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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二套房首付比例提至40%
2017年05月27日 10:14 来源:新华社 作者:向志强 徐海涛 字号

内容摘要:新华社南宁5月 26日电(记者向志强、徐海涛)记者26日从广西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南宁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根据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预售申报价格,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新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

关键词:商品住房;南宁市区;房地产市场;购买;商品房预售;房产管理局;含武鸣区;居民;付款;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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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南宁5月26日电(记者向志强、徐海涛)记者26日从广西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南宁市近日出台了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新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依照新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人在南宁市区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在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方面,新政策要求严禁捂盘惜售,并加强价格监管。根据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预售申报价格,一次性对外开盘销售。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新政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在商品住房全装修指导标准上,要求全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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