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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2005年05月27日 09:40 来源:新闻办网站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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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北京

目  录

    前  言

  一、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与民族区域自治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地位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四、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

  五、民族自治地方各项事业的历史性发展

  结 束 语

   附录: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基本情况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迄今为止,通过识别并由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有56个。中国各民族之间人口数量相差很大,其中汉族人口最多,其他55个民族人口相对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55个少数民族人口为10449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41%。中国各族人民都为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创造悠久灿烂的中华文明,推动中国历史的发展进步,作出了自己的重要贡献。

  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加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关系,维护国家统一,加快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促进少数民族进步,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一、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与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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