义的生产性、历史性、革命性、阶级性的逻辑向度。强调马克思揭示了资产阶级法权正义、抽象的分配正义和形式的交换正义的理论缺陷在于没能发现物质生产领域的实质不正义;强调马克思批判“永恒正义”,确定伴随人类历史发展而有新的具体内容的历史的正义;强调在马克思看来任何正义都是特定阶级的正义,没有超阶级的正义,马克思正义论是服务于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与经济总体批判的,具有明确的革命目的。

  这种确认有值得继续探讨的空间,比如,正义论的革命性或阶级性是马克思所处的特定历史时代所有的特殊属性,还是贯穿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发展始终的本质属性?如果革命性或批判性贯穿马克思正义论发展始终,那么在需要突出强调建构性的当今时代背景下,如何实现批判性维度与建构性维度的有机融合?如果相反,那么如何实现批判性维度向建构性维度的顺利转变?如何把马克思正义论的这些逻辑与当今社会现实对接,摆脱那种与现实无关、纯属理论归纳的印象?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在对经典著作中的分配正义、劳动正义、空间正义与生态正义等隐含的正义思想的挖掘方面,有学者指出,回归马克思的文本和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批判,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正义论是生产正义与交换正义、分配正义、法权正义的统一,并且强调生产正义决定分配正义和法权正义、交换正义。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进行批判时并没有完全否定分配正义本身,甚至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述了自己的分配正义原则,但也有学者否定这一观点,认为马克思只是提出了分配原则,而非分配正义。有学者从资本正义与劳动正义的角度进入马克思的正义论研究,认为如果把马克思所批判的资产阶级正义论的实质确定为资本正义,就很容易得出结论,马克思正义论的实质是劳动正义。持劳动正义论者实际上就是把马克思对雇佣劳动制度的批判、对劳动者(劳动)与资本家(资本)矛盾的分析、对劳动者状况的揭示以及对劳动解放的期许,看成是从劳动视角进行的正义解读,赋予其正义色彩。一些学者还剖析了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生产逻辑下人类空间结构不平等和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不和谐情况的论述,从中挖掘出马克思的空间正义思想和生态正义意蕴。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空间问题与生态问题做过专门研究,许多学者的研究其实是以当代问题为主题,从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中追溯思想渊源。

  通过还原性研究,学者们深度挖掘了马克思的正义理论资源,并在内在逻辑结构上对其进行了合理建构,再次确证了马克思、恩格斯经典文本的当代价值,可以看作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理论奠基工作。还原性研究与回应性研究相类似,虽然保持了鲜明的问题意识,但在学术风格和话语表达上依然带有明显的学院派色彩,精于学术研讨却疏于对现实问题的回应。如果过于沉溺于还原性研究却不愿意面对最值得回应的现实问题,不及时将学术注意力转移到中国现实社会上来,那么国内学人有可能会再度失去正义理论建构的机会,屡屡步西方学者的后尘。克服还原性研究路径缺陷的办法,要适时跳出经典作家的理论视野,从建构马克思的正义思想的维度跃升至建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维度,把思想家的正义思想转换成有中国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的正义理论。

  在还原性研究和回应性研究的基础上,中国学界已经开始自觉探索“面向当今中国社会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现实性研究”路径,强调要关注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当代中国语境,建构符合当今社会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大部分学者主要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当代中国社会中存在的财富分配不公平、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的现实状况,催生了建构中国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迫切需要,这方面说明的是“现在为什么需要正义论”的问题;二是中国现实社会的时代特征,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中国正义论最突出的时代背景,中国正义论应该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我所有、所有权进行必要的辩护,这方面说明的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正义论”的问题。关于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建构的内容,有学者指出应强调以“人民”为主体的正义以区别于自由主义的以抽象的、独立的个体为主体的正义,应把对资本逻辑的批判与规约看作正义理论的核心,应把权利原则、平等原则、贡献选择、需要原则作为建构性正义的基本原则。

  总体而言,面向中国社会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依然处在起步阶段,只是提出了正确的口号和原则,确定了应该努力的方向,但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成果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看都不如人意,而且原创性观点欠缺,不仅完整形态的理论还远没有建构出来,甚至应遵循什么样的建构原则、包含什么样的概念和范畴等基本理论问题还都处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讨论中。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正义论、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内含有哪些具体的理论,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尚存在广泛的争论。对于这些争论,我们理应持包容态度,应鼓励在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当代建构这一共同学术追求下各抒己见。我们需要打破当前的研究瓶颈,在面向中国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建构上取得实质性的突破,最终打造出中国版本的“正义论”。

  三、面向中国社会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建构理路

  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当代建构以及在此基础上中国正义论的建构,可以说已经具备了政治的、社会的、学术的条件,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应该在这个问题上继续努力。这种建构应该走出“文本第一”“理论第一”的路数,走出学术研究是为了证明某个西方学者的命题和观点是正确或错误的、证明像马克思这样的思想家的正义理论如何具有独特性和超越性的“路数”。它应坚持“时代第一”“问题第一”,在回应当今社会尤其是中国社会现实问题和观念困惑的基础上写作,比如正确回应改革开放以来资本运作、市场经济带来的贫富分化、政治腐败等问题,回应权力、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问题,回应先富与共富、“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理顺等问题;比如重新阐释究竟何为正义的问题,回答平等、公平与正义有何关联,生产正义、分配正义与法权正义有何关系,形式正义与内容正义关系如何确定等最基本理论问题。它应该贯穿建设性的逻辑而不是批判性的逻辑,应基于中国制度与中国治理独特实践、提出具有独特标识的核心关键词,形成具有内在逻辑的系统理论。

  建构面向中国社会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不是不研究思想家的理论、不专研文本,而是要让理论研究和文本研究服务于当代中国原创性正义论的建构,它要重新审视既有的理论资源,以时代、问题为导向进行阐释和发展。其中的首要问题还是在于如何对待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理论。囿于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基于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追求,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虽然隐含着对既存社会不平等、不正义的指责,但他们没有把对正义的理论建构作为主要努力方向,甚至还反对构建一套系统性的正义理论,对那些以正义为核心的理论建构与抗争诉求保持着必要警惕,甚至还无情地进行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甚至还把正义斥为虚假的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认定正义口号的张扬与正义理论的建构对于改变现实并无太大价值,反而还会被利用为旧的统治秩序进行合法性、正当性辩护。他们主张共产主义“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其中也包括同正义这种传统观念本身的决裂,而正义这种观念形式将要消失或者至少是被新的观念所最终超越。只有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才有建设性地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实行按需分配原则。

  这决定了,今天试图回到马克思、原原本本地还原马克思的正义论是不够的。我们能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正义的论述中确立基本维度和原则,却无法得到完整形态的正义理论,更不能将我们挖掘出来的正义理论奉为圭臬,用其来评判现实。马克思、恩格斯毕竟是生活在一个多世纪以前的欧洲人,他们的思想尽管拥有强大的时空穿透力,但终归不可能为当今中国进行正义理论建构、解决现实正义难题提供方案,这也不是他们应该承担的任务。我们可以对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理论加以改造、重释,赋予其当代意义,使其能够满足当今社会需要,但那种认为不先把马克思、恩格斯的正义理论研究透彻,就不能有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观点,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批判过的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被批判的观点,本身就值得商榷。动不动以“是否是马克思的”“合不合马克思原意”为由进行质疑,只会自我设限,严重影响正义论的建构,也无助于中国公平正义社会的实现。而且,完全还原马克思、恩格斯的全部正义理论,也不一定就是符合当今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甚至还有可能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的正义论适合时代需要”与“适合时代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相对于马克思正义论是更高阶的概念,必须在对马克思正义论研究的基础上向前推进,把马克思主义正义论作为核心关键词进行创造性地打造。

  建构面向中国社会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还要科学对待自由主义的正义论。当我们站在今日中国之时代需要基础上反思马克思主义时会发现,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批判过的正义论,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正是今天中国所需要的。坚持时代第一、问题第一的导向,就不能把自由主义的正义论看作对立的、应该抛弃的,而是应该看作值得借鉴的理论。建立于政治平等、法律平等基础上的法权正义,不独属于自由主义,也属于马克思主义,它们是构成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必要内容。不应该在追求生产正义或者劳动正义的名义下,忽略法权正义在现实社会的独特价值。法权正义不能只被理解成形式正义,它也具有实质内容,它宣称每个人的政治地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被理解为形式正义,它也是正义,而且是任何现代国家、现代社会都依然需要追求的目标。关键在于,正义不应该仅仅停留在政治或法权层面,把有实质价值的形式正义形式主义化,马克思主义正义论追求更根本的交换正义、生产正义,强调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正义,吸收个人伦理层面的个人正义,拓深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国际正义或全球正义,构筑立体、整全的正义论。这样才能建构起适合中国社会需要、能够立足于国际舞台的正义论。

  建构面向中国社会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还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与之相契合的正义观念。公众对各种社会现实存在作出正义或不正义的评价,以及选择用什么话语进行评价,并不一定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理解,而往往是由于传统文化价值观念潜移默化的影响。马克思主义正义论对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吸收绝不仅是描述上、表达上的,应该体现为思想内涵的一以贯之,而且两者也确实在很多方面是契合的,比如马克思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对社会公平理念的重视整体上要高于个人自由,都更加注重从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的角度而不是从独立个体的角度理解人,对资本和市场保持着谨慎的批判态度,对公共权力有更高的要求而不是当成“必要的恶”保持敌视,不只强调自由的权利还强调自由的物质基础和生命健康前提等。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在中国扎根,也正是因为它与传统文化价值观念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虽然核心关键词、话语表达形式、理论逻辑等方面有所不同,但其内核的东西是相通的,要充分挖掘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中的“正义”元素,比如先义后利的财富观,先国后家的大局观,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等观等,使其融入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的建构中。

  以问题为导向、以中国社会现实为基础建构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这里的马克思主义一定得是包容的,它必须是古今中外先进文明成果的综合体,必须是时刻回应现实问题、在现实问题上不断发展的学说,只有这样的马克思主义,才能成为执政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在这样的马克思主义基础上建构的正义论才是时代所需要的。我们不能再沉浸于现有的就文本谈文本、就理论谈理论的所谓学术研究中,应该走出以经典文本考证、论点重解和述介西方学者观点为主的舒适圈,深化面向中国现实的马克思主义正义论研究,推进中国正义论的构建。

  (本文注释内容略)

  责任编辑: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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