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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改革开放经历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曲折过程,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位。与经济社会转型相应,我国政府的职能也一直处于不断的调适过程中。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党和政府开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82年开始的首轮行政改革,大大缩减了国务院工作部门,提高了工作效能,也解决了领导干部终身制问题。然而在当时,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还不够清晰,与之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究竟为何物,也无法得到彻底澄清。因此改革很快出现反复,一些已经撤销的机构又陆续恢复起来。1988年第二轮改革开始时,我国已经明确了计划经济向“双轨制”转变的战略。从这次改革开始,机构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之间的联系被有意识地建立起来。这次改革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着重对国务院的专业经济部门和综合部门中的专业机构进行了较大力度的调整,为建立一个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求的新的行政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1992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大,首次确认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1993年开始的第三轮行政改革便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职能配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解决一些部门之间职责交叉、重复的问题;精简机构人员编制。
2003年可谓我国行政改革新纪元的开篇之年。在此之前,党的十六大肯定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并从经济、政治、文化、可持续发展四个方面界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政府的应有职能也得到进一步明确。与之前的行政改革相比,这次改革更直接地呼应着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表现出如下几个特点:第一,明确提出政府职能应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第二,把职能调整放在首位,没有对政府机构人员精简提出具体的数量要求,而是重点调整加强了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部门。第三,本次改革还针对我国政府目前面临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吸纳国际上公共行政改革的经验,初步体现出了大部门制的行政管理思路。
2008年的行政改革是在科学发展观及服务型政府理念引导下进行的。这次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出发,统筹兼顾,在一些关键领域迈出重要步伐。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次改革继续着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取消、下放、转移了国务院部门的60多项职能。同时,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这次改革还力求解决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作为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后续,党中央和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改革的历程,不难发现,历次行政改革的基本逻辑线索是政府职能的持续转变,对政府在特定经济社会环境下应有职能的清晰认知是行政改革成功的前提。历次改革也构成了一个稳步递进的格局,虽然每次改革的思路和效果可能存在某些局限,然而每一次后续的行政改革都在承续上次改革成果的同时,有力地匡正着上次改革的不足,并且落实了时代对于政府职能转变的呼唤。
(作者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