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华社长沙10月 11日专电(记者陈文广)记者11日从湖南省郴州市获悉.日前,郴州市推出“容错免责”机制,对干部“因缺乏经验或特殊情况,先行先试、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等5种情形,将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责任追究。日前,郴州市下发《关于干事创业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力图营造鼓励担当有为、宽容改革失误、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推进干部放下包袱、锐意进取、大胆工作,努力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郴州市纪委书记李超介绍,为防止以“容错免责”为由,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郴州市还规定对引发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责任事故的.
关键词:郴州市;失误;实施意见;干事创业;免予责任;干部;陈文广;湖南省;缺乏经验;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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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0月11日专电(记者陈文广)记者11日从湖南省郴州市获悉,日前,郴州市推出“容错免责”机制,对干部“因缺乏经验或特殊情况,先行先试、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等5种情形,将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责任追究。
据介绍,日前,郴州市下发《关于干事创业容错免责的实施意见(试行)》,力图营造鼓励担当有为、宽容改革失误、关心爱护干部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推进干部放下包袱、锐意进取、大胆工作,努力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
记者了解到,郴州“容错免责”是指单位或个人在干净高效干事、履职担当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和过错,本应给予问责追究,但因达到尽职要求,且符合实施意见“容错免责”情形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责任追究。
具体而言,可“容错免责”的5种情形分别是: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禁止,或因法律法规修改、国家政策调整造成损失的;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观上为公为民,客观上尽职尽责,加速推进工作中出现过失的;因缺乏经验或特殊情况,先行先试、干事创业中出现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积极参与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因情形紧迫临机处置出现失误的;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予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的情形。
郴州市纪委书记李超介绍,为防止以“容错免责”为由,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郴州市还规定对引发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责任事故的;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的等3种情况不予“容错免责”。







