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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特点
2009年09月11日 13:44 来源:国史网 作者: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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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当家作主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三十年来,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绩,呈现如下基本特点:

   民主政治建设朝着“三统一”的目标努力迈进。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三统一”既是中国民主政治的特色,也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理想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保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主动改变“一元化”领导方式,努力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群众团体的关系,支持各方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总揽不包揽,协调不代替。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把领导中国人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的民主制度和形式,用法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在民主政治实践和制度创新中不断完善和丰富。善于把党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将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靠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加强法制为前提,进行各项改革,推进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各项工作法治化。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不断推进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把科学、民主和法治贯穿于执政过程,努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决策规则和程序。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构建法治政府。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完善和发展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以及相关制度和实现形式中,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民主政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作为带动人民民主的有效途径。

   社会主义的民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把人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统一起来,真正实现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民主与公平、民主与法制的高度统一,实现最广大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和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崇高目标。在改革开放条件下民主政治如何发展?经过实践的探索,中共十三大曾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为了推动人民民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共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动广大党员开展党内民主的积极性,使党内民主发展取得了重大进展:全党对党内民主重要性的认识取得高度一致,中共十六大提出的“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在全党达成共识。通过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多次修订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等一大批党内民主法规的先后颁行,初步确立了党内民主的制度框架。党员干部的差额选举、县级以下党代表的直接选举、干部任免的票决制等重大改革陆续试行,使党内选举的民主性、公共性加强。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的试行,使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不断增强。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等的实行,使党务公开和党内监督取得实质性进展。党内民主的扩大对人民民主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在民主实践中很多新的创造和经验也为党内民主提供了源泉和很好的启示。正是在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中,一整套党内党外民主改革制度框架得以建立,中国的民主政治得以积极稳妥地向前发展。

   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体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过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实现民族平等、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重要政治制度。以此三项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经过反复探索、不断总结,逐步建立起来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同中国国情的统一,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民主与效率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在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中国没有照搬西方议会民主、三权分立、多党制那一套,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三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完善和发展,使立法作用、监督作用不断加强,各级人大代表的素质明显提高,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更加密切。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一与各民主党派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基本方针,政治协商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各级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大大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使各少数民族的民主权利和利益得到确实保证。

   中共十七大确认了三项基本政治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丰富成果,把它们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同确定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保障城乡基层广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的制度,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它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生长点”上升为基本政治制度。三十年来,这些制度的实际运作,不仅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也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政治基础。事实证明,这些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民主政治建设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展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1]经济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工作中的头等大事。中国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始终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提出的变革要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和深化。

   三十年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实践中,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适应中国变化了的新情况,针对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抓住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化和改善政府行政体制、司法体制、科学和民主的决策机制、权力监督制度和机制等丰富民主的实现形式,拓宽民主的实现渠道,初步确立了涵盖宪法及宪法规定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的基本法律体系。努力使政治建设适应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反映时代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的现实需求,满足人民政治参与不断增长的积极性的现实需求。正是由于民主政治建设为经济和社会的平稳快速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制度环境,中国才创造了连续30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奇迹。

            李正华  《当代中国史研究》2008年1期



[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94页,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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