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 我军政治工作主体的现代法治意识不断强化, 为政治工作法制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 以《政治工作条例》为核心的一部部政治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诞生, 标志着政治工作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各级领导和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以及依法施政机制的逐步完善, 大大提高了政治工作法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回顾总结30年来我军政治工作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要求我们一以贯之落实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重要方针, 进一步筑牢我军“生命线”的法律基石, 推动政治工作法制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关键词:军队政治工作; 法制建设; 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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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伟大转折。近30年来,随着国家和军队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我军政治工作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政治工作主体的现代法治意识不断强化,为政治工作法制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以《政治工作条例》为核心的一部部政治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诞生,标志着政治工作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各级领导和机关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以及依法施政机制的逐步完善,大大提高了政治工作法制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回顾和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军队政治工作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进一步筑牢我军“生命线”的法律基石,实现政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对于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军队“三化”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军事斗争准备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完成,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的历史使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百废待兴思想领先,百业待举法治为要。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投身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不断强化政工主体的现代法治意识,为军队政治工作法制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面对全国范围内百废待兴、百业待举的严重局面,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领导全党全国军民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思想大解放运动,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拨乱反正、加强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提出了“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
他强调指出:“民主与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也要坚持下去。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1](P189)在邓小平的倡导下,1978年召开的全军政工会议讨论和修改了加强政治工作的决议、政治工作条例、干部服役条例三个草案,使我军政治工作法制建设步入了新时代。但是,由于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加之林彪、“四人帮”的严重破坏,“人治”的思想在人们脑海里打下了很深烙印并一直左右其行为,进而影响到对“法”到底是不是政治工作基本依据的认同。在许多人心目中,政治工作往往是“万金油”。以致在较长一段时间里,一些基层部队开展政治工作的秩序很不正规,许多政工干部面对改革开放后政治工
作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只知找官兵家庭告状,找上级领导机关求援,找地方政府理论,却不会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针对一些同志不重视法制建设,不善于运用法律法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甚至把现代化建设与法制建设割裂、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1986年7月10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出《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思想,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2](P212)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同年底,在军委扩大会通过的《关于新时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不仅及时作出了我军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转变的重大决策,而且明确提出了全面加强军事法规建设和纪律建设的任务,要求把军队各项建设和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1988年成立的军委法制局,在全面筹划军事立法工作的同时,加大了军事法制宣传的力度。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政治机关和政治干部强化依法开展政治工作的观念,按照军委和总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军深入进行的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法规制度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坚持法规制度与执行首长命令、指示的关系,使大家逐步认识到,我军政治工作的开展不仅要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和军队的政策原则,坚决服从上级党委、首长的命令、指示,而且要符合政治工作法规的要求,解决官兵的思想和实际问题不仅要合理,而且要合法。
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中央军委及时提出了“依法治军”的方针。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军的方针,必然要求军队政治工作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道路,紧紧依靠法规制度的调节、规范和强制作用,巩固党领导人民军队优良传统和新鲜经验,保证党的意志和主张在军队的落实。而要真正做到这些,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是要强化全体官兵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现代法治观念。1999年召开的全军政工会议提出,“发挥法规制度在思想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关键是领导机关要增强依据法规制度指导工作的自觉性。”[3](P47)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我军建设的两个历史性课题,各级党委、政治机关通过认真学习1999年全军政工会精神,逐步领会到,我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系列法规制度,是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的结晶,是新时期思想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只有贯彻依法治军方针,依据法规制度开展政治工作,才能有效解决军队政治工作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思想政治建设沿着科学化、正规化方向发展,为打得赢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不变质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针对一些同志把条令条例不当作“法”来看待,一些单位贯彻执行政治工作法规、规章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随意性、多变性和“过虚”“过软”的问题,军委领导反复强调:“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正规化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强化条令条例意识,摒弃管理工作中的随意性,带头学条令条例、用条令条例,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管理部队,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断提高我军的正规化水平。”[4](P965)贯彻落实军委领导和总部的指示,紧密结合全军开展的学条令用条令活动,各级通过组织官兵反复学习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重要指示,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军是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政治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政治工作领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举措。2000年以后,在我军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反腐倡廉等重大活动中,突出要求军队中高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用权力,切实养成遇事学法、决策依法、有法必依、行必守法的良好习惯,强化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的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